南理工人〔202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激发人才队伍创新发展活力,完善学校“紫金人才”体系的配套薪酬激励政策,学校研究决定实行“紫金人才”体系绩效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聘任到南京理工大学“紫金人才”体系相关职位的教师。
二、绩效津贴标准
根据教师所聘职位,执行对应的绩效津贴标准。具体职位与绩效津贴标准如下:
职位 | 绩效津贴标准 |
紫金杰出教授 | 70万元/年 |
紫金卓越教授 | 50万元/年 |
紫金特聘教授 | 30万元/年 |
紫金青年学者 | 20万元/年 |
三、实施办法
(一)通过人才引进渠道聘任到“紫金人才”体系相应职位的教师,在首聘期内工资待遇按其首聘期协议执行。
(二)学校与相应教师签订“紫金人才”体系职位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工作任务及考核要求,在聘期内执行相应职位的绩效津贴标准,按每年度十二个月逐月发放。
四、其他
(一)“紫金人才”体系绩效津贴纳入学校绩效津贴中的发展津贴。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学校高层次人才绩效津贴标准的通知》(南理工人〔2017〕27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南京理工大学
2021年4月14日
政策咨询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联系人:李新
联系电话:025-84315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