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人〔2019〕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海外高水平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指由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在科学研究、科技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相对成熟的经验,科研成果突出,专业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所取得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层次人才群体。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三条 团队所有成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第四条 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连续从事科研工作5年以上,获得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已主持或正在主持所在国家、地区或行业的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上已发表多篇具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
3.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第五条 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至50周岁,原则上均应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已发表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掌握科研工作的关键性技术,拥有发明专利;
3.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六条 学校和学院(科研机构)通过参加海外招聘会、组织海外学者论坛、海外人才工作站推荐等渠道,多途径搜集物色具备上述条件的团队,对带头人及其团队成员的业务水平、思想道德进行认真考察。
第七条 学院(科研机构)党政联席会对拟引进团队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 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并将通过审查团队材料提交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条 学校优先推荐团队带头人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江苏特聘教授和江苏双创计划等人才项目。
第十一条 学校参照当年人才引进政策,采用“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为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安家费和住房等待遇。
第十二条 学校为引进的团队提供相应的实验设备和科研用房等科研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团队工作需要,每年为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提供30-100万元、理工科类团队100-300万元的科研经费。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团队所有成员均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内容进行考核与管理。
第十五条 团队聘期一般为五年,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续聘,亦可终止聘任。
第十六条 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不能完成合同规定任务,学校有权提前解除聘任。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目标的团队成员,团队带头人有权提请学校终止其聘任协议,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团队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支持工作由所在学院(科研机构)负责,在带头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安排1-2名具有相同或相近学术背景的青年教师加入团队,一方面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另一方面负责行政与后勤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第十八条 团队成员的岗位均为专职科研岗位,主要从事科研工作,可以根据带头人意见和团队成员本人意愿,适当安排一定的教学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徐州师范大学关于引进境外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的暂行办法》(徐师大人〔2011〕1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单位: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景平康
联系电话:0516-8365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