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能源资源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高端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经2018年12月29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
2018年12月31日
中国矿业大学高端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2)其他经国内知名同行专家评审,认定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
基本职责:能够跟踪本学科的前沿研究方向,解决项目研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申报和完成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过程中起核心作用,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培养计划,在本领域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第三条 聘任程序
1.通过个人自荐或学院推荐,向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党委教师工作部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鉴定;
3.组织校内外本领域高层次专家进行学术能力综合评价,包括必要的面试或试讲;
4.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聘任,并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协议。
第四条 各层次高端人才的待遇,根据其学术水平、岗位职责及履职情况确定,实行目标管理、协议年薪。校内外高端人才的年薪标准一致。协议年薪包括工资及各类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含个人缴纳部分),按协议进行发放。
第五条 校外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级别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照协议享受学校住房补贴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学校根据人才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全职来校高端人才的助手配备、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各层次高端人才待遇标准(全职)具体见附表。
第六条 对于校内在职的入选者,应与学校签订高端人才聘任协议,聘期内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学校根据人才发展需要,可为校内入选者提供一定比例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支持。但校内入选者不享受住房补贴待遇。
第七条 非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应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学校根据其在校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不高于相应层次全职高端人才的薪酬标准,按周(5个工作日)计发或根据协议约定执行,据实考核,学校及二级单位共同承担支付薪酬(二级单位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第八条 从校外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首个聘期一般为5年,非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及校内入选者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高端人才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学校按照协议进行的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资助并成功入选本计划的高端人才,其聘期与人才工程(项目)资助期相同。受聘者因违法违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学术道德、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或因履职效果差及其他方面的个人原因,致被解聘或聘期未满、服务年限不足而从我校离职者,须依据协议规定退还住房补贴,并向学校支付违约金(年度薪酬的50%)。
第十条 学校对全职聘任的高端人才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非全职聘任的高端人才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由所在二级单位及学校共同组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年度考核在年终时进行,中期考核在聘期过半时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其中,聘期考核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采取现场听取汇报的形式,对人才聘期内的工作效果进行评定。
具体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个人撰写聘期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全校公示1周。
(二)二级单位评价:所在二级单位教授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对被考核人的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三)学校评价:校考核小组负责对入选人员的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 聘期内提前完成任务且符合更高层次入选条件者,本人可直接向学校申请更高层次遴选。
第十三条 受聘者的考核结果,是其薪酬发放及后期聘任的主要依据。首个聘期考核优秀者,可以续聘本层次或申请更高人才层次,签订新聘任协议;首个聘期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续聘本层次或转聘常规教师岗,学校按新聘岗位发放薪酬;年度考核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以停止拨付科研平台建设费,停发或扣发部分薪酬,乃至解除聘任协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高端人才引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学院(部)和科研平台是人才引进和培养的主体。高端人才引培情况是学院(部)和科研平台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及奖励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每引培1名第一、二、三层次高端人才,学校对人才所在二级单位给予不高于10万元经费奖励;每引进1名第四层次高端人才,学校对人才所在二级单位给予不高于5万元经费奖励。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开辟人才引培绿色通道。人才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学院(部)、科研平台落实人才后续服务与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高端人才引培工作所需经费从校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和内涵建设经费解决。高端人才超出职责任务的学术成果可按照考核当年学校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考核工作由人才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学院(部)及平台共同负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中矿大〔2016〕29号文件同时废止,其它政策文件若与本办法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
各层次高端人才待遇标准(全职)
学者层次 | 住房补贴标准* (税前,万元) | 协议年薪 (税前,万元/年) | |
卓越学者 | ≥2000 | 300㎡·P | 120-150 |
杰出学者 | ≥600 | 150㎡·P | 80-100 |
攀登学者 | ≥150 | 90㎡·P | 60-80 |
优秀青年学者 | 30-100 | 30-60 | 30-50 |
政策咨询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联系人:房坤
联系电话:0516-8359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