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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2 浏览次数:

南工校人〔201839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目标导向,创新工作形式,着力建立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机制,策略性延揽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深度参与我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助推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及一流学科创建。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南京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京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目标导向,创新工作形式,着力建立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机制,策略性延揽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深度参与我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助推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及一流学科创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柔性引进旨在突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人才流动的相关因素,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在不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基础上,采用合同管理的非全职、非全时的人才引进方式。

第三条柔性引进的适用范围:南京工业大学人才引进办法中的2A及以上人才或在工业界、产业界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技术及管理人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学校统筹事业发展需求及相关单位的现实状况,设立特聘教授ABC三类人员岗位,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于一流学科创建、学科提档升等、博士点培育等。

第五条 特聘教授A类岗位职责

(一)面向国际学术前沿,把握本学科或相关交叉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发展规划和创新举措,抢抓学术制高点,带动或衍生新的学科方向。

(二)积极利用多方资源,围绕学科创新发展目标,作好学术梯队规划,聚焦团队成长成才,搭建和培养一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团队。

(三)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指导并协助本学科团队成员主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具有原创性、前沿性或颠覆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取得标志性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创建国家级、省部级平台。

第六条 特聘教授B类岗位职责

(一)用全英教学或双语教学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开设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国际前沿课程或讲座,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二)成功推荐具有相当水平的人才到校建立团队,拓展其现有科学研究工作,争取并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产生原创性成果,带领本学科在其国际前沿领域开展工作。

(三)成功申请以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及国际联合实验室为代表的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科研平台,积极推动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学术交流,促进本单位教师和学生到海外知名学术机构访学交流,不断扩大学校在国际学术界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七条 特聘教授C类岗位职责

(一)深度参与本领域的人才培养,积极提供沟通、交流和实践机会,培育学生的创业精神及工程思维,提升学生的企业家精神及工程实践能力。

(二)面向国家战略及行业发展重大需求,强化应用研究,着力解决产业转型升级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力争在创新现代工程技术、攻克共性关键技术及开发成套装备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标志性成果。

(三)强化有组织的创新,通过联合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整合各方资源,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衍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章 引进条件

第八条 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外语授课能力,能开展全英教学。

(三)特聘教授A类岗位原则上68周岁以下;其他岗位原则上6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或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是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并取得来华工作许可;国内应聘者应是在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

第九条 特聘教授A类岗位应聘条件:

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海外著名大学主流学院的院长或终身教授。

第十条 特聘教授B类岗位应聘条件:

(一)学术造诣高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或凝聚多学科协同在其前沿领域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开展创新工作的能力。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争取和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和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拼搏奉献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第十一条 特聘教授C类岗位应聘条件:

(一)能够把握本行业的技术发展前沿并具有丰富的工程及项目实践经验。

(二)近5年来独立领导研究组完成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1项以上,或有在海外独立领导研究团体开展项目研究的经历。

(三)在装备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特殊技能,或掌握了所在学科领域能够影响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二条 提出人选。学院(部)按照实际需要和聘任条件提出人选,填报《南京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考核表》,对拟聘任对象所要承担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任务提出明确目标并签署评议意见。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依托校学术委员会或国际国内同行对拟聘任对象进行评价,重点考察高层次人才在学科前沿的活跃度及与相关学科的匹配度。

第十四条 部门审核。人才资源部根据学院(部)申请材料,结合综合评价意见,对照规划、指标、程序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学校审批。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审议,特聘教授A类需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手续办理。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人才资源部负责与聘任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南京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相关学院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外[2017]242号)办理备案手续,由海外事务部按国家规定协助其办理入境手续。

第十七条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第五章 待遇条件

第十八条 学校提供特聘教授A类税前月薪10-12万元人民币,特聘教授B类税前月薪5-8万元人民币,特聘教授C类税前月薪3-5万元人民币,薪酬发放以聘任对象实际在校工作时间核发,优先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学校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第二十条 聘任对象在校工作期间由学校安排住宿。学院(部)负责安排聘任对象的办公及实验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聘任对象因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或往返经济舱差旅费、住宿费,由聘请学院(部)承担,外籍人员的报销标准可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外[2017]242号)第十五条执行,报销的经费列支渠道及额度应在工作协议书中明确。

第六章 聘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柔性引进人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一般聘期为3年,每年在校工作时间1-3月。

第二十三条 柔性引进人才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由学校、学院和聘任对象签订《南京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议书》,明确服务年限、待遇和条件、工作目标、违约责任等。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做好期满考核;学院(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期满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部)每学年须对柔性引进人才在本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其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报人才资源部,对于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停发薪酬。聘期结束前1个月,学校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协议书对其进行期满考核,根据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合同,或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法律,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有权解除聘任合同、停发工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人才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政策咨询单位: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邹冲

联系电话: 025-5813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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