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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阳县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30 浏览次数:

泗政发〔2019〕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泗阳县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十七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泗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5日

 

泗阳县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聚焦泗阳高质量发展,服务“强富美高”新泗阳建设,着力集聚一批爱国奉献、勇于创新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激发广大人才奋斗精神和创造活力,现就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度谋划人才布局

坚持系统思维。全方位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建设,推动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围绕能引领、强支撑的重点产业领域,加快各类人才集聚。将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与全县大战略、大项目建设紧密结合,在重大项目推进、重要载体建设中,把人才评估作为重要环节。加强资源整合,强化部门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服务泗阳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强化人才引领。把人才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选择,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精准发力,加快集聚主导产业、社会事业等各领域人才,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聚焦绿色纺织、智能家居、食品饮料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创新链、集聚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围绕教育、卫生等民生事业,集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引领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精准引育领军人才

给予顶尖人才顶级支持。持续加大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在泗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973”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在上级资助经费基础上给予1:1的配套支持。对以上在职或已退休人才到泗阳创新创业的,推荐纳入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给予资助。

给予领军人才集成支持。加大各类领军人才招引,对来泗投资创业的国家“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根据项目发展及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才项目资助资金(与省、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资助资金不重复享受);整合科技、发改等其他创新项目资金,给予集成支持。对其他来泗创新创业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引才计划。

三、大力引进紧缺人才

发放紧缺人才生活补贴。对产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全民创业园内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正高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建设高校学士(副高职称、技师),以及企业急需专业的普通高校学士及高职院校大专学历高技能人才,分三年按4:3:3比例,分别给予12万元、6万元、4万元、1.5万元、1万元的生活补贴。人才培养期内获得的上级人才项目资助资金可重复享受,相关补助补贴资金不重复享受。

帮助优秀人才安家落户。对产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全民创业园内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民营企业全职引进和来泗投资创业(个人货币投资不少于50万元、占股不少于10%,实收资本不少于5万元)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学士,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非事业编制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自引进之日起5年内,以个人或夫妻双方名义于2019年起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首套60-144㎡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博士、硕士、学士分别发放12万元、8万元和4万元购房券,同时按购房券额的5%给予三年贷款贴息。

四、支持本土人才发展

鼓励技能人才创新。开展“泗水工匠”“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评选活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培养基地、工作室等载体建设,对积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且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个人,纳入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范围,给予0.5—1万元奖励。

强化乡土人才培育。积极挖掘和培养各领域种植高手、养殖能人、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乡土人才,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动群众致富、带强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产生积极影响的乡土人才,推荐纳入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范围,并根据人才作用发挥情况,按年度建立能进能出、滚动培养机制。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激发企业引才用才活力。鼓励企业高薪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并积极申报省、市高层次人才项目,对入选省“科技副总”且无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下,给予项目最高5万元奖励;对申报未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且给予人才月薪在1万元以上的人才项目,由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全额补贴企业代扣代缴的人才个人所得税。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中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取得市级人才工程发放的补助资助,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县财政予以奖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鼓励企业引进名校优生。各产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全民创业园内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正高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建设高校学士(副高职称、技师)等人才,月薪在0.5万元(含)以上的,人才年薪8万元(不含)以下、8万元(含)以上两个档次,分别按每名人才年薪的20%和3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万元/年的人才薪酬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六、支持民生事业发展

加强民生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本土化、精英化、规范化的原则,加强教育、卫生、水利、住建、交通等与群众日常生活联系紧密领域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将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业绩突出,推动相关技术发展的中青年优秀专家纳入重点人才培养,优先推荐申报省“333工程”、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等省市人才培养计划。

拓宽民生事业人才招聘渠道。拓宽教育、卫生系统紧缺人才招聘渠道,对学校及医疗卫生一线事业岗位急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学士及副高以上职称且具有相应职业资质的人才,可按市选聘生招录模式招录。

七、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按照《泗阳县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大胆适用容错纠错机制,只要符合规定要求的,都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企业如实申报相关项目,不存在弄虚作假,在项目实施中勤勉工作,但因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造成项目停滞或流失,免除企业及人才责任。

八、建设人才友好环境

加强人才服务保障。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优先保障。对到泗阳创业创新的具有博士学历高层次人才,以及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高级技师),在泗工作期间,其子女义务教育可在县内公办中小学免费入学。探索“家庭医生+便捷医疗”服务模式,每年度为高层次人才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强化人才政治激励。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体系,强化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持续开展“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增强广大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注重从优秀人才群体中发展党员,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各类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劳动模范。

九、强化人才经费保障

优先保障资金投入。将人才引进培养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各相关单位要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足额保障各项人才工作开展。鼓励企业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总额(或总支出)的1-3%提取(或列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育、科技创新。资金拨付实行职能部门联查联审,建立动态退出机制,提升财政资金效益。

发展人才金融服务。支持投资机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组成投贷保联合体,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股权、债权联动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领军人才、市“千名拔尖人才”和“名校优生”等提供金融支持,其中人才“消费贷”可达30万元、“企业贷”可达500万元,更大力度撬动银行资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十、加强人才考核激励

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把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实施、人才环境营造、重点人才招引、人才作用发挥等作为考核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一体化推进,将引进的省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和县内急需紧缺人才兑现招商引资实绩,折算招商引资分值。

完善人才荣誉和激励制度。定期开展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先进企事业单位和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表彰,对于人才发展绩效明显、对全县人才工作贡献较大的单位,可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创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才、重才、爱才、惜才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县相关人才政策规定一律废止。本文件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单位:泗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曹森林

联系电话:0527-8523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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