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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高端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2 浏览次数:

中矿大〔2018〕43

各学院(部)、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能源资源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高端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经2018年12月29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

2018年12月31日

中国矿业大学高端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能源资源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聘任条件及职责

第一条  基本条件

师德高尚,学风正派,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学术发展能力。

第二条  学术条件及职责

(一)卓越学者:包括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奖项的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中国两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顶尖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所聘岗位职责。

基本职责:引领学科发展战略方向,培育新学科、新方向,带领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行列;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科研攻关,取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成果或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引荐学科急需的高端人才,培养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青年人才。

(二)杰出学者:在本学科领域内已取得国际公认的突出学术成就,具有较大的国际影响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青年学者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发展,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所聘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入选者(教学名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

2.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3.近三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4.近三年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或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带头人,或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5.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

6.在海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的学者;

7.其他与上述条件和水平相当的高端人才。

基本职责:主持本学科相关研究方向的创新团队建设,培育新的学科方向;取得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学术成果或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先进行列;引培青年人才,帮助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培养计划(含青年项目)。

(三)攀登学者: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所聘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国家级重点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

2.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3.江苏特聘教授或江苏省“双创人才”入选者;

4.江苏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担任副教授、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的学者;

6.学校紧缺的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基本职责:取得具有学科领域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成果或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并成为本学科相关研究方向的带头人;聘期内入选更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计划。

(四)优秀青年学者: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著名企业从事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博士,具有较强教学科研工作能力,成果突出,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所聘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围“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青年人才项目会评者,或 获得“江苏社科英才”称号、江苏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不超过40周岁)。

基本职责:聘期内本人达到更高层级人才入选条件;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并成为本学科相关研究方向的优秀学术骨干;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成果或取得同行公认的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2.受聘学校的特聘研究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不超过40周岁),应在相关学科领域已达到破格晋升我校教授的条件,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代表性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的认可度,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的论文、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且公认的具有很高创新水平的代表作不少于5篇;或在国际顶尖期刊(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获得国际上公认的杰出学者(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及国家科技进步奖,排名一般在前1/2;

(4)其他经国内知名同行专家评审,认定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

基本职责:面向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本学科领域努力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培养计划(含进入会评),在本领域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3.受聘学校的特聘副研究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不超过35周岁),应在相关学科领域已达到破格晋升我校副教授的条件,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博士毕业院校近三年内进入泰晤士全球高校综合排名前100或博士期间所在学科排名全球前50;

(2)其他经国内知名同行专家评审,认定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

基本职责:能够跟踪本学科的前沿研究方向,解决项目研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申报和完成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过程中起核心作用,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培养计划,在本领域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第三章  聘任程序及待遇

第三条  聘任程序

1.通过个人自荐或学院推荐,向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党委教师工作部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鉴定;

3.组织校内外本领域高层次专家进行学术能力综合评价,包括必要的面试或试讲;

4.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聘任,并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协议。

第四条  各层次高端人才的待遇,根据其学术水平、岗位职责及履职情况确定,实行目标管理、协议年薪。校内外高端人才的年薪标准一致。协议年薪包括工资及各类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含个人缴纳部分),按协议进行发放。

第五条  校外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级别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照协议享受学校住房补贴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学校根据人才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全职来校高端人才的助手配备、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各层次高端人才待遇标准(全职)具体见附表。

第六条  对于校内在职的入选者,应与学校签订高端人才聘任协议,聘期内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学校根据人才发展需要,可为校内入选者提供一定比例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支持。但校内入选者不享受住房补贴待遇。

第七条  非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应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学校根据其在校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不高于相应层次全职高端人才的薪酬标准,按周(5个工作日)计发或根据协议约定执行,据实考核,学校及二级单位共同承担支付薪酬(二级单位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从校外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首个聘期一般为5年,非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及校内入选者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高端人才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学校按照协议进行的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资助并成功入选本计划的高端人才,其聘期与人才工程(项目)资助期相同。受聘者因违法违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学术道德、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或因履职效果差及其他方面的个人原因,致被解聘或聘期未满、服务年限不足而从我校离职者,须依据协议规定退还住房补贴,并向学校支付违约金(年度薪酬的50%)。

第十条  学校对全职聘任的高端人才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非全职聘任的高端人才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由所在二级单位及学校共同组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年度考核在年终时进行,中期考核在聘期过半时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其中,聘期考核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采取现场听取汇报的形式,对人才聘期内的工作效果进行评定。

具体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个人撰写聘期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全校公示1周。

(二)二级单位评价:所在二级单位教授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对被考核人的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三)学校评价:校考核小组负责对入选人员的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  聘期内提前完成任务且符合更高层次入选条件者,本人可直接向学校申请更高层次遴选。

第十三条  受聘者的考核结果,是其薪酬发放及后期聘任的主要依据。首个聘期考核优秀者,可以续聘本层次或申请更高人才层次,签订新聘任协议;首个聘期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续聘本层次或转聘常规教师岗,学校按新聘岗位发放薪酬;年度考核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以停止拨付科研平台建设费,停发或扣发部分薪酬,乃至解除聘任协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高端人才引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学院(部)和科研平台是人才引进和培养的主体。高端人才引培情况是学院(部)和科研平台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及奖励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每引培1名第一、二、三层次高端人才,学校对人才所在二级单位给予不高于10万元经费奖励;每引进1名第四层次高端人才,学校对人才所在二级单位给予不高于5万元经费奖励。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开辟人才引培绿色通道。人才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学院(部)、科研平台落实人才后续服务与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高端人才引培工作所需经费从校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和内涵建设经费解决。高端人才超出职责任务的学术成果可按照考核当年学校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考核工作由人才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学院(部)及平台共同负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中矿大〔2016〕29号文件同时废止,其它政策文件若与本办法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

各层次高端人才待遇标准(全职)

学者层次

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万元)

住房补贴标准*

(税前,万元)

协议年薪

(税前,万元/年)

卓越学者

≥2000

300㎡·P

120-150

杰出学者

≥600

150㎡·P

80-100

攀登学者

≥150

90㎡·P

60-80

优秀青年学者

30-100

30-60

30-50

注:

1.*住房补贴标准为徐州市区上一年度的商品房均价P和面积乘积,以聘任协议为准;

2.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待遇;

3.根据人才本身实际情况(包括对住房补贴及薪酬待遇的意见和诉求),一人一议;

4.上述表内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政策咨询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联系人:房坤

联系电话:0516-835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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