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2018〕9号
各镇党委、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各部门、各单位:
《关于深入实施“615计划”,加快人才引进的10条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东台市委
东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关于深入实施“615计划”
加快人才引进的10条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的人才开发新格局,现就深入实施“615”人才引进计划,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1、大力引进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评审入选“615计划”的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在享受原“615计划”补助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等级(以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为基准线,每增加1000万元为一个梯次),按梯次分别给予100-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含青年“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含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拔尖人才等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实行评审资助“一事一议”。
2、大力引进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新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经我市“615计划”领军人才项目评审认定,按不低于100万元的额度给予资助;新引进青年“千人计划”专家、青年“长江学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拔尖人才,经我市“615计划”领军人才项目评审认定,按不低于80万元的额度给予资助。
3、鼓励新引进领军人才(团队)申报国家、省级人才项目。入选我市“615计划”的创业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3年内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双创博士”的,在享受原“615计划”补助的基础上,按获国家、省资助总额1:1的比例配套奖补人才。奖补资金与上级资助资金同步同比例分年拨付。
4、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对首次全职进入我市就业,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技师、技师的专业技术人才,薪酬补助分别提高至4000元、2500元、1500元、3500元、1500元。
5、大力引进市场认可型人才。对首次全职进入我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税后年薪达30万元以上的优秀人才,按当年实际薪酬20%的比例给予人才本人薪酬奖励,每名人才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6、大力引进名校优生。对企业新引进的“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全日制毕业生,在享受原“615计划”补助基础上,每月增加1000元专项生活补贴。
7、强化市场化引才激励。鼓励各类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帮助我市招才引智,对推荐人才落户我市企业,并全程帮助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的中介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推荐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和省外省级领军人才落户我市(经“615计划”领军人才项目评审认定)的中介机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对引进入选“615计划”创业型领军人才的中介机构,给予每名1万元奖励。
8、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各类企业可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总额的1-3%提取(或列支)用于人才发展的资金(1000万元以内不低于3%、1000-5000万元不低于2%、5000万元以上不低于1%),计入企业管理费用。加大对“615计划”创业型领军人才创业投融资扶持力度,申请使用“苏科贷”“人才贷”等金融产品,可给予每人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可给予每家不超过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入选我市“615计划”的领军人才,其配偶就业,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其学历、专业和原工作单位性质,由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协调安置;其子女就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对首次全职进入我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615计划”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购房总额30%(最高60万元)的购房补贴。优化人才医疗保障,对入选我市“615计划”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项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每年评选表彰“东台市创新创业突出贡献人才”10名、“东台市爱才企业家”10名、“东台市优秀人才工作者”20名,并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
9、推进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参照《东台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和“加快科技创新12条激励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相关激励政策。
10、建立人才项目淘汰退出机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考评结果作为后续资金拨付的依据。对企业和人才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资金,依法纳入个人及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原《东台市“6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东发〔2015〕12号)继续实施3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3年,与我市现有其他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具体由市人才办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政策咨询单位:东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联系人:钱飞、张阿勇、仲凤琴
联系电话:0515-89560817、0515-68000552、0515-895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