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开工发〔2021〕70号
各部门,镇、街道,区内各企业: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政策十二条》已经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4月29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政策十二条
为深入推进科创名城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培养,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动开发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双千亿过百亿”战略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总体目标
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坚持数量与质量双轮驱动,着重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具备产业整合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每年重点引进顶尖人才1名、创新创业团队2个、领军人才20名、本科及以上优秀人才1000名左右。加强本土优秀企业家、科研人才、技能人才培养,建立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人才队伍。
二、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力度
第一条 顶尖人才顶级支持
对引进的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的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5000万元股权投资。(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二条 领军人才重点支持
围绕“3+4+1”重点产业、7大特色产业园区和科创载体发展,支持高层次人才来区创新创业,给予新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300-500万元资助,新引进的国家级重大工程入选者和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最高500万元资助,新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0-200万元资助,新引进的创业博士20万元、创新博士15万元资助。(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三条 综合补贴全面支持
对企业引进的本科、硕士、博士及同等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0元、1500元、4000元综合补贴,连续享受3年;硕士、博士、市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国家级人才和“一事一议”特殊贡献人才在扬购房,可享受8万元、18万元、25万元、35万元、6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镇、街道)
三、建立引才育才奖励制度
第四条 用人单位育才奖励
对于我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用人单位100万元奖励;入选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加大海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引进力度,对于列入国家、省、市级有关引智项目的,区财政给予1:1资金配套支持;获批国家级、省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单位(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第五条 中介组织荐才奖励
鼓励人才中介机构、海外人才工作站等中介组织或个人引荐人才。中介组织引进顶尖人才来区落户给予30万元奖励,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个人引进顶尖人才来区落户给予15万元奖励,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财政局)
第六条 创新平台聚才奖励
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建站资助,获批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鼓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格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升格后追加40万元建站资助;对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博士后进站工作,列入当年区级引才计划,给予15万元引才项目资助。(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组织人事部、财政局)
四、持续培育本土优秀人才
第七条 加快培育专业技术人才
对新入选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入选者2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市突出贡献专家的,分别给予入选者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市“英才培育计划”人才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科研经费。(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八条 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
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给予5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省级企业首席技师和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的获奖选手及教练团队,按照省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加快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新获批的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建设经费。(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财政局、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第九条 加快培育乡土人才
发掘和培养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乡土人才,对新入选省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的名人、能手、新秀,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鼓励以“师带徒”的人才培养模式传承技艺,对于“三带”名人、能手成功培养 “三带”新秀的,给予培养者5000元/人奖励。(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财政局、镇、街道)
五、全面加强人才综合服务
第十条 强化创业前期扶持
对入选区级以上引才计划创业项目,提供最高500平方米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最高2000平方米3年免租标准厂房;对于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一次性拨付区级引才计划项目资助资金;设立10亿元区级产业基金,用好1.5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初创期科技企业扶持力度。(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开发集团)
第十一条 优化人才服务保障
对入选区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享受人才公寓3年免租;提供区内最优教育资源,优先保障上述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建立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定期组织健康体检,提供全方位医疗健康服务。(责任部门:建设局、城乡管理局、财政局、开发集团)
第十二条 建立人才荣誉机制
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和人才集聚示范单位评选,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奖励,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可享受开发区尊享待遇。优先推荐各类人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注重选树优秀人才典型,加大人才事迹宣传力度。(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党政办)
政策咨询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人才处
联系人:曹佳
联系电话:0514-82887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