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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医药高新区加快推进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1 浏览次数:

泰高新委发〔2019〕1号

各园(街)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各部、委、办、局,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医药高新区加快推进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医药高新区加快推进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最优人才绿色生态,充分发挥企业聚才用才主体作用,全面激发创新创业动能,引领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科技人才新政80条”,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注重统筹推进,更大力度强化人才引进

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聚焦聚力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石化新材料、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主导产业,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全面建设开放创新高地、产城融合高地、发展活力高地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1.加大顶尖人才引进力度。拓宽国际化引才渠道,围绕国内外院士、“诺贝尔奖”得主,大力集聚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按照“一事一议”原则,3年内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资助,特别优秀的,上不封顶。

2.提档升级市级“双创计划”。入选市“双创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的,根据项目质量、规模及预期效益,确认不同层次,给予30—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入选市“双创团队”的,不同层次给予100—3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加快建设中国医药城“人才特区”,设立1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入选“113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100—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新引进的“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直接纳入市“双创计划”“113人才计划”综合评审。

3.实施紧缺型人才引进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着力引进一批从事生产研发以及人力资源、资本运作、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岗位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工作满2年且作用发挥明显、工作业绩突出的,一次性给予每人6—10万元的“人才特别津贴”。

4.加快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柔性引进高校产业教授、科技副总、博士,取得相关技术(项目)合作成果的,按照省内每月1000元/人、省外每月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交通补贴,发放不超过3年。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满3年并在我区购房的,参照全职引进人才标准,享受“购房券”政策。

5.鼓励自主申报国家、省级人才项目。对企业新获得国家“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等各类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按照资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跟奖补贴(已获得市级人才项目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另分别增加30万元、50万元经费配套。

6.推进企业人才安居工程。加强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对来泰创业或全职来泰创新的高层次人才(A、B、C、D、E、F、G类人才详见《医药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别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安居补助:

(1)“两院”院士等国际国内顶尖人才(A类),发放100万元“购房券”,提供3年免费公寓,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分放宽至当地最高限额的4倍。

(2)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发放60万元“购房券”,提供3年免费公寓,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分放宽至当地最高限额的4倍。

(3)省“双创人才”等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发放30万元“购房券”,提供3年免费公寓,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分放宽至当地最高限额的2.5倍。

(4)市“双创计划”等市级领军人才(D类),发放10万元“购房券”,提供3年免费公寓,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分放宽至当地最高限额的1.5倍。

(5)正高职称和博士、副高职称和硕士等高层次人才(E类),分别发放10万元、6万元“购房券”,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租房自住的,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元、400元租房补贴。

(6)新引进高级技师、技师等实用型人才(F类)分别发放6万元、4万元“购房券”,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0.5万元生活补贴,租房自住的,3年内分别给予每个月500元、400元租房补贴。

(7)来泰创业或者到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及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G类)分别发放3—5万元“购房券”,租房自住的,3年内给予每月300元租房补贴。

(8)在指定房源租房并享受折扣优惠的,不重复享受租金补贴的优惠政策。

二、围绕产业需求,更大力度支持人才培育

按照“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长得大”工作要求,聚焦主导优势产业,围绕产业链打造人才链,以人才链支撑产业链,推动人才培育多元化、精细化。

7.加大企业家培育力度。深入实施“精英企业家”“新生代企业家”“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积极组织境内外企业家研修培训和产业技术对接等活动。以“领导力培养、高绩效团队建设、企业文化打造”为主要内容,采取专家培训+企业家研讨+专业平台顾问服务,全面提升企业运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家参加MBA和EMBA学位教育,给予学费25%的补贴,最高5万元。

8.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健全促进本土人才成长机制,鼓励企业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导企业培育一批专业技术型人才,并给予表彰奖励。对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在职职工50人以上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比例首次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9.建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对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才6000元、4000元奖励。经评审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企业首席技师”等,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在职职工50人以上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比例首次达到职工总数2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0.加强企业博士后培养。鼓励、动员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强化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切实提升博士后培养计划和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水平。企业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从事研究项目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1实施学历教育提升工程。依托高校资源优势,开展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战略合作,探索建立研究生教育培养基地,为产业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鼓励企业在职人才提升学历层次,对新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才5000、10000元奖励。

12.鼓励申报人才培育项目。策应省“333”、市“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大力支持培养对象开展科研活动,对新入选省333人才培养工程的,按一、二、三层次,一次性给予人才6000、5000、4000元奖励。入选市311人才培养工程的,按一、二、三层次,分别给予人才3000、2000、1000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等荣誉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才10000、5000、2000元奖励。

三、加强服务保障,更大力度优化人才服务

树立“人才为本”的服务宗旨,深化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人才服务举措,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差异化服务,打造区域性人才工作服务品牌,持续优化人才绿色生态。

13.推动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线上”“线下”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线上”建立“CMC人才通”服务专线,“线下”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深度开发生物医药大数据平台建设,寻求与其他平台、机构合作,整合信息资源,强化平台功能建设,建成中国医药城智库,汇聚全球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实现人才工作数据化管理、信息化运营。

14.搭建学术交流平台。继续举办组织“中国(泰州)国际医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泰州)国际医药人才智力交流大会”、“生物医药50峰会”、“电子信息产业大企业用工高峰论坛”等活动,放大品牌活动招才引智效应。按照“高频率、精准化、小分队、常态化”要求定期开展“高校行、院所行、城市行”科技人才对接活动。对国际化、高水平的学术论坛落户我区成为永久性会议基地的,给予组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贴,落户后每次举办高水平国际性学术论坛,给予组办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发起区域性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

15.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鼓励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或者公共租赁住房。对建设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园区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16.提供就业入学保障。省“双创计划”等C类及以上人才享受“学额奖励”制度,符合条件的可以自由选择本地优质教育资源。对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给予统筹安排、妥善解决。多渠道帮助人才解决配偶就业问题,对全职引进的正高职称、博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的配偶,适龄且未就业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17.扩大人才国际交流便利。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1—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具有中国国籍的,落户泰州时可以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持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绿卡)回国的,无论其国内户口是否注销或者是否为本地户口,均不影响其办理出入境证件。

18.优化生活配套环境提升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国家“万人计划”等B类及以上人才享受市级重点医疗保健待遇,C类及以上人才配备家庭医生,建立健康档案,在三甲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就诊、住院等医疗服务,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和休假疗养活动。定期发放“文化券”,人才凭券可以享受区内健康疗养、健身休闲、定点折扣消费等服务。

四、创新激励机制,更大力度释放人才活力

围绕思想再解放、改革再出发、机制再创新的要求,深入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加快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进一步释放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

19.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健全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人才工作汇报。完善党工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工作制度,通过结对联系、走访慰问、座谈恳谈等方式,强化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建立科技人才专员制度,重点做好政策宣讲、项目申报、产学研合作等工作,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年终给予专员基本津贴和奖励。

20.建立企业引才激励机制。

(1)鼓励企业聘请高层次人才入职工作,全职引进A、B、C类人才,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一事一议”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团队)的,一次性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企业每全职引进一名博士、硕士,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1万元奖励。

(2)减轻企业用人成本,鼓励企业高薪聘请专业人才,企业聘请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补助期限最长为5年。

(3)鼓励企业市场化引才,企业通过中介组织全职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市外人才,按佣金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最高15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4)加大离岸人才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在市外建立离岸研发中心、孵化平台和分支机构等,其中的全职高层次人才视同在泰州工作,可申报市级人才工程或科研项目。离岸孵化人才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市“双创计划”综合评审,并给予优先支持。

21.完善聚才用才市场机制。对在区内新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球前50强的给予20万元奖补,大中华区前100强的给予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20万、10万元建设补贴。帮助全职引进D类以上人才的,给予中介组织最高10万元奖补,柔性引进的,参照全职引进人才的50%给予奖励。鼓励园区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等人才集聚区成立“引才工作站”,给予最高每年10万元的经费补贴。

22.优化人才组织运行机制。搭建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组建各类人才联盟,分领域、分层次成立相关专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成人才组织支持创新创业发展的全链条运行机制,对运行效果好、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每年按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3.健全产业人才荣誉机制。将每年5月29日定为“医药高新区人才日”,开展产业人才主题沙龙、“CMC人才讲坛”、人才乐跑等各类人才主题活动,营造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氛围。评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成效显著、有良好公众形象的高端研发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授予“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

24.完善人才工作考核机制。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考核制,采取“季度自报、定期通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的方式对园区进行考核,采取年底集中的方式对镇街考核,并将人才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管理考核体系。每年年底在全区范围内评选“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人才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附则

《意见》中涉及资助、补贴或奖励项目如与其他政策文件相重复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奖补。同一人才(团队)享受《意见》中同类政策优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奖补。《意见》中涉及的资助、补贴等资金,医药园区从113医药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园区(镇街)由区财政承担。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之前制定的人才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各专业园区根据发展需要,可制定个性化意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才办

联系人: 戚志阳

联系电话: 0523-8969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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