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 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在 苏创新创业,现启动 2022 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重点 支持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四大产业集 群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的科技领军人 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重大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在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第三代半导体、 绿色低碳等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申报团队及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 3 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 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 3 年以上;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团队核心成员 应有 2 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团队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后来到苏州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的、产业化 已有重大突破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 亿元)及其他特别优秀的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 2017 年 1 月 1 日;
(4)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 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200 万元。创新团队成员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 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 30 万元;
(5)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6)项目总投入不少于 1 亿元,其中目前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 万元(或已获得社会融资不少于 2000 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 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分引进人才和本土成长人才两类。引进人才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创业,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 3 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 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 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 少于 100 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
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200 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申报人应于2017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19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项目;
(5)企业发展成效较好,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或国家级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学历可放宽 到本科,或者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半年。本土成长人才主要支持苏州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人才首次在苏创业,为我市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基 本条件须满足上述“引进人才”类的条件(1)、(2)、(3),除此外还须满足: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首次创办的企业,企业于 2019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3.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类。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条件 如下:
(1)拥有博士学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 500 强企业首席技术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 2 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 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20 年 1 月 1 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 2022 年3 月 31 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 3 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 30 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市级独角兽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④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 企业。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在苏高校、科研院所上一年度自主引进培育的重大人才项目(定向组织)。
4.青年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在苏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和科研 机构领衔创新研究,有望进入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青年科学家。分为青年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领军人才两个类别。其中,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将以“双创天堂-苏州 青年科技创业大赛”形式组织实施。
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 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2)于 2019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苏州创办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 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50 万元(必须自然人直接持股);
(3)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 济效益。
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198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国家级人才、科研项目,或已取得同行专家 认可的突出科研成果的优秀人才,学历可放宽至硕士或年龄可放 宽至 38 周岁(1984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2)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 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 2 年以上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引才企业应具有与创新领军人才引才企业相同的资质。在苏高校、科研院 所引进的人才,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引进前 应具有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 展潜力;
(3)2020 年 1 月 1 日后新引进到苏州,并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位服务 3 年以上。
5.重点产业领军人才
(1)面上专项
该专项由市科技局统筹组织,申报人及企业须符合姑苏领军 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引进人才”类的相关申报条件,且已获 所在地 30 万元以上的人才项目扶持,实施的项目符合以下产业方向:
数字创新技术产业专项。围绕“数字产业化”,主要支持在新型显示、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车联网、虚 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 度融合的创业人才项目。
先进材料产业专项。围绕打造“先进材料”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在钢铁新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有色 金属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等领域,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 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
生物医药产业专项。围绕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在生物药(抗体、疫苗、重组蛋白、细胞治疗、基因治疗)、 新型化药(原研药、高端仿制药)、现代中药等领域,以及在数字医疗、BT+IT 等新产业新业态,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
碳达峰碳中和产业专项。围绕加快实现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支持在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生态系统 固碳等领域,推进重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项目。
(2)区域重点产业专项
主要支持各地区根据已核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创业人才 项目(各地区核定的重点产业领域详见附件 1)。该专项以市、县级市(区)联动方式组织,各地区核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不少于 10 项。申报人及企业须符合上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人才”
类条件的(1)、(2)、(3),此外还需满足:项目与区域重点产业方向高度相关,为地方重点产业“强链补链”亟需的重点领域,可为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②申报人应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后来到苏州,2021 年 7 月 1日-2022 年 6 月 30 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
创业人才项目。其中,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注册的企业应未申报过本年度第一批领军人才计划。
三、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 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 1000-5000 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给予 100-300 万元的安家
补贴;给予引才单位 50-100 万元的引才奖励。
2. 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含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 100-500 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 100-300 万元的安家补贴。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且技术先进、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3000 万元或入选市独角兽培育计划的,择优给予最高100 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立项后 5 年内入选市瞪羚计划的企业, 再给予最高 100 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并给予紧缺人才自主推荐权。
3. 对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 100-200 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 100-200 万元的安家补贴,引才企业可获 30-50 万元引才奖励。
4. 对立项的青年领军人才,给予50-2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
5. 对立项的高校院所创新人才,给予 50-100 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
6. 获得立项的人才还可享受最高5000万元的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和最高300万元的个人信用贷款、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政策以及 乐居、医疗、子女教育服务、出入境便利等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 和生活待遇。优先对立项人才项目给予创业保险、人才基金等支 持。
四、申报受理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全程进行网上申报,经企业及人 才自主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评审和面 试答辩)、实地考察等程序后择优立项支持。
1. 申报方式
申 报 人 及 单 位 登 录 苏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网 站(http://kjj.suzhou.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自 3 月 10 日开放填报),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等, 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申报项目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2. 申报材料
重大创新团队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 及团队成员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 证明材料。
创业人才、重点产业人才专项、青年创业类人才需提供:项 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创办企业情 况、创业项目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青年创新类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 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及与引才单位关系、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特别优秀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类别需要提 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2。
3. 集中受理时间
(1)第一批(上半年)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面上专项)。网上集中受理时间: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面上专项):3 月 15 日-4 月 6 日 17:00;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4 月 7 日-4 月 18 日 17:00。
(2)第二批(下半年)受理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专项)。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 月 2 日-8 月 11 日 17:00。
五、相关事项
1. 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国家级人才创业项目、社会资 本引进落户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举荐专家举荐的项目、全国高 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 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探索机构举荐制,采取先行试点方式,给 予苏州大学2 个举荐认定名额,给予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以及中科院纳米所、 中科院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各 1 个举荐认定名额。
2. 企业全职高薪引进的国家级人才、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经评估符合相关条 件的,可直接立项。
3. 该计划的项目资助经费由苏州市和企业落户地财政分担,安家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 才、青年创业人才、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 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 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
4. 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 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 3 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5.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 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对弄虚作假的,特别是申报人学历、经历、企业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 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 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等。
6. 同一人才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 2 次。同一家企业申报创新类(含青年创新)人才项目不得超过 2 个。已经获得市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的单位,尚未通过验收的,一般不得重复申报重大创新 团队。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 重复申报。已获创业类资助的人才及企业,在研期间不得申报创 新类项目。己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 得异地申报。
7. 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保质保量。对特别优秀,且各地重点扶持的人才项目,经各地区推荐,
可在学历、企业注册时间(仅适用第一批)上适当放宽,各地区 推荐数不超过有效申报数的 5%。每批申报项目汇总表(排序并盖章后)、特别优秀项目推荐材料分别于 4 月 18 日、8 月 11 日前报送市科技局人才处。
附件:1.区域重点产业专项方向及涵盖领域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清单
3.青年创新类(高校院所)名额分配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 3 月 2 日
附件 1
区域重点产业专项方向及涵盖领域
序号 | 地 区 | 专项名称 | 细分领域 | 相关地区科技局联系方式 |
1 | 张家港 | 先进特色半导体 | 半导体材料、集成电路、核心元器件和专用装备 | 58286125 |
2 |
常 熟 |
新一代通信技术 | 移动通信、光通信、卫星通信、网络通信技术应用、声通信与探测、声信号传输、声感知与数字系统集成 |
52939170 |
3 | 太 仓 | 先进载运设备及核心零部件 | 航空航天、汽车、船舶、铁路、场地专用等先进载运设备及核心零部件 | 53890680 |
4 | 昆 山 | 智能制造装备与技术 | 智能制造成套装备(不含关键零部件) | 57317683 |
5 |
吴江区 |
5G 技术 | 芯片及模组、射频器件及模块、光器件及模块、传输介质、天线、传输设备、网络设备、5G 配套器件 |
63981898 |
6 | 吴中区 | 机器人及智能装备 | 核心零部件、本体制造、系统集成、智能装备和终端产品 | 67682696 |
7 | 相城区 | 智能传感 | 智能传感设备及技术,智能检测与感知系统 | 85182157 |
8 |
高新区 |
医疗器械 | 医学影像设备及服务、先进治疗设备及服务、医用检验检查仪器及服务、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服务、生物医药关健装备 |
68751532 |
9 | 工业园区 | 纳米专项 | 微纳制造、纳米新材料、纳米能源与清洁 | 66681651 |
10 | 工业园区 | 生物医药专项 | 小分子药研究、生物药研究 | 66681651 |
附件 2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清单
类 别 |
序号 |
名 称 | 重大创新团队(创业) | 重大创新团队(创新) | 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业人才、重点产业专项 | 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 |
一、个人基本情况 | 1 |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 √ | √ | √ | √ |
2 | 身份证件或护照 | √ | √ | √ | √ | |
3 | 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 | √ | √ | √ | √ | |
4 | 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 | √ | √ | √ | √ | |
5 | 相关业绩、荣誉证明 | △ | △ | △ | △ | |
6 | 曾主持或承担过重大项目证明 | △ | △ | △ | △ | |
二、企业基本情况 | 7 | 企业营业执照 | √ | △ | √ | △ |
8 | 验资报告(多层级的须附股权出资情况说明) | √ | - | √ | - | |
9 | 公司章程 | √ | - | √ | - | |
10 | 工商股权证明 | √ | - | √ | - | |
11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 √ | √ | √ | |
12 | 上年度用工参保证明 | √ | √ | √ | √ | |
13 | 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 √ | √ | √ | √ | |
14 | 企业资质证明 | - | △ | - | △ | |
15 | 团队主要成员的劳动合同、合作协议等 | √ | √ | √ | - | |
三、人才与企业关系 | 16 | 引进人才与上一家就职单位的离职证明 | △ | √ | - | √ |
17 | 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 | √ | √ | - | √ | |
18 | 薪酬或股权证明 | √ | √ | △ | √ | |
19 | 人才个人所得税税单、工资银行流水 | √ | √ | △ | √ | |
20 | 个人缴纳社保证明 | △ | △ | △ | △ |
类 别 |
序号 |
名 称 | 重大创新团队(创业) | 重大创新团队(创新) | 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业人才、重点产业专项 | 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 |
四、创新创业项目情况 | 21 | 创新创业计划书 | √ | √ | √ | √ |
22 | 项目知识产权情况 | △ | △ | △ | △ | |
23 | 项目前期投入情况 | √ | √ | △ | △ | |
24 | 项目主要成果情况 | △ | △ | △ | △ | |
25 | 政府和社会资金支持情况 | △ | △ | △ | △ | |
说明:“√”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Δ”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不需提供 |
附件 3
青年创新类(高校院所)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名 额 |
1 | 苏州大学 | 20 |
2 | 苏州科技大学 | 10 |
3 | 常熟理工学院 | 10 |
4 | 西交利物浦大学 | 10 |
5 | 中科院纳米所 | 12 |
6 | 中科院医工所 | 12 |
7 | 其他在苏中科院序列科研院所、地方引进的重点高校 | 5 |
8 | 在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