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功能,打造健康人力资源服务生态圈,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综合载体,为我市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大力发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积极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向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
——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市行业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800家,从业人员总量超过12000人。
——产业发展不断集聚。建成1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个以上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个以上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打造长三角有影响力的家政品牌,培育国家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3家,省级骨干企业8家。
——专业程度不断提高。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达到80%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占比显著提高。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线交易与评价率达到90%以上,建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二、推进措施
1﹒开展“数字创新赋能行动”。搭建人力资源线上交易与评价平台,提高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匹配效率,推动人力资源产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数字技术,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库,发展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更优、质量更高。
2﹒开展“产业集聚扩能行动”。推进以江苏沿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龙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配套的人力资源服务集群提档升级,强化中韩(盐城)产业园—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扩大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深度融入全球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打造“一核驱动、集群联动”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3﹒开展“行业规范蓄能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守信激励”为导向,深化“信用+人才”场景应用,根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及时将信用监管信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名单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强化结果应用。
4﹒开展“协同发展释能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围绕23条重点产业链提供精准专业服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统筹城乡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为中高端家政等劳务品牌建设添力,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围绕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进就业计划,向劳动者提供贯穿职业生涯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融入东西部协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政策支持
1﹒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有核心服务产品、成长性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纳入市高新技术和服务业重点领域龙头企业培育库,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对认定为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奖补10万元,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补50万元,对成功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上市奖励规定给予专项奖补。
2﹒支持小微企业快速成长。落实财税、融资担保、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公共服务等方面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对个人创办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其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3﹒支持知名企业来盐发展。对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HROOT发布的世界5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年的,奖补园区、企业各20万元。上海第一资源发布的100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将总部或区域总部迁到我市,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年的,奖补园区、企业各30万元。
4﹒支持产业园区提档升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实施功能提升、楼宇转型、配套设施、生态环境、信息化改造等项目建设的,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5﹒支持产业园区拓展功能。支持园区申办和组织国家、省、长三角地区等不同层级论坛,承办或协办市级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巾帼创业大赛、退役士兵创业大赛等活动。支持园区创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创成国家和省级载体的,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补贴额度给予1:1匹配。
6﹒支持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从业人员培训鉴定、新兴业态管理监测等工作,发挥助推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作用。搭建人力资源线上交易与评价平台,对新入驻平台满一年,且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1000人次以上,客户满意度超过90%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参加各项评先评优。动态调整公布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企业清单,择优推荐创建省级、国家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每年组织50名人力资源行业优秀从业人员,赴境内外专业院校培训和研修。
7﹒支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鼓励企业帮助我市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用人单位支付的税前薪金超过50万元/年、人才全职到岗工作满1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中介费的50%给予企业奖补;对成功引进国际顶尖人才的,实行“一事一议”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向我市输送用工,对组织10名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给予500元/人的推荐奖励;向我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企业输送初次在盐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输送用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年度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总额的1%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劳务基地建设,每年评选10家优秀劳务协作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基地建设补助。
8﹒支持培树特色家政品牌。制定实施中高端家政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扶持创办家政服务职业培训机构,支持各类院校与先进发达地区联合建设家政学院或家政产业实训基地。将家政服务类职业工种纳入地区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被认定为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训机构,一次性奖补15万元。凡参加国家、省、长三角地区等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按竞赛等级和获奖层次给予选手相应奖励。支持家政服务协会、家政服务企业等举办或承办省级、长三角区域等行业活动。每年评选盐城家政服务示范企业并给予奖补。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行政审批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各县(市、区)要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引导培育职责,研究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加强资金支持。市县两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培育、知名企业和新兴项目引进、产业园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中高端家政等劳务品牌培树、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引进、企业用工、合作交流等工作。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3﹒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企业通过上市、发行集合信托以及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支持。
4﹒加强基础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拓展线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统筹推进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指导企业执行劳动法规,严格安全生产,关心关爱职工,创建企业文化。健全完善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政策,打造良好的人力资源集聚环境。
5﹒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业绩突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适用于市区,与以前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涉及各区的,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各县(市)可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