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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仪征市“510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1 浏览次数:

仪人才〔2014〕2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滨江新城、中心、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现将《仪征市“510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仪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30日

仪征市“510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科教与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本土人才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现就实施仪征市“510人才培养工程”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从2015年起,选拔50名左右中青年领军人才和100名左右中青年拔尖人才,通过四年的培养,中青年领军人才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在扬州市各学科、各行业有较高知名度和声望,在省内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其中20名左右成长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扬州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等;中青年拔尖人才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在扬州市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其中40名左右成长为扬州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大科技项目、企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二、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全市各类组织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的中青年优秀人才。注重选拔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优先选拔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三、选拔条件

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近3年来业绩突出,所在单位和同行公认;人事社保关系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社区、社会组织)3年以上

1、符合基本条件,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类别之一者,可提名为市中青年领军人才人选。

(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或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平台,在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专业技术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创新能力,获得扬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承担扬州市级以上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特别是对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等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农村实用人才:在高效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营销等多种生产经营中,具有较高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帮助和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在市内有较大影响。

(4)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工作管理服务和社会工作教育研究领域,具有完备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践技能,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扬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5)文化人才: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新成果,对学科和行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扬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承担扬州市级以上重大项目。

(6)服务业人才:在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家庭服务业等领域业绩突出、效益显著,在引领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7)教育人才: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获得扬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承担扬州市级以上重大项目。

(8)金融人才:在金融产品创新、企业购并重组、推进企业上市、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服务中小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9)建筑业人才:在建筑业科技创新或市场开拓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参与承接的项目创成“扬子杯”或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工法,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项,或重大工程的项目经理。

(10)旅游人才:在旅游市场营销、景区管理、酒店管理、导游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等方面业绩突出,对旅游产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11)医疗卫生人才:技术精湛、经验丰富,在全市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在医疗实践、医学研究、医药研发、项目攻关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获得扬州市级以上表彰或承担扬州市级以上重大项目。

(12)高技能人才: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获得扬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2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上述各类人才,可提名为市中青年拔尖人才人选。具体条件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确定。

3具有博士学位或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办法

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培养对象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人才的推荐、初选工作。其中:市委宣传部负责文化人才,市发改委负责服务业人才,市经信委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教育局负责教育人才,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工作人才,市金融办负责金融人才,市人社局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市城建局负责建筑业人才,市农委负责农村实用人才,市旅游局负责旅游人才,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人才。

中青年领军人才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科技局等部门组织综合评审,中青年拔尖人才由主管部门组织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由市人才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已入选扬州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不列入“510人才培养工程”选拔范围。

五、培养措施

1、组织培训进修。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选送培养对象到高校院所学习培训,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术技术水平。

2、实行项目资助。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等,以项目实施带动培养对象创新能力的提升,带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对培养对象承担的科研项目,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择优给予1-3万元资助。

3、给予集成支持。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培养政策的配套衔接,整合资源优势,形成培养合力。对培养对象承担的科研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及扬州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势学科建设项目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培养对象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扬州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等,原则上应从培养对象中推荐申报。

4、给予表彰奖励。培养期内,培养对象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中青年领军人才每人每年分别发放6000元、4000元津贴,中青年拔尖人才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津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已获得我市其他人才津贴补助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发放。培养期满后,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奖励一批取得突出学术和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和国家发明专利,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培养对象。

六、管理服务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510人才培养工程”的领导及重大问题决策。市人才办负责市“510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中青年领军人才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科技局管理,中青年拔尖人才由各主管部门管理。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市“510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期为4年。培养期内,培养对象要与所在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培养对象应完成的目标任务和所在单位提供的保障措施。市人才办每年会同市人社局、科技局和主管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作为培养对象,不再享受相关待遇。每两年对培养对象予以适当调整补充。培养期结束时,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批次培养对象和省、扬州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推荐人选的重要依据。

3、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分行业、分类别建立培养对象信息库,加强对培养对象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建立培养对象业绩档案,内容包括:培养对象登记表、著作及论文目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及获奖情况、考核材料等。

4、培养对象在市内调动的,原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给新的主管部门,并报市人才办备案;调离本市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才办备案,不再作为培养对象。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培养对象,取消其培养资格。

七、其它事项

1、市有关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部门本系统人才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报市人才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2、本办法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单位:仪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姜涛

联系电话:0514-8343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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