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人社规〔2018〕3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兴人先兴城”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意见》(扬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市级高技能人才项目评选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在技工院校中评选市级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在全市技工院校中评选市级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是加强我市技工教育专业学科建设的重要举措。评审标准参照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要求执行,注重考察该专业与我市产业发展配套的紧密度,与该专业毕业生的在扬就业率。每年评选4—8个市级示范专业,4—8个精品课程。每个示范专业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每个精品课程给予3万元建设经费,经费主要用于添置教学设备,改善科研环境。创建市级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作为申报省级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的优先条件。市级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评选,与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评选同步申报。
(一)申报条件
示范专业申报条件:
专业设置紧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与技工院校发展定位一致,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形成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教学、科研、生产紧密结合的机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符合人社部部颁计划、大纲的要求,建立了理论实习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具有鲜明特色和可供示范的专业学科。师生比≤1:20;行业、企业的外聘教师占20%-30%;专任教师中,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占35%以上;专业课教师中一体化教师占8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中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高级技师。学生职业能力达到培养目标要求,近三年本专业主干课题程学生学期总评成绩及格率95%以上,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技师合格率85%以上,高级工合格率95%以上,中级工100%。
精品课程申报条件:
课程体系符合企业人才培养规格,满足相应职业标准中应知、应会的要求,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要求,运用信息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建立网络教学环境和仿真教学环境,积极实施多媒体教学和虚拟仿真教学,校企合作共同开发和设计的优秀课程。专业课教师中一体化教师达80%,聘请企业、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为兼职教师,并承担适当比例的教学任务。近三年课程学生学期总评成绩及格率95%以上,课程结业率95%以上。
(二)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技工院校推荐。省级重点技师学院可推荐2个市级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其他每校原则上只能推荐1个市级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于每年5月底前统一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包括:本校关于推荐申报市级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报告;以及《扬州市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申报表》、《扬州市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
2、市级组织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年度确定的专业和课程数量,予以经费支持。
二、加快市级高技能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选择我市传统支柱产业和新兴优势产业,以及地方历史经典特色产业,依托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行业及大型企业职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市级高技能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每年重点建设2—3个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体现公益、技能含量高、具有示范导向性、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市级高技能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参照省高技能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规定标准制定。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予以每家不高于2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一)申报条件
1、专业设置或职业方向应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
2、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应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积极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具有较高的就业率和社会声誉。
3、实训设备应达到一定规模,应配有行业先进的生产型设备,实训场地建筑面积能够满足教学培训需要,实训工位能满足实训教学需要,一般不低于100个工位数,可由不同的实训模块组成。实训现场设备布置、安全、环保等满足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具有现代企业生产的环境。
4、配备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教学水平、综合素质的专兼职实训教师队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
5、具有正常的校企合作机制,企业参与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有一套适应对外开放的机制和办法,积极吸引社会各方人员前来实训,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和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实训和鉴定提供平台,能承担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相关专业的任务,为专业教师培训提供实习及相关服务。
6、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7、具备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能力。
(二)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1、各县(市、区)、功能区推荐。每年每个区原则上只能推荐1个市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候选单位。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并请于每年5月底前统一报至市人社局。申报材料包括:本地关于推荐申报市级高技能专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报告;以及市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扬州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2、市级组织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年度确定优先扶持的专业数量和职业方向,选择3个单位进行现场考查,每年确定2—3个候选单位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经费支持。
三、建立规范有效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市人社局每年对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和培养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每年评选市级企业首席技师10名,获选者每人奖励1万元,并同时授予扬州市“十大能工巧匠”荣誉称号。具体个人申报条件、申报文本和认定程序,参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扬州市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17〕114号)文件执行。每年建设10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原则上从获过省、市企业首席技师的人员中产生,每个工作室给予1万元的奖励经费。具体工作室申报条件、申报文本和认定程序,参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扬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17〕115号)文件执行。高度重视土技能人才开发,以上评选和奖励项目,30%以上从乡土人才中产生。
四、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运行效果评估制度。被评选上的市级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单独建账,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以及未按照规定开展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单位,除撤销其项目和荣誉称号外,还将追回财政补助资金。
市人社局对市级高技能人才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项目功能、服务覆盖面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组织内、外部评估,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局要协助加强对本区域内的市级高技能人才项目的监管,就其工作绩效连续3年进行评估并每年向市人社局提交报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3日
政策咨询单位:扬州市人社局
联系人:陆楠
联系电话:0514-8097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