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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年薪制聘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7-02 浏览次数:

南工校人〔202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体现有效激励,推进人才强校,助推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创业型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1643 号)、《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 号)、《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薪制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急需紧缺和需要重点激励的高层次人才,以年度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确定高层次人才年度收入水平。年薪通常包括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特别奖金三部分。基本年薪按每级三档执行, 效益年薪根据年度绩效确定,特别奖金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创建一流学科标志性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南工校研〔201828 号)执行。

第三条 聚焦高端人才,破除五唯现象,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产出原创性、标志性、有影响力的成果,使高层次人才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密切联系,切实增强高层次人才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第四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多元选择、动态管理、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原则,适时调整年薪制适用范围及薪资水平。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待遇水平,妥善处理高层次人才与常规教学科研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第二章 聘用对象

第五条 聘用人才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教育初心、、坚持立德树人、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创新创业精神。

2.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的业绩,在相关科研领域卓有建树或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年薪制第一、二级适用人员认定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第三级适用人员(学校事业急需紧缺外)认定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第六条 学校对处在关键岗位、承担重大任务、获得重大成果的各类人才,执行年薪制,其中院士实行固定年薪,其他人才实行动态年薪。

第七条 动态年薪制适用人员分三类:人才计划、项目平台、成果奖励等;每类分三级;每级分三档。

第八条 动态年薪三级对学校事业急需紧缺、业内广泛认可的教学人才、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等开放。

第三章 年薪标准

第九条 体现责权利对等原则,依据各类别人才对应角色安排及预期产出:固定年薪院士120/年;暂定如下:

表1 动态年薪等级档次划分

          档次

级别

一档

二档

三档

一级

100

80

60

二级

80

65

50

三级

60

50

40

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十条 人才资源部会同学科、科技、教务等部门提出人选,与相关人员进行双向沟通确定名单,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批准执行。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年薪制人才均实行聘期管理,一个聘期为五年,实行单独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年薪制人才考核分年度考核、终期考核。年度考核按常规实施,终期考核由学校在聘期结束前三个月时组织实施,明确考核结论,加强考核结果使用,对特别优秀者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年薪制人员按照相应级别第三档预发工资,年底统一计算绩效,多余金额以年终奖方式体现。累计工资总额不足第三档,不需退还;超过第三档,则按第二档兑现;超过第二档,则按第一档兑现;超过第一档,按实际金额发放,上不封顶。聘期内获得更高层次人才计划、科研项目或成果奖励,自发文之日起,可申请按新对应级别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成果应为本聘期内获得,主持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论文以刊发日期为准、专利以授权公布日期为准。聘期内论著、项目等成果均以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论著署名单位为南京工业大学、且本人是第一作者(或本人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通讯作者);专利权人第一单位是南京工业大学、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本人或本人指导的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生效的聘用合同,与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变更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才资源部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

2020522

政策咨询单位: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邹冲

联系电话:025-5813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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