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滨海计划的若干政策
【滨发〔2021〕10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培育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为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和江苏沿海高质量发展经济带交汇点中奋力实现“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实施“黄海明珠人才”滨海计划提出如下政策。
一、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1.给予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聚焦全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引进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来滨创新创业。按照《关于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的意见(试行)》(苏组通〔2017〕30号)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结合评审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创业类人才项目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创新类人才项目最高3000万元综合资助。为顶尖人才团队量身打造发展平台,妥善做好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的租房、购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
2.给予领军人才全面支持。对能够突破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经评审认定为盐城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给予全面支持。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创业类人才项目最高给予3000万元资助,创新类人才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达到国内一流、行业领先水平的创业类人才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创新类人才项目给予30-100万元资助;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市场前景广阔的创业类人才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创新类人才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资助,其中全职创新的资助上限提高50%。企业人才在滨税前年薪达30万元以上的,实行贡献奖励,用于人才本人素能提升,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周期不超过3年。企业人才自主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按上级资助金额的1:1比例给予人才奖励。全职引进的还享受租房、购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
3.给予社会事业人才优先支持。加大对教育、文旅、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紧缺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对从县外新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经评审认定为盐城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全职领军人才团队给予100-300万元资助,全职领军人才给予20-100万元资助,非全职领军人才给予5-20万元资助。全职引进的还享受租房、购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
4.给予技术技能人才专项支持。对我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全职引进,并首次在滨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并首次在滨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高级技师、技师,3年内分别给予20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对教育(体育)、卫生、文旅、农业、水利、建设、交通、安全、环保等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紧缺急需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声望或知名度的,可列入事业编制或实行“一人一策”。相关引进人才享受租房、购房、子女入学等配套服务,其中紧缺急需人才还享受配偶就业服务。
二、重点汇聚高校毕业生
5.实施名校优生“汇滨行动”。支持我县企事业单位面向全国重点20所高校和世界前200强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来滨就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简化招聘程序,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予以引进。对引进的相关高校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5年内分别给予5000元/月、4000元/月、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租房、购房、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非盐城籍的,5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
6.实施万千学子“聚滨行动”。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引力度,对我县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或来滨自主创业,并首次在滨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租房、购房等配套服务。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引进的非滨海籍大中专生、本科以上各类人才,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500元、2000元探亲交通补贴;男女双方均在我县企业就业,并在我县登记结婚落户的每对给予5000元安家补贴。
7.实施驻盐高校学子“留滨行动”。鼓励驻盐高校毕业生留滨就业创业,对到我县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滨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给予500元/月的留滨专项补贴。
8.实施教育卫生人才集聚计划。对教育、卫生系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一年内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省属重点以上高校师范类、医卫类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年内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三年内享受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支持教育、卫生系统面向全国师范类、医学类知名高校招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政策待遇参照名校优生“汇滨行动”标准执行;对第一学历为省属重点以上高校师范类、医卫类紧缺急需专业一类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优化招聘程序;硕士以上研究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9.实施基础性人才集聚计划。对已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中专(含职高,下同)院校的学生来我县实习的,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不超过6个月,实习期间每月发放300元,其余部分在我县企业参保6个月后一次性兑现);对来我县企业实习的全日制大专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不超过6个月,实习期间每月发放500元,其余部分在我县企业参保6个月后一次性兑现)。无实习期的中专生、大专生,在我县企业参保6个月后一次性分别给予生活补贴3000元、5000元。
10.实施博士后人才集聚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博士后人才来滨创新创业,博士后在站期间,参照我县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和探亲交通补贴,政策享受期为2年。博士后(不含原工作单位在我县的兼职博士后)出站后留滨工作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视同我县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在站2年政策享受期计为在滨服务年限。
三、持续培育本土人才
11.加快培育企业家人才。支持企业家人才参加“中国企业家博鳌论坛”“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等知名论坛,每人每次给予最高2万元参会补贴。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省“科技企业家”等人才培育工程。定期举办企业家高级研修班,通过研修培训、互学互访、项目支持等途径,锻造一支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新型企业家队伍。
12.加快培育行业人才。完善行业人才专项支持政策,加大对全县各领域优秀人才的扶持力度。支持教育、卫生系统开展师范生、医学生定向培养,吸引滨海籍优秀高校毕业生回滨从教、从医。实行教育、卫生高层次人才奖励制度,每年考核奖励全国教学名师、苏教名家(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最高20万元/名,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最高10万元/名,奖励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最高20万元/个;对省、市、县级立项的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非遗传承大师工作室等,经考核认定,每个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综合资助;对市、县级教育名师、卫生名医、非遗传承人、文化名人等社会事业名家,根据实际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对我县新入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新入选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图书资料补贴由县财政承担。
13.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对我县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入选(或从县外全职新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给予50万元奖励;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省级企业首席技师,按照省奖励标准给予1:1匹配。对新申报设立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资助标准给予1:0.5匹配。对我县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的获奖选手及教练团队按照省奖励标准给予1:1匹配。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可以优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对企业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奖励。
14.加快培育乡土人才。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能力强、效果好的优秀乡土人才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最高给予20万元项目资助。对获得省“三带”名人、能手、新秀称号的乡土人才,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5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市“三带”标兵、能手、新秀称号的乡土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开展农业农村人才定向培养,本科生、大专生就学期间分别按1.2万元/人/年、8000元/人/年进行资助。将优秀乡土人才列入村后备干部培养,定期培训提升“三带”能力,实行动态管理。
15.加快培育青年人才。支持教育、卫生、文旅、科技、政法等系统大力培养青年骨干人才,在各类人才工程项目中,加大对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青年人才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的比例不低于15%。在推荐省“双创计划”“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等申报对象时,优先向青年人才倾斜,力争占比达到30%以上。
四、支持平台载体聚才
16.实行“两新”组织引才奖励。鼓励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国内招聘活动。新引进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2000元/名的标准进行奖励,大学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兑现,最高50万元。其中,对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新引进全职博士1名或研究生(或副高职称)2名以上的企业,给予人才专项奖励30万元;对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新引进全职博士2名或研究生(或副高职称)4名以上的企业,给予人才专项奖励50万元;对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新引进全职博士2名或研究生(或副高职称)5名以上的企业,给予人才专项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在人才缴纳社保一年后予以兑现,具体奖励对象、奖励方式由企业自主确定。柔性引进的人才,达到同等条件的,奖励减半兑现。企业符合多个奖补标准的,按最高额度兑现。
17.实行用人单位育才奖励。对我县企事业单位人才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用人单位100万元/名奖励;对引进人才申报入选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个、30万元/名奖励。对企事业单位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名奖励;获得全国技能技术能手的,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名奖励;获得“江苏工匠”“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誉的,给予用人单位3万元/名奖励。
18.实行高校院所荐才奖励。鼓励高校院所在滨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在重点高校院所设立引才工作站,聘任引才大使,定期开展招才引智活动,根据活动成效和工作实绩,给予引才工作站一定工作经费;每年考核认定一批优秀引才大使,分别给予1-2万元奖励。
19.实行市场化聚才奖励。鼓励市级以上园区招引第三方运营团队,参与园区内的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第三方运营团队每培育1家年纳税达100万元的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给予第三方运营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培育1家年纳税50万元以上或入选省“双创计划”企业,给予第三方运营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举荐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来我县创新创业的,最高给予举荐人(中介机构)50万元的奖励;对举荐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来我县创新创业的,最高给予举荐人(中介机构)3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省人才创业大赛获奖选手来我县创业的,给予举荐人(中介机构)5万元的奖励;新引进市人才创业大赛获奖选手来我县创业的,给予举荐人(中介机构)3万元的奖励。对帮助我县企业引进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人才的服务机构,给予100元/名、300元/名、500元/名引才奖励。
20.实行离岸研发创新奖励。对在滨到位注册资金5亿元以上或在滨年纳税超1000万元,在市外设立研发机构且研发成果在滨转化的企业,其离岸研发机构引进的、个人所得税在滨缴纳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不受参保地限制,同等享受滨海人才政策。
21.实行创业企业贡献奖励。人才创业企业成功在新三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上市的,根据实际贡献,给予100-500万元奖励。获得资助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自企业工商注册登记5年内,年“综合贡献”达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相应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企业符合多个奖补标准的,按最高额度兑现,在原奖补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标准。
五、打造一流人才生态
22.创优人才贴心服务。向符合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发放人才绿卡,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发放五星级人才绿卡,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高校毕业生发放三星级人才绿卡,人才凭卡兑现各项政策待遇。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可享受机场、火车站等绿色通道,一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一年一张旅游年卡。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休养。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立人才专门服务窗口,开通人才服务专线,上线“滨海英才”微信公众号,为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一网式”服务。成立高层次人才协会,搭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镇长团+高层次人才协会”三位一体的“院团会”服务平台。
23.给予人才租房补贴。对持有人才绿卡在滨无住房的人才,给予租房补贴。顶尖人才、全职领军人才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地)提供免费住宿或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师)、大专生分别享受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3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全日制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本科生可以优惠价入住人才公寓。符合“汇滨行动”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60个月。对教育、卫生系统全职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博士或省级以上名师、名医,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可以优惠价入住人才公寓。
24.实施人才住房奖励。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自主创办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纳税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奖励一套县城范围内100万元以内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对教育、卫生系统全职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博士或省级以上名师、名医,在我县连续工作五年,且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奖励一套县城范围内100万元以内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25.提供人才购房补贴。对持有人才绿卡的人才,5年内在滨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顶尖人才按购房总价的8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全职领军人才按购房总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全职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享受定额购房补贴,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师)、大专生和中专生标准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符合“汇滨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教育、卫生系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按出资份额办理共有产权登记,依约服务满5年后,资助份额无偿转让给引进人才;人才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26.提高购房贷款额度。凡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顶尖人才、全职领军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至4倍;全职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应提高,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师)分别放宽至4倍、2倍、1.5倍。符合“汇滨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3倍、2倍。申请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27.优化子女入学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教育部门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需要就读普通高中的,按照省、市、县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顶尖人才和全职的领军人才、紧缺急需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由人才工作牵头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等,为其子女提供入学服务。
28.妥善安排配偶就业。对引进到我县的顶尖人才和全职的领军人才、紧缺急需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以及符合“汇滨行动”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滨海县相应的单位工作;其配偶在异地暂无工作的,可由人才引进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并缴纳社会保险,发放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不超过3年。
29.加大人才金融支持。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设立人才创业引导资金,采取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形式,为来滨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资金扶持。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在滨落户,对财政性资金参股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财政性资金参股收益部分最高30%用于奖励基金管理团队。对新注册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实缴资本、实际募资和在滨投资等情况,经认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备案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初创企业,如首投失败,根据实际投资额和投资损失情况,经认定最高给予200万元风险补偿。
30.提供海外人才便利。设立海外智力引进专项计划,海外人才来滨就业创业的,比照同等层次人才享受相应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提供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站式”便利化服务,取消工作年龄限制;对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等聘用的外国人才,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要求。
六、激发人才工作活力
31.开辟引才“绿色通道”。鼓励从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的紧缺人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对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特殊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对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经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核准,可使用周转编制选聘。建立县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县属国有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合理提高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在全县重点骨干企业开展用人主体认定人才工作试点,特殊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职称限制,由用人单位推荐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32.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遴选一批领军型科技企业家、产业园区负责人到驻盐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产业副院(所)长,选派一批驻盐高校、科研院所有关负责人挂任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鼓励驻盐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职创业或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打通市域范围内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通道,支持教育、卫生等领域人才有序流动、合理配置。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对在农村基层、艰苦地区和科研生产一线工作的人才,在职务、职称、工资等方面适当倾斜。
33.完善人才薪酬政策。对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事业单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试点县属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对作出重要贡献人才的奖励支出,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
34.强化人才成长关爱。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开展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日常联系关爱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扎实开展“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优先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和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在各类推荐、评选活动中优先向为滨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倾斜。
35.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并实施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纪检、巡察、审计制度。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相关领导干部在勤勉尽职、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定价过程中,领导人员决策和过程合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后续价值变化追究决策责任。
本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由县财政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和补助补贴、奖励资助、招才引智活动等。本政策施行前,符合原有人才政策条件但尚未申请或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其他县本级已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用人单位不得将人才个人补助资金用于抵扣工资待遇。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本政策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商县委组织部负责。
政策咨询单位:滨海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宋非凡
联系电话:0515-8410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