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切换地市/部门 ∨
搜索
行政区划
部门
省级:
江苏省
市级:
南京市
无锡市
徐州市
常州市
苏州市
南通市
连云港市
淮安市
盐城市
扬州市
镇江市
泰州市
宿迁市
县(市、区):
鼓楼区
玄武区
建邺区
秦淮区
栖霞区
雨花台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北新区
即将前往:
江苏省
前往
中共东海县委印发《东海县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30 浏览次数:

东委办〔2016〕88号

为构建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扎根东海、创新创业的人才服务工作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人才环境,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向我县集聚,制定本意见。

一、服务对象

主要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的高层次人才:

1、国家级荣誉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获资助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省“创新创业人才奖”获得者,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双创”计划获资助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奖”获得者,省“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资助者;

3、市“港城英才计划”获资助者;

4、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5、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突出贡献人才。

二、服务内容

持卡人可享受“三免四享五优先”专项服务:

三免:

1、免费进入景区。持卡人免费进入花果山、连岛海滨旅游度假区、东海青松岭森林公园等市旅游年卡覆盖景区。

2、免收通行费用。持卡人驾驶小型车辆经过323省道白塔收费站时免收通行费。

3、免费健身体检。持卡人免费进入定点运动健身场馆参加活动,免费参加县人民医院健康体检。

四享:

4、享受配偶工作随调。持卡人属于从县外引进人才,配偶有随调意向的,帮助协调落实工作单位,安排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工作。

5、享受子女入学择校。持卡人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不受学区限制。

6、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持卡人在县人民医院就医,由院方安排专人接待、导医,优先检查、治疗,需住院治疗者入住高层次人才专用病房。

7、享受出行贵宾服务。持卡人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窗口购票优先,享受在贵宾室候车、候机待遇。

五优先:

8、优先推荐申报人才项目。持卡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县相关人才资助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在东海县内申请发明专利(专利权人)的,资助申请费、授权费。

9、优先参加重大活动。持卡人优先受邀作为县水晶节、花博会等重大活动特邀嘉宾,优先推荐参加县内组织的各类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10、优先入住人才公寓。持卡人优先安排入住县人才公寓,租金予以减免,自己租房的可按规定给予租房补贴。

11、优先帮办金融支持。持卡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帮助协调风投、创投资金和贷款担保等;进驻科技创业园的,享受税收返还、厂房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12、优先办理相关证件。持卡人优先办理暂住证(居住证)、机动车登记、驾驶证转移、出入境证件等手续。

三、实施办法

1、职责分工。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制度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县人才办牵头抓总,负责指导、协调和审批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受理申请、发卡、年审以及换卡等工作,各责任部门和服务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具体待遇的落实。

2、申领程序。人才所在单位根据申领条件和本人意愿,组织申请人填写《东海县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申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县人社局。县人才办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领条件的,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发卡。

3、经费渠道。凡服务项目中需统一支付、补贴的经费,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解决。

四、使用管理

1、使用要求。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有效期限。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有效期为3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每年12月由县人社局组织年检,未参加年检或年检未通过的,自动失效。有效期满,符合条件者可重新申报、换领新卡。

3、遗失补办。如有遗失,可及时向县人社局申请补办。

4、注销规定。持卡人有下列情况的,注销其使用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调离本县,且与原单位无任何合作关系的;

3)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持有本卡的。

五、有关要求

1、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制度,是我县重视和关爱高层次人才,加快高层次人才汇聚,构建区域人才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抓好落实,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文明、高效、便捷的服务。

2、县人才办将不定期回访持卡人和服务单位,对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认真执行服务内容,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服务不到位或拒绝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3、本意见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

4、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海县“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申报表》.doc

政策咨询单位:东海县人才办

联系人:杨洋

联系电话:15261336365

相关政策
×
版权所有: 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备案序号: 苏ICP备19071678号-2
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