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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7-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高层次人才扎根我市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根据市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取得人才购房券或生活补贴的全职引进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

二、优惠政策

(一)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前提下,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二)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补缴,补缴金额不受限制,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购买房屋所在区域的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券或生活补贴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家庭无房证明。

(二)分中心通过联网对高层次人才购房券或生活补贴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登录连云港市人才之家网站或登录连云港党建网,点击登录“人才之家”,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申请人购房券或生活补贴相关信息并打印核查证明存入贷款档案,其他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并落实贷款额度优惠政策。

四、高层次人才贷款利率、期限、偿还等其他事项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细则自2020年 6月1日起实施。商品房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市区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2020年 6月1 日之前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3日

 

政策咨询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8-8552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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