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委办发〔2018〕83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连云港市委办公室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强化企事业单位用人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筑牢连云港“高质发展 后发先至”的人才支撑,现就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1、从“高质发展 后发先至”的高度谋划人才布局
坚持系统思维,推动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适应人才发展新常态,积极主动融入国际国内人才交流与合作。紧紧抓住“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大力集聚“三新一高”、临港石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人才。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市县(区)各类人才规划、计划有效衔接,协同推进。
强化人才引领,把人才作为推动“高质发展 后发先至”的第一选择。以人才结构优化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重大工程实施、重点项目推进、重要载体建设中,把人才评估作为必要环节。注重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应用和市场前景、进入中试或者产业化初期的人才项目。加强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发展预测,注重储备能够适应技术变革趋势、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人才资源。
2、支持企事业单位自主用人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支持事业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动态岗位,建立人才编制“周转池”,专项引进“名校优生”和其他高层次人才,三年周转期内享受事业身份待遇,期满后“非进即走”。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备案制管理,在限额内自主引才。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可不受事业编制总量、岗位结构限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行业指导意见内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调配使用较低等(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继续推进高层次人才落户在高校、创业在园区“双落户”制度,畅通人才在不同体制间的流动渠道。
支持企事业单位自主培育引进、自主评价认定人才。对已建立成熟人才评价体系的用人单位,将其自主评聘的高层次、高技能和急需紧缺人才,作为市人才分类评价的重要参考。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强博士后培养,建立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探索政府授权顶尖人才、社会名流、行业领军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举荐人才制度,经评估可直接纳入各级人才计划给予支持。
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人才密集型单位,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职务发明完成人、科研项目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以及面向企业和社会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所获收益中发给科研人员及其团队的劳动报酬,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适度核增,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范畴。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规定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部分,以及科技人员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和绩效激励,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范畴。
3、加大对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的资助奖补力度
加大高层次人才配套资助力度。对企事业单位新入选的“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杰青”“四个一批”“中华技能大奖”以及江苏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江苏省“333工程”第一、第二层次的人才,根据新入选人才项目所获一次性资助情况,由市财政按1:0.5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完善聚才用才奖补制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跟奖、跟补等方式,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对企业聘请的急需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地方给予一定引才补贴。推行企业高端人才贡献奖励制度,对于符合奖励范围和条件的企业高端人才,每年按人才对我市贡献额度的50%进行奖励。
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市级人才或科研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在海外或国内发达地区建立离岸研发中心、孵化平台等研发机构和分支机构,其中的全职高层次人才视同在连工作,可单独申报“花果山英才计划”“521工程”等市级人才工程或科研项目。推进建立人才、科技项目申报查重和处理机制,推进评审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申报,逐步实现人才、产业、科技等项目集中评审、集成支持。
4、切实降低企事业单位用才成本
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可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总额(或总支出)的1-3%提取(或列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计入“管理费用”或“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国有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并购境外研发机构,以及建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费用,经审核确认后视同企业利润。
加大政府人才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对用人单位的引导支持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类财政人才专项经费,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财政统筹管理,相关部门合理使用。企事业单位中获得市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相关补助资助资金,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扶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人才、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充分保障聚才用才政策落实到位。
5、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
引进顶尖人才或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大力引进生物医药、复合材料等领域的发达国家院士、国际学术组织负责人、世界知名科技企业高管等战略科技人才,不断提升连云港人才显示度和行业领域话语权。根据顶尖人才和团队需求提供经费支持、创设发展平台和工作机构、提供科研设备和发展场地,赋予顶尖人才充分的创新创业自主权。顶尖人才及团队中符合条件的核心成员,直接纳入“521工程”“花果山英才计划”等培养。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院士退休工作的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发挥好院士退休后的作用。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返聘、讲学、咨询、合作等多种形式,为退休院士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做好服务。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企事业单位主动对接退休院士,支持他们在我市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共建创新载体平台。
认真兑现落实顶尖人才及团队的优惠待遇,根据《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妥善解决好顶尖人才及团队的购房安居、生活补贴、医疗保健、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问题。
6、精准支持领军型和科技型企业人才发展
建立领军型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联系制度。部门联动、县区联动,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发展潜力好的强优企业、骨干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作为联系对象。加强调研、跟踪服务,“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个性化问题,充分发挥其在创新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为企业申报人才项目、人才配套需求开辟专门通道,对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重点行业标准制定、重要项目兼并重组、重大商业模式创新等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整合高端创新要素,建立科技服务、创业孵化、产业集聚、风险投资等平台型公司,带动产业链人才创新创业。
实施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完善科技企业家培训制度,定期举办科技企业家高级研修班,提升企业家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建科技企业家联盟,组织科技企业家赴海内外学习考察、对接合作、投资并购,提升创新发展能力。鼓励科技企业家参与创新政策制定、人才与项目招引等工作。探索推行领军型科技企业家到高(职)校担任产业副校长,从需求侧参与高(职)校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决策。
7、大力推动产教融合发展
推动淮海工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等高校及相关职业院校围绕产业链、创新链,优化调整学科专业体系,提升人才培养精准度,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支持校企联合共建产业学院、创新基地、实训中心、特色班级等,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动校企互派挂职工作,优选一批科技企业家、技能人才、乡土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产业教授、技能导师。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专业课教师每5年应到企业实践不少于半年,新入职专业课教师前两年要有连续6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推广校企合作“3+1”“2+1”模式,有计划安排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
建立科技镇长团结对联系企业制度,将镇长团成员纳入技术经纪人队伍,对帮助企业引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团员,可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组建技术联盟,围绕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协同创新,优先纳入科技项目予以支持。
8、筑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
大力支持中科院能源动力研究中心建设,推动行业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大招院引所工作力度,放大医药、材料、石化等产业优势,推进中国药科大学等高校在我市设立分校或研究生院,推进石化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鼓励县区、企业、社会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建设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大师工作室、外国专家工作室等载体,对平台载体的评价认定突出人才集聚指标。充分利用中国(连云港)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博览会、中国(连云港)国际医药技术大会等展会平台,加快集聚海内外人才、技术和项目。
9、深入推进人才金融创新
拓展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服务人才产品,强化资本与人才、产业之间的对接。市财政设立人才创新创业风险补偿资金,进一步扩大风险池规模,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政府创新创业基金,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类企业扶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差异化信贷管理,放宽人才创业企业不良贷款容忍率。
积极引进各类创投机构,建立创投机构与企业、人才的经常性、全链条对接机制,为企业提供财务管理、市场分析、资本运作、投融资及上市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融资能力。支持人才共同出资成立资金池,为会员企业融资提供“过桥”服务。鼓励政府类产业基金投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对解决人才企业“首投”问题的基金,给予基金管理人最高5%的风险奖励。
支持投资机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组成投贷保联合体,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股权、债权联动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向人才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综合人身保障保险等产品,进一步开展首台(套)保险,为创新创业提供保险保障。
10、全面建设人才友好环境
加快建设人才友好型城市,推进产、才、城同步建设,着力构建有人才特征、有产业特色、有城市特点的融合发展体系。构建街区、社区、孵化区“三位一体”的便利化人才服务体系,整合人才服务职能,推行人才服务“线上+线下”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按照“业务一窗受理、后台分头办理、过程全程跟踪、结果集中反馈”的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予以优先保障。人才聚集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或公共租赁房。鼓励在新建商品房住房项目中配建人才专用房。探索建设功能齐备、配套完善的高品质人才社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在满足当地保障性需求后,经批准,可调剂部分作为人才临时租住房。综合运用人才公寓、购房券、生活补贴、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等手段,妥善解决人才安居问题。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和补充医疗保险,优先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家庭医生团队,开辟预约转诊绿色通道,适当提高诊疗待遇。进一步理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工作机制,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11、强化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体系,持续开展“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增强广大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充分发挥连云港市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作用,广泛联系、凝聚高层次青年人才。做好海外青年人才汇聚工作,不断增强海外青年人才的凝聚力。进一步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高层次人才群体中发展党员,注重培养高层次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各类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劳动模范。
12、强化人才工作组织领导
明确人才工作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人才工作台账。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履责情况作为各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将人才发展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考核监测体系,列入机关绩效考核和企事业单位目标考核体系,把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实施、人才环境营造、人才作用发挥等作为考核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建立人才非正常流失责任追究制,出现人才非正常流失的,需及时向市人才办反馈信息并书面说明情况;因工作失职或人为原因造成人才流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3、建立健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容错纠错机制
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都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人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或市场方式确定价格的,单位领导和部门在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
14、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和激励体系
加大对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先进企事业单位的激励,对于人才发展绩效明显的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创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才、重才、爱才、惜才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我市其他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或者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政策咨询单位:连云港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孙健
联系电话:0518-8580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