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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市“555”引才工程专门人才引进申报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专门人才引进报批工作程序,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效率,更好更快兑现专门人才各项补贴,现制定如下申报细则。

一、适用范围

202141日起,由我市市属企业及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从市外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熟练掌握某一领域技术、技能的人才。

二、申报对象

现代商务专门人才科技副总专门人才、副高级及以上退休工程师专门人才、经营管理专门人才、高技能专门人才其它专门人才

三、补贴项目

企业引进的专门人才,按照不同条件享受薪酬补助、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知识产权专业性服务补贴等。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1.申报材料。按照《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中,申报购房补贴的,应是在人才引进后首次在徐州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还需提供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签发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由引才企业或自主创业的专门人才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将申请材料递交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下同)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进行统一申报。其中,引才企业为市属企业的,申报材料递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二)流转

属于市属企业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两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统一分类市相关主管部门

企业注册地在三个主城区的,由相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两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统一分类至区相关主管部门

(三)认定

1.认定单位。现代商务专门人才由商务局负责认定;经营管理专门人由工信局负责认定;科技副总专门人才由科技局负责认定;高技能专门人才由人社局负责认定;其它专门人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无主管部门企业引进的专门人才由工信局负责认定。

2.认定流程。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主管部门直接审核认定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人社局。企业注册地在三个主城区的,由区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加盖公章后提交市主管部门再次复审认定,市主管部门复审认定后加盖公章提交至市人社局。(区、市两级认定时间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审核

市人社局根据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复审核定申请人享受补贴项目、金额和发放周期。根据审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发放补贴建议名单。

(五)公示

建议名单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专门人才享受有关待遇,并通知申请人办理彭城英才卡。

(六)补贴发放

1.通过彭城英才卡发放补贴。每次发放一个年度的补贴,第二、第三年度的补贴需按照以上流程重新申报后发放。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

2.补贴发放期内人才离职但仍在徐州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要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发放期内人才调离徐州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3.本细则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同级人社部门发放,市属企业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和引进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五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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