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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集聚人才八条激励政策
发布日期:2021-06-30 浏览次数:

亭委办〔2020〕30号

为着力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资源,深入实施“五双”战略,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亭湖,在“515”引才政策和市集聚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激励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激励政策。

一、重点引进顶尖人才

顶尖人才,指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

顶尖人才申报入选省“双创人才(团队)”、市领军人才项目的,在评审资助金额标准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4:3:3比例分3年考核发放,下同);实施重大创业项目的,可实行一事一议。其中,对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年薪50万元以上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作为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首次购买我区境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144平方米及以下,下同),给予购房总价40%的购房补贴,最高50万元(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按5:3:2比例分3年发放,房屋产权5年内不得转让,下同)。

二、大力集聚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指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产业发展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社会事业领军人才等。

领军人才入选省“双创人才(团队)”、市领军人才项目的,在评审资助金额标准的基础上,给予2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入选创业类项目的,首次购买我区境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经审核,给予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

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领军人才,入选省“双创人才(团队)”、市领军人才项目的,给予3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施重大创业项目的,可实行一事一议。其中,对全职新引进的领军人才,年薪50万元以上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作为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首次购买我区境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总价40%的购房补贴,最高50万元。

对全职新引进的名师名医名家等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引进的人才团队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最高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最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被市立项的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非遗传承大师工作室,经考核认定,最高给予20万元项目资助。对教育名师、卫生名医等社会事业名家,经绩效评审考核,根据实绩贡献给予相应奖励。

三、加大专门人才招引力度

专门人才,指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领域紧缺急需全职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熟练掌握某一领域技术、技能的人才,主要包括现代商务人才、产业发展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公共服务人才等。重点引进产业发展专门人才以及规划建设、园区招商、经济管理等紧缺急需专业的社会事业领域专门人才。

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专门人才,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薪酬补助;首次购买我区境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分别按购房总价的30%、20%、10%享受购房补贴,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紧缺型高级技师、技师,给予每月1500元、800元薪酬补助;首次购买我区境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分别按购房总价的20%、10%享受购房补贴,最高20万元、10万元。

四、加大大学生招引力度

大学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

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和800元生活补贴,其中“双一流”博士、硕士和本科生,给予每月4000元、2600元和2000元生活补贴;首次购买我区境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分别按购房总价的30%、20%、10%享受购房补贴,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加大乡土人才培育力度

乡土人才,指扎根在基层、活跃在民间,在传统工艺、古建技艺、现代农技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技能的能工巧匠、经营能人、生产能手,并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三带”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人才。

扎实推进乡土人才培育选拔工作,鼓励人才申报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培养对象、盐城市乡土人才“百千万”培育工程培养对象,人才入选省“三带”名人、省“三带”能手、市“三带”标兵,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对“三带”能力强、带富效果好的优秀乡土人才,经评审,最高给予20万元项目资助。

六、鼓励企业自主引才育才

给予企业引才奖励。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人才年薪超过50万元,按实际支付人才应纳税收入20%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全职新引进专门人才的,每人奖励企业1500元;企业全职新引进博士、硕士、本科生的,每人分别奖励企业3000元、2000元、1000元。

给予企业育才奖励。企业人才自主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进入面试或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B 类”的,奖励企业50万元;入选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 类”创业类项目的,奖励企业300万元;入选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 类”创新类项目的,奖励企业100万元;入选省“双创团队”创业类的,奖励企业200万元;入选省“双创团队”创新类的,奖励企业100万元;入选省“双创人才”的,按省资助资金50%奖励企业。企业人才(团队)申报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进入面试的,最高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10万元。

七、实施人才创办企业贡献奖励

各类人才在我区创办企业,入选市级以上创业类项目的,年开票销售首次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区举荐人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荐到我区创业的人才及团队,获得100万元及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助金额3%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举荐江苏省、盐城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选手来我区创业的,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所涉的省“双创人才(团队)”项目,由企业人才(团队)自主申报、经市区推荐、省评审,入选后,项目资助资金由省直接认定和划拨;市领军人才项目,由企业人才自主申报,经区推荐、市评审,入选后,项目资助资金由市区共同认定并按1:1比例划拨;名师名医名家等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参照市评定标准,由区主管部门认定,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享受有关政策;省“三带”名人、“三带”能手和市“三带”标兵,由人才自主申报,经推荐,由省、市分别评审认定;专门人才和大学生,由区“515”窗口受理认定后,分别享受四星级、三星级人才政策,其中享受购房补贴须在亭湖服务满2年。我区引进的规划建设、园区招商、经济管理等紧缺急需专业的专门人才,由区主管部门认定,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享受有关政策。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所有项目奖补通过绩效考核后兑现,在兑现省市人才政策基础上,不足和配套奖励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以上所有政策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本政策由亭湖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承担。

 

政策咨询单位: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组织部、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0515-666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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