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要求,服务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保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切实履行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责,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按照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苏人社规〔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9〕17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29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备案
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分为中央和省属企业驻连单位(以下简称央企和省属企业)、省行业协会、各属地企业、职业院校、市行业协会、技工院校,对申报单位实行分类分级备案管理。
(一)央企和省属企业、省行业协会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由市鉴定中心对应完成央企、省行业协会同步备案并开设帐号,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对接,对央企和省属企业、省行业协会所安排的报名点或考核点提供技术支持,备案后可分别面向本企业职工和我市本行业劳动者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二)各属地企业、职业院校由属地人社部门按《实施细则》要求组织评估、备案并开设帐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备案材料至市鉴定中心存档备查,备案后可分别面向本企业职工和本院校内学生开展技能等级评价认定。
(三)市行业协会、技工院校可以按照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备案申请,由市鉴定中心对申报单位组织评估备案并开设帐号,按照“一次备案、全市认可”的原则,属地人社部门同步完成备案并开设帐号,备案后第三方评价机构使用申报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分配的帐号对我市有需求的企业和劳动者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二、评价认定
已备案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须提前15天登录申报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开设的平台帐号并完成数据信息上传。计划确定后认定时间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本批次成绩无效。
(一)申报材料
在申报环节,严格按照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封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人员花名册》(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含评价方案)》,以上材料在考前15天报属地人社部门;承诺书、2寸近期电子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作为申报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二)制定方案
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及时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可行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明确内部质量督导员、考评人员、认定时间、地点、职业工种、等级、认定方式、申报条件和设施设备等。安排满足条件的考评人员和内部督导人员,提前做好向考点发送备料单、准考证等相关考场准备要求,准备签到表、考场记录表等相关考务材料。
(三)考评过程
严格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组织考评,加强考务管理,规范工作秩序。考前安排考场检查,确保评价场地监控视频设备运转正常;组织召集考前会议,按照实施方案明确考评人员职责分工;宣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纪律》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程要求组织理论、实操考核或综合评审。
(四)成绩确认
评价机构在评价认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成绩上传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人社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企业和第三方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结合当地人社部门安排的外部督导评审情况完成成绩审核。
(五)台帐资料
相关台帐资料严格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有关规定,强化工作档案保存管理,做到全程留痕。认定申请表、考生报名花名册、认定实施方案、考生签到表、考场记录表、委托协议、考评员签字成绩确认表或者经企业盖章的成绩公示表、成绩汇总表单、内部质量督导表等资料永久保存,报名材料、业绩评审材料、考核评分表单、能够看清每位考生的理论和实操监控视频影像资料,保存期为2年;考核工件应编号保存,保存期6个月。
三、质量督导
开展技能等级评价考核的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评价主体要加强评价质量监督管理,每批次应安排具备资质的质量督导员对评价考核全过程进行内部质量监督。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社部门应安排具备资质的质量督导员对评价考核过程进行外部质量监督。
(一)督导形式
1.随机督导。人社部门对属地企业、职业院校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和检查事项开展督导,按照督导内容要求开展现场督导和检查相应评价材料;市人社部门对各地开展的评价考核过程按照督导内容要求进行随机督导。
2.常态督导。属地人社部门对行业协会、技工院校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本地组织的评价认定现场进行外部督导,做到逢考必督;市人社部门对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考核过程开展常态质量督导。
3.专项检查。人社部门对属地企业、职业院校评价认定相关台帐资料等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市人社部门定期对各县区人社部门、市行业协会、技工院校、市属企业、职业院校等单位开展专项质量检查,重点检查评估备案、申报资格、考评员管理、督导员派遣、成绩审核、监控视频影像等台账资料。
(二)督导内容
1.申报资格。申报资格要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企业申报人员根据用人单位董事会或职代会确定并正式公布的申报条件进行报名;行业协会、技工院校等第三方评价机构申报人员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进行报名。申报相应等级的相关资料应完整、真实、有效。
2.考场安排。考场应符合国家考试考场环境温度、亮度噪声等相关标准要求,做到一人一位且前后左右间距不低于80公分,有引导牌、考场牌、考试规则、安全操作、坐位号(工位号)等理论、技能考场标志,考场应具备实操仪器、全程监控摄像机等设施设备。理论、实操认定应全程录像,录像画面要覆盖到每位考生。
3.考评管理。评价主体在实施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时,按每场40名及以内考生配比不低于3名考评员,每增加20人再增加1名考评员。考评员应具备相应等级考评员资质,熟悉考评规则、评分标准,遵守职业道德,组织评价认定时应配带考评员证件并严格管控考场纪律,做到公平公正。
4.命题制卷。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可以从国家题库申请试题,也可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规范组织专家命题(理论和实操),技师和高级技师应增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以采用技术性总结或论文答辩等形式,均采用百分制形式,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相关流程符合保密要求。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技能等级认定应使用国家题库或按规定经备案后组织命题制卷。
5.考务组织。实施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时应规范组织,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考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由考评人员现场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并组织好考生签到,宣读考场规则,严禁考生把手机及考试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座位,所有物品统一放置指定位置,与考评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认定结束后,督导员现场督导批阅试卷。
6.成绩审核。人社部门负责对属地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技工院校在本地组织的评价考核进行成绩审核;企业、职业院校、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在评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供完整有效的考生签到表、考场记录表、考评员签字的成绩确认表或者经企业盖章的成绩公示表、内部质量督导表、能够看清每位考生的理论、实操监控视频影像资料等材料,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合格后确认通过。
(三)督导要求
1.上传督导信息。属地人社部门依据认定权限,实时查看评价计划、实施方案,点击系统中“分配督导员”按钮,随机安排质量督导员开展工作。质量督导完成后,督导员在系统中登录帐号,填写督导意见,并提供《连云港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外部督导评分表》(附件2),作为认定结果的参考依据。
2.加强结果运用。按照连云港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评审内容要求,如发现某一评价批次程序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等现象的,属地人社部门在技能等级认定系统中点击“驳回”,该评价批次无效,不生成任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号;如出现未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岗位规范开展评价、超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开展评价、违规开展评价等现象的,属地人社部门对该单位评价结果不予认定并限期整改。
3.严格备案管理。2年内随机督导无违规违纪现象的评价机构,备案有效期满后视同为连续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连续2年未开展工作的,视同自行退出,从技能等级认定平台备案目录中删除相关帐号。
连人社发〔2021〕57号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