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引育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 号)精神,制定《镇江市市区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引育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镇江市市区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引育奖励
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起,市区企业新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从镇江市外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以上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
(二)引进的人才来镇前2年内在本市无社保缴费记录。
三、奖励标准
(一)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8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3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申报。自2021年4月起,企业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申报上季度人才引育奖励,上传申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资格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申报时,人才的社会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2.审核。由企业税务登记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3.公示。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发放至人才个人社会保障卡。
五、其他事项
1.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2.引进的人才同时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奖励标准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
3.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列为失信惩戒或“黑名单记录”、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奖励;企业出现上述情形,已申报、审核通过的奖励停止发放。
4.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励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资金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镇兴”行动其他各项奖补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对奖励申报、发放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检。
6.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7.本细则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