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发〔2017〕37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
《关于深入实施“兴城先兴人战略” 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政策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关于深入实施“兴城先兴人”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政策意见
人才是支撑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为深入实施“兴城先兴人”战略,着力建设创新人才高地,促进“新产业、新人才、新城市”融合发展,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结合扬州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人才培养机制
1、鼓励自主培养顶尖人才。重点培养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凡在我市的单位科技人员申报成为两院院士的,给予新入选人才100万元奖励和100万元工作经费。由我市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或相当层次领军人才的,给予新入选人才最高50万元奖励和50万元工作经费。我市培养的本土人才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或项目资助的,推行以奖代补、跟奖跟补,实现奖励与贡献实绩挂钩。做出特别贡献的顶尖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
2、深入实施“英才培育计划”。重点围绕基本产业、特色传统产业,聚焦发展人才、民生人才、文化人才、乡土人才,定期遴选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开展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择优给予5-10万元项目资助。新入选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才项目的,给予5-10万元奖励。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提升培养对象专业能力水平。明确名特优教师财政专项补贴和补助标准。
3、拓展建设“名师工作室”。完善师带徒和代际传承机制,采用“领衔专家—指导专家—培养对象”多层级梯队,以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高技能等领域为重点,组建200个左右“名师工作室”,培育1000名左右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优秀本土人才。在管理期内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4万元经费资助,开展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择优给予5-20万元项目资助。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开展分类精准管理,探索学徒补助机制。
4、突出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重点集聚和培养领军型企业家500名,新生代企业家500名,县级以上科技企业家培育对象500名。建立企业家培训制度,开设“创新大讲堂”。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养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企业家。实施“企业家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工业百强等重点企业领军人才赴海内外名校、名企开展专题研修,拓展国际视野。实施“青年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打造新生代企业家梯队。开展国有企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工作。
5、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乡土人才,打造“扬州工匠”队伍。加快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每个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示范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建设经费。举办“扬州市技能状元大赛”,培育一批能工巧匠、企业首席技师。支持技工院校发展,着力建设市级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学科、精品课程。
二、实施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引进政策
6、提档升级“绿扬金凤计划”。围绕“12345”创新发展工程和三大创新板块发展需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引进软件和互联网、机械及特色高端装备、汽车、食品等基本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引进的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的顶尖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0万元项目资助。每年重点引进和资助创新创业团队3个左右、领军人才100名左右、优秀博士200名左右,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7、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定期征集并发布人才、技术需求信息。实施人才“凤还巢”计划,举办人才峰会、众创大赛,开展“科教合作新长征”、“科技产业合作远征”活动,用好科技镇长团资源,持续拓宽引才渠道。建立国(境)外招才引智联络站,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工作经费,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数量给予相应奖励。引进产生重大影响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团队)的,经认定给予引才中介机构最高30万元奖励。探索建立离岸孵化器,促进引智节点前置。对经核准的招才引智出国(境)重点团组,予以重点保障。
8、积极引进国外智力。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海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对列入国家、省级的有关引智项目,给予资金配套支持。获批国家级、省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单位(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获批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的企事业单位,给予4万元经费资助。鼓励开展经国家批准立项的因公出国(境)培训。
9、激发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建立引才奖补制度,对以高薪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跟奖跟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自主培养人才入选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或相当层次领军人才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创新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管理和招录方式,支持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引进高端人才。
三、打造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载体平台
10、加快建设“大学生城”。深度融入扬子江城市群建设,积极承接上海、南京等地高校院所的人才溢出。把兴办高等教育作为集聚高素质年轻人才的最佳路径,集中力量招引知名高校院所在扬设立分校或研究生院。重点依托驻扬高校科研院所,集聚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围绕产业布局和院校专业特色,鼓励企业联合市内外高校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制定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政策和基地建设奖励机制。实施弹性学制管理,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11、推进开发园区“双招双引”。推动各类开发园区围绕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制定产业与人才融合发展专项规划,集聚特色产业人才,打造一批“产业+人才”特色小镇。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并举,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视同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核。加快推进众创空间、留学生创业园等载体建设,提升人才承载能力。推行人才在高校等事业单位与开发园区“双落户”制度,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12、支持科技产业综合体运营发展。设立科技产业综合体运营专项资金,鼓励分类精准招引高层次人才入驻。高层次人才在综合体内创办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其研发成果直接在扬转化的,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投入予以10%-50%、年度最高50-150万元的资助。对入驻人才创业项目,给予创业贷款担保费用支持和科技贷款支持。入驻企业或人才获批省级以上科技人才项目的,给予20%配套支持。
13、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创业平台。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三站三中心”扩量提质,集聚高层次人才。采取先建后奖的方式,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建成省市院士工作站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健全人才优先发展的服务保障体系
14、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用好1亿元规模天使(人才)专项资金,对初创期科技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股权投资。用好3000万元规模天使梦想基金,通过众创大赛等方式择优给予每个创业团队20万元资助。用好4亿元规模企业应急专项资金,企业可申请不超其到期贷款本金80%、单笔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的应急资金。对社会创投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发生损失的,经审核评估,单个项目按照不高于投资损失额的30%、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机构当年所获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专项资金扶持。鼓励银行对人才企业采取差异化信贷管理。
15、完善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开展人才需求调查,针对人才不同需求,优先开展精准服务。优化政策兑现流程,对市区有关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租房、社保等相关补贴,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资助;优秀人才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通过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等形式,多渠道解决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非本市户籍的享受市民待遇,根据情况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提高涉外办学水平,保障外籍人员子女就学。明确定点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定期开展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优先组织家庭医生签约,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16、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党委(党组)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机制,加强思想交流和感情联络,做好团结凝聚工作。对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和人才集聚示范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参加革命传统教育和休假疗养活动。给高层次人才发放“绿扬英才卡”。推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决策中的容错免责政策,大力宣传人才政策和先进典型,依托社区等平台推进“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珍惜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
17、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全市人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落实,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人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实施“一行业领域一人才工程”。
18、优化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强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推进会、人才办工作例会、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加强交流沟通,强化协作配合。凡涉及到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重大投入、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等,都要提交审议。对人才工作重要政策、重点任务等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通报。
19、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激励。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履责情况作为党(工)委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把人才发展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体系,提高考核权重至6%以上。开展对机关部门、国有企业、高校院所、园区、科技产业综合体等人才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健全人才统计体系,定期发布市县人才发展统计公报。
20、优先保障人才投入和工作力量。市县两级财政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的比例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并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市县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工)委组织部门,按照编制、职责、人员、经费“四到位”要求,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市县人才工作重要职能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要增配人才工作力量。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不断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出台相应人才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担当,会同市人才办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抓好政策落地落实。本意见由中共扬州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承担,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抓好督查推进,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相关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及相应实施细则为准。
政策咨询单位:扬州市人才办
联系人:刘人麟
联系电话:0514-87866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