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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引育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2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引育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 号)精神,制定《镇江市市区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引育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1322 

 

 

(此件主动公开)

 

 

 

 

 

 

镇江市市区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引育奖励

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202111日起,市区企业新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从镇江市外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以上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

引进的人才来镇前2年内在本市无社保缴费记录

三、奖励标准

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8000元一次性奖励;

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3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申报。自20214月起,企业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申报上季度人才引育奖励,上传申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资格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申报时,人才的社会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2.审核。由企业税务登记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3.公示。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发放人才个人社会保障卡。

五、其他事项

1.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2.引进的人才同时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奖励标准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

3.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失信惩戒或黑名单记录、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奖励;企业出现上述情形,已申报、审核通过奖励停止发放。

4.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励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发放的全部资金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镇兴行动其他各项奖补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对奖励申报、发放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检。

6.本细则2021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7.本细则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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