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组通〔2018〕34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办,市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经研究,现将《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有关要求,落实省青年干部培养计划,拓宽我市青年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拟采取市县联动方式,每年根据我市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和需求情况,拿出一定数量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省内外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现就做好选聘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1. 选聘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应届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紧缺专业优秀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报考江苏省选调生进入组织考察未录用人员。
2. 人选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一般不超过30周岁;(4)品行端正,作风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选聘程序
1. 发布公告。每年研究确定选聘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公开发布,深入宣传推介。
2. 组织选聘。对“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和紧缺专业优秀本科生,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选聘;对报考江苏省选调生进入组织考察未录用人员,通过面谈的方式,双向选择进行选聘。
3. 办理手续。对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有关政策
1. 选聘人员聘用后,一般安排在市、县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2. 选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后,参照我市“名校优生”引才工程实施办法,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本科生1万元。对于淮安籍毕业生,分别增加2万元。
3. 对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参照我市“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有关政策,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其中博士研究生还可以申报“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4. 选聘人员纳入年轻干部素质培优工程进行培养,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选聘人员的宏观管理,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才办)和用人单位负责对选聘人员制定具体培养措施,每年对选聘人员进行一次考察,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备案。
5. 市直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可由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从县区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
四、组织领导
市、县区委组织部(市、县区人才办)、编办、人社局等部门负责选聘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加强与编办、人社局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才办)和用人单位党组(党委)负责选聘人员的日常管理。
政策咨询单位: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傅苠鸣
联系电话:0517-8392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