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切换地市/部门 ∨
搜索
行政区划
部门
省级:
江苏省
市级:
南京市
无锡市
徐州市
常州市
苏州市
南通市
连云港市
淮安市
盐城市
扬州市
镇江市
泰州市
宿迁市
县(市、区):
鼓楼区
玄武区
建邺区
秦淮区
栖霞区
雨花台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北新区
即将前往:
江苏省
前往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花果山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1 浏览次数:

连人才〔20181号

各县(区)、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市高新区、云台山景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花果山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2日

 

连云港市“花果山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更好服务“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花果山英才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引进产业发展前沿、科技创新领先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力争“引进一名人才,带来一个团队,创办一家企业,引领一个产业”,以高端人才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和更有效益的发展

第三条  “花果山英才计划”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坚持发挥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主体、市场调节作用;坚持紧扣产业需求,突出园区用人主战场、企事业单位用人主体地位;坚持直接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智力引进与项目引进并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简便高效评选引进人才。

第二章  引进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面向市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

1. 优先引进对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信息技术、石油化工、海洋资源开发和现代农业、教育、卫生、旅游以及港口物流服务业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重点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3. 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4. 创新成果显著、市场前景广阔,符合相关产业、环保政策的创业人才(团队)

第五条  “花果山英才计划”包括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和双创博士三大项目类别。其中,双创人才双创团队项目分为创新和创业2个类别,双创博士项目分为创新、创业、博士后、科技副总4个类别。

(一)双创人才条件

1. 基本条件

1)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

2)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后能连续在连云港工作3年以上;

4)引进单位应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

2. 创新类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能够促进本单位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研发团队从事科技创新

3)创新人才从到连云港工作次月起,引进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

3. 创业类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在所创办企业的实缴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50万元;企业应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创办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双创团队条件

1. 基本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核心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能在连云港工作3年以上;特别优秀的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

2)创新类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一、第二层次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等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创业类团队领军人才标准可在综合评价其创业项目及成效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3)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团队应获得省、市各主管部门200万元以上项目或平台资金支持,或者获得所在县区1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支持。

2. 创新团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引进单位必须和创新团队成员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明确团队成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和合同期限;至少有2名团队成员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

2)团队成员从到连云港工作次月起,以引进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

3)创新团队引进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3. 创业团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创办企业须在连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2)引进团队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50%,股权配置结构有利于企业稳定经营。

(三)双创博士条件

1. 基本条件

1)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引进人才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引进单位应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分类条件

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新类。全职到引进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

2)创业类。创业企业应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3)博士后类。到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省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已完成进站手续。

4)科技副总类。引进单位聘任的非全职科技副总应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每年为引进单位服务3个月以上。

第六条  鼓励支持人才创业,凡在连云港创业的人才,均可申报“花果山英才计划”。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信息发布。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引进计划发布年度引才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人才与我市相关单位和载体对接。

第八条  申报与受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区、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高层次人才申报,由市人社局统一受理。各县区人社局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组织、科技等部门进行审核,经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集中报市人社局;市直各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人才申报材料经市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人社局。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连云港市“花果山英才计划”申报书》;

2. 《连云港市“花果山英才计划”创新创业计划书》;

3. 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 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第九条  评审与审定。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认定和形式审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实地考察人选。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成专门考察组,对申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拟资助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市人才办组织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协议,并根据项目落户及研发生产进展情况,分批拨付资助资金,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资助及其待遇

第十条  资金支持。对入选“花果山英才计划”的创新类人才给予30-150万元资金资助,创新类团队给予100-300万元资金资助双创博士给予5-15万元资金资助。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创业类人才创业类团队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资金资助。

第十一条  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创业人才项目,一事一议给予资助对适应我市发展需要、自带项目或课题的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我国(发达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一流顶尖人才,实行顶尖人才顶级支持。

对符合一事一议的创业人才项目帮助解决土地、审批手续、厂房设备等项目落地问题。充分用好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工投集团、金控集团等市、县区国有企业吸引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基金采取股债结合形式进行重点支持。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40%,助推企业优化公司治理,拓宽融资渠道,对接资本市场。

第十二条  按本办法所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我市各县区、各部门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外,享受以下优先:

1.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科技项目计划;

2. 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3. 优先推荐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4. 按照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优先解决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场所、生活住房、生活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花果山英才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共同负责实施。“花果山英才计划”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管理职责与财政体制分担,从各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从市直及驻连省属单位申报并获批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从各区(含开发园区)申报的按照1:1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从各县(含赣榆区)申报的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第十四条  “花果山英才计划”纳入县区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人才办每年组织对“花果山英才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拨付资助资金。对创新创业成效不明显的,予以缓拨或停拨,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单位: 连云港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孙健

联系电话: 0518-85804232

相关政策
×
版权所有: 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备案序号: 苏ICP备19071678号-2
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