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委发〔2018〕44号
各镇,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
《关于深入实施“宝地英才集聚计划” 加快推进人才强县强镇战略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关于深入实施“宝地英才集聚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县强镇战略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江苏省、扬州市有关人才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人才强县强镇战略,引领支撑全县创新转型发展,结合宝应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实施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
1、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围绕县域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集聚壮大,以全球化的视野,更大力度地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来宝创新创业。定期评选县招才引智“三金奖”,经评审,最高给予创新创业团队5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金牛奖”最高给予创业领军人才150万元、“金凤奖”最高给予创新领军人才75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县、镇(区)各承担50%),“金马奖”最高给予招才引智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3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经评价能够引领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的顶尖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重点扶持。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在我县申报入选扬州市(含)以上人才项目的,县、镇(区)财政按照各承担50%的比例,实行跟奖跟补、以奖代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入选省“双创团队”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入选省“双创人才”、“双创博士”的,分阶段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入选市“绿扬金凤计划”顶尖人才、双创团队、领军人才、优秀博士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同时根据创业人才创办企业的销售、利税情况和创新人才研发成果的转化情况,县财政再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代配等多种形式,分阶段补充拨付配套资金,实现奖励与贡献实绩挂钩。同一人才同一项目按照最高奖补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农委、县财政局)
2、企业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对符合我县年度产业发展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全职引进到我县工业、农业、建筑业、软件业、物流业企业以及文化产业企业工作,签约5年以上,并按规定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在企工资待遇达到一定标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连续3年给予本科1000元、硕士2000元、博士5000元每人每月的工资外补贴(含市补贴)(副高级职称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985”“211”高校理工类本科学历的,参照硕士标准执行;正高级职称资格的,参照博士标准执行)。对来宝暑期实践的研究生和在实践基地内实习的大学生,给予最高1000元的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社会事业人才引进计划。对与我县用人单位签约5年以上的卫生人才,在享受用人单位引才待遇的基础上,连续3年给予工资外补贴。具体标准为:对到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给予1000元每人每月的工资外补贴(含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对全职到县公立医院工作的全日制医学硕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才,给予2000元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对全职到县公立医院工作的全日制医学博士、三级甲等医院主任医师,给予5000元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对教育、卫生等领域全职引进并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高层次领军人才,经评定分期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4、外专人才引进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海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对经县备案的企业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根据实施成效,给予最高1万元经费补助。获批国家级、省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单位(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获批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的企事业单位,给予4万元经费资助。鼓励开展经国家批准立项的因公出国(境)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5、医教人才柔性引进计划。支持县属公立医院聘请省内外知名医疗专家、县属公办学校聘请省内外学科教育名师,来宝组建学科“专家工作室”,引进新技术,实施新项目,研究新课题,带教本土团队,经认定,管理期内每年分别给予每个工作室8万元经费资助(县财政和主管部门各承担50%)。(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6、拓宽引才引智渠道。积极探索社会化招才引智工作机制,引进人才在我县申报并获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或引进产生重大影响和显著效益的顶尖人才(团队)的引才中介,给予引才中介或引荐人最高30万元奖励。建立国(境)外招才引智联络站,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工作经费,并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数量给予相应奖励。对来宝参与“百博进百企”活动的博士,根据实际来宝时间和工作成效,每月给予最高1000元的交通补贴(县、镇(区)各承担50%,全年补贴额不超过6000元)。对引进博士来我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进站工作的企业,研究期满项目圆满结题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邀请来宝指导县域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行业顶尖人才,根据规定给予专家咨询费。聘请联络渠道宽、人脉资源丰富的人士担任招才引智工作联络员,给予相应工作经费及奖励。对参加组织、人社等部门开展的招才引智、合作对接、项目路演等活动的企业代表,给予交通、食宿费用的全额补贴。创新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管理和招录方式,支持教育、卫生等行业引进高端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探索在事业单位建立紧缺人才库。(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编办)
二、实施更具影响力的人才培养政策
7、加快培养行业拔尖人才。对自主培养人才入选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给予3000元奖励。对培养期内的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年发放6000元图书资料补助。对新评选的县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给予3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8、加快培养企业骨干人才。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在全县优选企业家和新生代进行建队培养,支持优秀企业家赴产业发展先进地区参观见学。对新入选省、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对参加组织、经信、人社等部门统一组织的县域人才境内外培训,给予公共费用(交通、食宿及培训费)补贴。对新获评的市技术能手、企业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和省技术能手、企业首席技师,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2000元、3000元、3000元、5000元的奖励。对新取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经信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9、加快培养技能人才。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首席技师,评选表彰“百佳工匠”,给予1000元奖励,分类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创建“工匠学苑”,管理期内每年最高给予每个学苑4万元经费资助;举办“技能状元大赛”,加强乡土人才技能培训和技艺传承。建立健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高技能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每个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示范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县级职业培训学校建设示范专业学科、精品课程。对新入选省乡土人才“三带”新秀、能手、名人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奖励。对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技能人才,分别给予800元、2000元的奖励。对进入国家、省、市乡土人才大赛及众创大赛决赛环节的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人才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0、加快培养“名师工程”人才。拓展建设行业“名师工作室”,完善师带徒和代际传承机制,管理期内每年分别给予每个工作室4万元经费资助(县财政和主管部门各承担50%);“名师工作室”、“工匠学苑”开展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择优给予最高2万元项目资助。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开展分类精准管理,探索学徒补助机制。定期评选县“名师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内每年给予每人2000元图书资料补助。(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农委、县文体广新局、县财政局)
三、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激励政策
11、强化人才金融支持。对经评估审定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提供优惠融资担保服务,由县民生担保公司担保,县财政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对成长性好的人才创(领)办企业,提供财政应急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可申请不超其到期贷款本金80%、单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应急资金。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向人才提供“双创贷”、“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产品支持,鼓励银行对人才企业采取差异化信贷支持。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专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才办)
12、畅通人才创业通道。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相关部门在工商税务登记、检验检疫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优先考虑土地供应。创(领)办企业处于孵化阶段的,可在县经济开发区或安宜工业园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3年内免收租金。对入驻人才创业项目,给予创业贷款担保费用支持和科技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开发区、安宜镇、县科技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13、给予重点项目补贴。对来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省“双创博士”和市“绿扬金凤计划”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的,项目入围并参加现场答辩(实地考察)但未获批的,每项给予企业1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0万元、3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符合省“双创团队”申报条件、首次申报并通过市资格审查但未入围省现场答辩的,给予企业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
14、建立专项奖励制度。鼓励公立医院引进省级重点学科团队,县属公立医院每建成一个省级临床重点学科,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资金。试行教育名师绩效考核专项奖励机制,根据考核情况,对在宝公办学校工作的国家级教学名师、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每人每年给予最高4万元奖励,省特级教师每人每年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省教学名师、市特级教师、市特级班主任每人每年给予最高1.6万元奖励,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给予最高3000元奖励(同时具有多种名师称号的,按最高级别享受奖励)。定期评选县级名医,2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工作津贴。对获评的省、市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管理期内,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津贴。建立教育、卫生行业特殊人才服务期奖励账户,对省特级教师和省市拔尖卫生人才,获评后继续在宝工作的,每年发放2万元奖金存入其个人账户,退休时一次性领取(若中途离职则全额收回)。(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四、实施更具凝聚力的人才保障政策
15、强化人才住房生活保障。(一)对全职来宝企业工作且享受工资外补贴的本科以上人才,工资外补贴中已含租房补贴。(二)对全职来宝企业工作的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双创人才”入选者、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省“双创博士”入选者、市“绿扬金凤计划”领军人才、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资格)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在宝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给予20万元-60万元不等的安家补贴(上述人才安家补贴资金由县、镇(区)各承担25%,企业承担50%)。(三)对全职引进到县属公办教育、卫生等领域用人单位工作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在宝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给予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到县属公办学校工作的省特级教师,给予30万元补贴;到县属公立医院工作的全日制医学博士、三级甲等医院主任医师,给予30万元补贴(上述人才安家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50%、所在单位承担50%)。对全职引进到县属公办教育、卫生等领域用人单位工作,签约5年以上的紧缺专门人才,分阶段给予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到县属公立医院工作的全日制医学硕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才,给予10万元补贴;到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给予3万元补贴(上述人才安家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50%、所在单位承担50%);到县属公办高中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补贴。享受安家补贴10万元及以下的对象,原则上在所在单位工作应满5年;享受安家补贴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对象,在单位工作满5年后,所购房屋方可上市交易;享受安家补贴30万元及以上的对象,在所在单位工作满10年后,所购房屋方可上市交易。加快建设人才公寓,探索建设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强化落实优秀人才来宝安居保障。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在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设立“绿色通道”,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人才意向学校。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参加革命传统教育和休假疗养活动。(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房管局)
五、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16、优化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县人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落实,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作用。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人才工作纳入党建述职,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制度。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并举,同步部署,同等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视同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加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责任制考核力度,把人才发展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将考核权重提高至6%以上,加大对人才项目的绩效考核力度,将入选各级重点人才项目情况进行量化计分并作为考评体系附加分之一。开展对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人才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推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决策中的容错免责政策。定期发布人才发展统计公报。(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区))
17、优先保障人才投入和工作力量。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在原设立的2000万元人才工作基金(每年160万元人才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县财政足额安排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各镇(区)足额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人才工作实施。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增配人才工作力量。定期评选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招才引智“三金奖”(金牛奖、金凤奖、金马奖),纳入县委、县政府荣誉表彰体系。定期开展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国情研修,加强专家人才思想引领、政治吸纳。大力宣传人才政策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珍惜人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编办、各镇(区))
各镇(区)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化相应人才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担当,抓紧制定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地落实。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相关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及相应实施细则为准。
政策咨询单位:宝应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王捷
联系电话:0514-88290218

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首页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Suzhou Top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院秉持“厚德、重能、实用、创新”的校训,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努力为学生成人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实践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2007年学院通过了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学院被省教育厅评为“文明宿舍单位”。2010年,学院通过省教育厅高校公共卫生管理考核,成为江苏省同类高校中唯一达标的单位。2012年被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授予“江苏省平安校园”称号。
主校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湖滨北路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