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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江市润州区委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润州英才”计划(2021-2025)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30 浏览次数:

镇润发〔2021〕9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场圃,区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关于实施“润州英才”计划(2021-2025)的意见》已经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镇江市润州区委员会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关于实施“润州英才”计划(2021-2025)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南京都市圈及官塘创新社区建设历史机遇,实施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不断优化引才育才环境,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人才在润州创新创业,努力为润州城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对原“润州英才”计划进行修订,现就实施“润州英才”计划(2021-2025),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业强区人才引进计划

“十四五”期间,聚焦产业发展需要,围绕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从2021年开始,用5年时间,计划引进产业强区人才(团队)70人(个)左右。

(一)领创人才引进对象及申报条件

领创人才是指以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区投资创办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来润州时间不超过2年,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B类专家和境外引进的全职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申报企业应于资助协议签订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对海外人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国家级人才优先支持。对申报人所创办企业在税收、就业、社保等方面贡献较大,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优先支持。

(二)领智人才引进对象及申报条件

领智人才是指引进到我区企业领衔科技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来润州时间不超过2年,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其中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B类专家和境外引进的全职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人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实施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2.申报人需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受聘担任科技、营运等负责人以上职务,申报单位给予的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为准;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3.人才一般应为全职引进。来自境内省外其他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所属街道优先或重点推荐,可作为非全职引进人才申报。

4.对海外人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国家级人才,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人才优先支持。

(三)菁英人才团队引进对象及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来润州时间不超过3年,均符合领创或领智人才申报条件。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成员间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入选后可持续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原则上至少配有一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3)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或在我市申报入选的江苏省“双创人才”。

(4)团队所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分类条件

领创团队:

(1)领创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且企业已正式注册成立,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中团队货币出资不低于300万元,占股不低于3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2)对海外回国创业的团队,所创办企业税收、就业、社保贡献大的团队,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团队优先支持。

领智团队:

(1)企业引进的领智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领军人才月均薪酬不低于3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团队成员薪酬不得降低。

(2)团队成员一般应为全职引进。来自境内省外其他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3年以上”,可作为非全职引进团队申报。

(3)对海外引进的团队,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团队优先支持。

(四)支持政策

1.对获得立项的菁英人才团队,根据团队实力、创新创业项目、产业规模、引领带动作用等综合评审情况,签订相关资助协议后,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获得立项的领创、领智人才,根据人才实力、创新创业项目、企业及产业化规模等综合评审情况按拔尖人才资助、优秀人才资助两个档次,签订相关资助协议后,给予60万元或30万元的资金资助。上述三类资助资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总资助额的60%资金;第二年根据第三方评价报告结果,拨付总资助额的40%资金,其中用于补助人才的不低于2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入选人才在润州区购置首套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购房补贴。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的,根据本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在公办幼儿园或中小学优先安排。

3.对未落户的领创人才,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在我区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同地段年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6万元。

4.新注册成立的人才创业企业,自税务注册登记年度起,按润州区经济贡献前2年60%、后3年40%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不得多头申报,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资金扶持额度。

5.优先推荐入选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所获资助资金与“润州英才”计划资助资金同时享受。人才落户后,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资助计划的,润州区财政再给予50%、25%的配套奖励。

6.对镇江市官塘创新社区招商引资项目中有引进人才约定的,在约定人才引进任务范围内,由管委会根据有关协议,自行研究确定;超出约定部分,按照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上述政策。

二、行业紧缺型人才引进计划

“十四五”期间,聚焦城市经济发展需要,计划从2021年开始,用5年时间,计划引进行业紧缺型人才100人左右。

(一)引进对象及申报条件

行业紧缺型人才是指来我区企业工作的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进行技术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工作实绩突出、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

2.申报人须于2018年1月1日后来润州且全职在申报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在企业工作须满3年,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在企业工作须满2年;

3.属于智能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含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服务、现代金融、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等)紧缺急需领域;

4.所在企业须在润州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

(二)支持政策

对认定的行业紧缺型人才:

1.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一次性补助2万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一次性补助5万元。

2.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在润州区购置首套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在润州区购置首套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3.企业每引进一名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可享受1万元引才补贴。

4.人才及人才企业所获资助资金与省、市相关支持政策资金同时享受。

三、民生保障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一)教育人才引进培养

1.主要任务:“十四五”期间,计划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20名以上。培养省特级教师1-2名,市级省特级教师后备1-2名,市名校长3名,市学科带头人、市中青年骨干教师占比位居全市前列。

2.支持政策及措施: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面试方式公开招聘,聘用后岗位等级定为专技12级;对培养类人才,每年开展综合考核,省特级教师按每年3万元发放津贴,市级省特级教师后备享受省特级教师70%的待遇,市名校长(园长)、市学科带头人按每年6000元发放津贴,市中青年骨干教师按每年3000元发放津贴,在省市高层次人才推荐、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卫生人才引进培养

1.主要任务:“十四五”期间,计划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60名,其中副高职称以上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5名。新增卫生专业副高职称30名,中级职称40名,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10名。

2.支持政策及措施: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对外地人才提供3年免费住宿或给予累计不超过1.8万元的住宿补贴;加强人才培养,每两年开展一次省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给予每人2万元经费补助。对省骨干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工资总额原则上按照本单位年人均工资总额的135%-210%掌握,不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探索建立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区内统筹使用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一)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聚焦智能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含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服务、现代金融、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等),从2021年开始,用5年时间,计划引进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少于6000人。

(二)保障措施

1.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形成开发就业岗位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2.每年组织开展20余场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1000余个。通过企业需求征集,制定企业人才需求表,结合全国相关重点院校、专业等进行双向定点推送,形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企业”之间的绿色通道。

3.定期走访辖区重点产业企业及国内重点高校,了解人才需求动态及各地院校专业设置和毕业生供给情况,深入推进辖区重点产业企业与对口高校的合作对接。

4.着力提高各相关部门审批效率,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确保来润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策“应享尽享”。

五、配套政策

(一)英才“激励奖”。对在官塘创新社区申报获得“润州英才”计划拔尖人才资助的,官塘创新社区给予30%的追加支持。鼓励各街道和官塘创新社区共享人才项目资源,各街道(不含官塘桥街道)的人才项目落户官塘创新社区的,双方均计算考核指标。

(二)引才“伯乐奖”。聘请高校专家教授、行业知名企业家等担任“引才大使”,润州区财政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帮助推荐、邀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落户润州。对经事前申报认定、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并入选市级引才计划的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经审核,每入选1人润州区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各类平台、企业在外建立引才联络机构,根据协议和绩效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和补助奖励。

(三)创业“贡献奖”。对入选市级人才工程超5年、近3年应税销售均超2000万的人才创业企业,润州区财政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创业奖励。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润州英才”计划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综合协调、政策完善和考核督查等工作,其中:产业强区人才引进计划由区人才办牵头组织实施,行业紧缺型人才引进计划、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民生保障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由各对应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街道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切实将“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落到实处。

(二)健全保障机制。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润州英才”计划实施、人才项目资助和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兑现。建立财政分担机制,产业强区人才项目资助资金由润州区财政和注册地所在街道财政按照1:1的原则共同承担。行业紧缺型人才引进计划资助资金由润州区财政承担。

(三)创新引才方式。强化“双招双引”,鼓励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同步开展,推动“产业链”与“人才链”融合发展。用好“以赛引才”,联合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引才赛事,引进更多海外人才和青年人才来润州创新创业。建立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度,创新“专家荐才”“同行举荐”等方式,发挥以才引才作用,注重挖掘更多“非共识”人才。

(四)建立退出机制。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润州英才”计划入选人才的管理。对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经所属街道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润州英才”计划入选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五)营造引才氛围。实施“红色润才”工程,定期举办高层次人才培训班和国情考察等活动,将“爱国奋斗奉献”红色教育纳入活动范畴。建立“红色帮办”制度,成立项目服务组,多对一为人才提供精准服务。持续完善党政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开展深入访谈、节假日慰问等活动。注重吸纳高层次人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充分发挥人才在重大决策中的智囊作用。打造“润州英才”品牌,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润州引才优惠政策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加大优秀人才宣传力度。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润州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镇润发〔2018〕10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镇润人才办〔2018〕3号)废止。

 

政策咨询单位:润州区委组织部(润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夏云

联系电话:0511-8562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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