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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0 浏览次数: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技能

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委办发〔202056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30

 


 

 

关于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产业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加快提升我市劳动者素质、造就新型技能劳动者大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920号)、《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代无锡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面向就业创业、人才成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加大政府、企业、行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逐步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衔接互通。

(二)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构建多方协同的技能提升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导,职业院校为基础,行业组织、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要力量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家政、养老等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智慧农业以及疫情催生的新业态新职业发展需求开展新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项目指导、开业指导、创业经营管理等开展创业培训。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着力培育一支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推动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技能人才成长绿色通道,更好发挥高素质技能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创新服务模式,营造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到2021年,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占从业人员总量比例达28%以上,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占技能劳动者总量比例保持在36%以上。

(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注重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高端引领作用,把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范围。提高具有超高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完善工资激励、技能提升、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树立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的职业导向,增强技术工人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

(五)发展现代技工教育。建立健全办学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机制灵活、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需求及高素质就业相适应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到2025年,全市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2.5万人以上,每年开展职业培训5万人次以上。拓展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建设1—2所国家和省重点技师学院、3—5所省示范性技工学校。重点培育30个产业急需、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技工教育特色品牌专业。

(六)构建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围绕精准规范评价、社会企业认可等目标要求推进职业技能评价体系改革。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技能评价工作体系,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依托各类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每年为4万人次提供技能评价和技术服务。

三、重点举措

(一)完善制度,大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1.加强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政治素质、爱国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技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发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作用,发布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补贴性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引导职业培训方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政府根据全日制学制教育毕业生就业人数、培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将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全面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探索试行将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按不同等级每人每年4000—8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

2.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健全普惠制的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创新培训形式,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劳动者自主参加培训和培训机构集中培训等形式,重点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劳动者、农村适龄劳动力、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重点人群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全市每年开展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3.2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与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列入市重点产业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标准上浮30%;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开展项目化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培训课时、培训成本、产业导向和市场紧缺程度等因素给予补贴;对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支持企业对新录用或转岗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激励,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措施

1.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引导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建设特色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经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一批具有区域优势、产业特色、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政府每年资助5家新建的市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并按规定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对免费承担公共实训任务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相应的公共实训费用补贴;建设一批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每年评选认定10个左右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鼓励、引导乡土人才发挥三带作用,每年认定10个左右市优秀乡土人才和5个左右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相关资金支持。对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培育一批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对经认定的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项目支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总工会)

2.加大高技能人才奖励力度。每两年选树10名成就杰出的无锡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的可纳入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选范围,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完善企业首席技师认定制度,全市每年选树无锡市企业首席技师”30名左右,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市级企业首席技师的,在职在岗期间可参照享受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待遇。每两年选树20无锡市技术能手,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3.促进高技能人才能力持续提升。制定实施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计划,建立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以典型任务、创新能力培养和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四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岗位技能研修培训,提升高技能人才能力水平。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吸引国际知名职业培训机构来锡落户或与我市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创建市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每年多渠道选派资助15名左右企业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到海外培训和研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外办、市公安局)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高技术工人收入待遇

1.明确高技能领军人才对象范围。以高精尖缺为导向,明确高技能领军人才对象和范围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能大奖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世界技能大赛荣誉、全国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江苏技能状元等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获评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企业首席技师、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高技能人才等;获得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市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市优秀乡土人才等的高技能人才;全市每年确认并向社会公布高技能领军人才名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2.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把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积极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定期举办高技能领军人才党校研修班,组织开展国情、省情和市情研修考察。在国有企业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资(年功)工资制度,支持国有企业施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激励制度。高技能领军人才根据我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享受相应生活服务保障待遇。鼓励企业对参与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科技贡献和绩效奖励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3.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管理序列、专技序列、技工序列的薪酬分配体系。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落实省关于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规定,鼓励企业建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四)加大力度,推动技工教育创新发展

1.加强技工院校办学能力建设。依法高质量办好技工院校。加强技工院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估,把就业质量作为办学水平考核的重要指标,按毕业生初次在锡就业创业人数每年给予技工院校专项奖励。积极建设高水平技师学院和示范性技工学校,对成功创建省重点技师学院的,对院校重点学科发展、实训基地、师资队伍等能力建设项目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保障。引进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探索建立市中德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合作示范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一体化教学改革,支持技工院校创建国家职业训练院、校企联合实训中心、历史经典产业特色班等,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鼓励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技能大师示范引领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外办)

2.优化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以产业发展需求和促进就业为导向,支持技工院校建设一批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围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以及社会急需紧缺类职业,每年遴选建设5个市级重点专业,每个专业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围绕具有区域发展特色的传统优势产业、历史经典产业特色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每年遴选5个市级特色专业,每个专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围绕办学特色、优势专业和世赛成果应用,每年遴选5个技工院校精品课程,每个精品课程给予1万元扶持资金。鼓励各院校依托自身优势设置专业,形成独具特色的办学模式,促进错位特色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3.强化技工院校内涵建设。按照绩效优先、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技工院校师资培训计划,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的师资培训经费。鼓励技工院校聘请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交流、参与技术革新。加强技工教育教科研工作,开展教师教学竞赛,提高教师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能力。加快技工院校智慧校园建设。对接企业生产服务智能化流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展建设智慧课堂、智慧车间、智慧图书馆等智慧校园示范项目的评选和奖励。适应学生智能化学习需求,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构建线上线下协同教育新体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培育一批优秀校园文化品牌,组织开展劳模、工匠、技能大师进校园活动,把弘扬工匠精神融入公共课程、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就业指导和考核鉴定体系,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五)树立品牌,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制机制

1.打造技能大赛特色品牌。建立以世赛、国赛和省赛为引领,市级技能精英大赛为主体,各市(县)区、各行业技能大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系列和特色品牌。加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分类管理,做好赛项征集并编制发布年度竞赛目录。开展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鼓励支持各市(县)区、行业部门、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承办技能竞赛,对承办世赛选拔赛、国赛、省赛以及市级一类大赛的按项目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支持我市重点职业院校和骨干企业针对具有优势和潜力的竞赛项目,申报创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和省级集训基地,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集训基地的单位按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实施青苗行动计划,对接世界技能大赛项目,对入选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的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按参赛项目给予100万元培训经费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强化竞赛激励机制。把竞赛奖励纳入我市技能人才激励制度体系,在技能人才使用、引进、激励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在世界技能大赛和省级及以上各类高层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有突出贡献的集训基地、教练团队给予奖励。支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及其技术专家团队以及为技能竞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畅通人才绿色通道,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省一类大赛第一名选手,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省政府授予的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获得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由招聘院校自主考核录用,按规定办理进编手续。对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中的获奖选手和竞赛成绩合格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认定相应技术职称,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六)创新理念,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机制

1.实施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体系。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对职业素养、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可提高到35%以上。鼓励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选择市场需求大、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进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发和考核,并给予相应项目开发补贴。鼓励企业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拓宽技能人才晋升通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2.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开展相关科技评估、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奖励推荐、决策咨询、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实施主体的指导、监管,健全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拓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的有效衔接,引导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并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每年新增30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开展项目化自主评价的企业给予经费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科协)

3.强化技能人才评价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协会学会等开发制定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鼓励并支持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发题库、卷库等技术资源,对纳入省开发计划的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加强考评员、督导员和专家等三支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发布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构建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技能人才放到与其他人才同等重要位置,把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抓到实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技能人才培育、技工院校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技能竞赛、职业培训能力提升等。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中提取20%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整合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合理调整各项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根据经济发展和培训成本变化,动态调整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补贴标准。加强资金监督及绩效管理,完善经费补贴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打造一平台一网络一窗口技能人才服务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市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市、市(县)区两级服务贯通、数据共享的互联网+”服务网络,为技能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补贴申领、业务办理等同城通办服务。充分发挥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优势,依托互联网就业平台,切实提升灵活用工服务水平。建设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技能人才数据库、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及高技能人才项目公共管理平台,实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云平台,推广互联网+”等新型融合式培训新模式,开设网上培训课程,开发、征集技能微课,开展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训相结合的培训服务,努力实现技能人才服务一体化、数据一体化、业务一体化和管理一体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广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组织技能大师、乡土人才等优秀高技能人才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活动,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影响力和争当技能人才的吸引力。设立太湖技能精英活动周,每年集中开展技能人才系列宣传和技能提升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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