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才办〔2018〕10号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公司)院行社,县各人民团体,县各园区管委会:
《东海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海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东海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营造爱才留才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东海县委印发〈东海县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18〕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连云港市人才分类评价办法(试行)》(连人才〔2018〕2号)中规定的D类及以上人才,其他类人才不在保障申报范围。对确有特殊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视情况“一事一议”解决。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无论其户籍是否迁入我县,充分尊重人才需求和意愿,优先安排到优质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就读(入学、转学或借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上级教育部门规定范围内,积极落实人才优先保障制度措施,充分尊重人才需求和意愿,优先安排到同星级及以上的高中就读。
第四条 申请入学办理程序如下:
(一)人才提出申请并填写《东海县人才服务需求申报表》。
(二)引才单位初核并提出申办意见。
(三)县人才办审核提交人才联席会议审议。
(四)召开人才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如遇特殊情况人才联席会议不能及时召开,可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先行办理,待联席会议召开时予以通报结果。
第五条 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类别相关证明材料;
(二)高层次人才及其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第六条 如遇上级人才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单位:东海县人才办
联系人:杨洋
联系电话:1526133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