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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睢宁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睢宁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睢宁县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0 浏览次数:

睢办发〔2020〕22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县白塘河湿地公园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公司),县各直属单位:

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各类人才来睢宁就业创业,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徐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彭城英才卡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委办〔2019〕175号)和《中共睢宁县委睢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睢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睢宁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睢宁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睢宁县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睢宁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

    2.《睢宁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

    3.《睢宁县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

 

附件1

宁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大学生在睢宁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适用范围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一)在我县县属企业及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睢宁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

二)首次在我县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二、支持措施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优先为招引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

二)购房补贴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睢宁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

1、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补贴3年;

2、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9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

3、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3年;

4、非睢宁籍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年/人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四)专项补贴

鼓励睢宁籍高校毕业生回睢工作,在睢宁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的专项补贴,补贴3年。

三、其他事项

一)已有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涉及的支持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

睢宁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推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的集聚和能力提升,制定如下措施:

、适用范围

在我县县属企业及在县内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新培养和从睢宁县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

一)高级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0周岁以下;

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在睢宁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二、支持政策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

二)购房补贴

高级技师、技师在睢宁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

1、高级技师生活补贴标准为9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

2、技师生活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3年;

3、非睢宁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享受1000元/年/人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四)技能培训补贴

对在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高级技师4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

县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留睢宁就业的,可享受相应标准的培训补贴。

五)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国家级一类大赛前5名、国家级二类大赛前3名的选手。对入选第一层次的,给予个人20万元、所在单位10万元奖励。

第二层次: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企业首席技师,国家级一类大赛前6-12名、国家级二类大赛前4-6名、省级一类大赛前6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市级一类大赛第1名的选手。对入选第二层次的,给予个人10万元、所在单位5万元奖励。

第三层次:市级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级企业首席技师,市级一类大赛前2-5名、市级二类大赛前3名的选手,新取得紧缺职业(工种)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技能人才,睢宁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技能人才。对入选第三层次的,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已有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涉及的支持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3

宁县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鼓励睢宁籍在外人员返乡创业,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热潮,在全县形成“人才回归、项目回迁、资金回流”的良好局面,制定如下措施:

、适用范围

回睢创业的睢宁籍外出就业创业人员。

一)创办的企业需在我县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

二)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提供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转入手续。

二、支持政策

一)购房补贴。在睢宁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二)提供金融支持。返乡创业者个入最高可申请5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规定利率内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货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从省级财政拨付的普惠资金中列支。

(三)财政奖励。对于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级财政给予相应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已有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返乡创业补贴与《徐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徐政办发〔2018〕159号)、《睢宁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睢财规〔2018〕5号)规定的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本实施办法涉及的资金除按规定从省级财政列支外,其余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单位:睢宁县人社局

联系人:李小强

联系电话:0516-6806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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