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切换地市/部门 ∨
搜索
行政区划
部门
省级:
江苏省
市级:
南京市
无锡市
徐州市
常州市
苏州市
南通市
连云港市
淮安市
盐城市
扬州市
镇江市
泰州市
宿迁市
县(市、区):
鼓楼区
玄武区
建邺区
秦淮区
栖霞区
雨花台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北新区
即将前往:
江苏省
前往
关于印发《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30 浏览次数:

淮组通〔2018〕34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办,市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经研究,现将《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有关要求,落实省青年干部培养计划,拓宽我市青年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拟采取市县联动方式,每年根据我市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和需求情况,拿出一定数量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省内外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现就做好选聘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1.    选聘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应届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紧缺专业优秀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报考江苏省选调生进入组织考察未录用人员。

2.    人选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一般不超过30周岁;(4)品行端正,作风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选聘程序

1.                 发布公告。每年研究确定选聘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公开发布,深入宣传推介。

2.                 组织选聘。对“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和紧缺专业优秀本科生,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选聘;对报考江苏省选调生进入组织考察未录用人员,通过面谈的方式,双向选择进行选聘。

3.                 办理手续。对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有关政策

1.                 选聘人员聘用后,一般安排在市、县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2.                 选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后,参照我市“名校优生”引才工程实施办法,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本科生1万元。对于淮安籍毕业生,分别增加2万元。

3.                 对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参照我市“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有关政策,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其中博士研究生还可以申报“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4.                 选聘人员纳入年轻干部素质培优工程进行培养,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选聘人员的宏观管理,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才办和用人单位负责对选聘人员制定具体培养措施,每年对选聘人员进行一次考察,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备案。

5.                 市直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可由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从县区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

四、组织领导

市、县区委组织部(市、县区人才办、编办、人社局等部门负责选聘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加强与编办、人社局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才办和用人单位党组(党委)负责选聘人员的日常管理。

 

政策咨询单位: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傅苠鸣

联系电话:0517-83920353


相关政策
×
版权所有: 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备案序号: 苏ICP备19071678号-2
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