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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才集聚、创新集群”计划着力推动邗江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

扬邗委发〔2019〕39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高新技术开发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各部委办局、群团、公司:

《关于深入实施“人才集聚、创新集群”计划着力推动邗江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 日

关于深入实施“人才集聚、创新集群”计划着力推动邗江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落实省、市人才政策,深入实施“人才集聚、创新集群”计划,大力引进培育各类邗城英才,着力打造区域人才高地,推动邗江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

1、大力集聚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坚持以人才布局引领产业布局,紧扣“三主三特”产业和“两攻坚、两提升”行动计划,更大力度集聚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团队来邗创新创业。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顶尖人才团队,实施“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由我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给予新入选人才和企业最高150万元综合发展奖励。经评审,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300-1000万元资助;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50-350万元资助;对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30-180万元资助。其中,开展“邗城英才集聚计划”评选,对获评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对获评的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

2、加快博士人才引进步伐。放大招才引智品牌活动聚才效应,鼓励优秀年轻博士人才来邗创新创业。经认定,对企业引进的全职博士人才,每月给予4000元租房补贴,连补三年;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贴。鼓励企业与名校大院大所开展人才科技合作,对引进博士后进站创新实践的,给予企业5万元补贴。对获评省科技副总的博士人才,给予人才和企业7.5万元补贴。企业全职引进博士人才,计税年薪超过50万元并工作满三年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

3、鼓励引进各类基础性人才。加快引进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基础性人才。实施“名校优生”计划,对招录到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重点高校优秀本科、硕士毕业生,择优纳入区年轻干部培育计划培养。对在我区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每月给予500-2000元租房补贴,连补三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

4、加大招才引智奖励力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行跟奖跟补、以奖代补,充分调动专业性、社会化力量招才引智。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市“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市“绿扬金凤计划”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相关人员)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市“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市“绿扬金凤计划”领军人才面试答辩(实地考察)但未能入选的,分别给予人才和企业1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对认定符合省“双创团队”申报条件、首次申报并通过市资格审查但未入围省面试答辩的,给予人才和企业5万元补贴。拓宽引才渠道,建立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根据工作成效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工作经费。对参加组织、人社、科技等部门开展的招才引智活动的人才及企业代表,给予交通、用餐等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

二、构建更加完备的本土人才培养体系

5、深入实施邗城英才培育计划。推行“一行业一人才培养工程”,坚持以项目化管理加快卫生、教育、技能、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等行业人才队伍培育,定期遴选优质本土人才培养项目和优秀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开展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择优给予2-1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期内每年分别给予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2万元、3.6万元、6000元补贴。定期开展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对入选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和5000元奖励。鼓励各领域技能人才培养,对在企业首次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企业每人1200元、2400元、3200元培训补贴。对获评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20万元建设经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等)

6、精准培育领军型企业家队伍。深化民企“青蓝工程”,着力培养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领军型企业家。突出政治引领,挖掘红色教育基地、名企实训基地、名校培育基地资源,科学设置企业家队伍培训模块,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学习与创新”讲坛,赴境内外名校、名企举办创新研修班。对新入选省、市“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的,优先推荐参加人才培训、疗养。对参加区组织、人社、科技、工信等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培训,给予企业家培训、用餐等公共费用补贴。鼓励企业家培养行业拔尖人才,由我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的,给予新入选人才和企业最高150万元综合发展奖励。对参加国家“万人计划”面试答辩但未能入选的,给予人才和企业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工商联、团区委等)

7、推动乡土人才“三带”示范点建设。深入推进乡土人才“3351”行动计划,重点立足传统技艺传承、现代种养业、新兴致富产业等领域,以乡土人才“三带”基地、示范点建设为抓手,培育一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三带”型乡土人才。建立乡土人才“三带”示范点星级化管理机制,对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鼓励示范点提档升级,对实现星级晋升的,补足资金奖励差额部分。定期开展邗城乡土名匠评选,对入选人才给予5000元奖励。分类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在生活、工作上予以关心保障,让优秀乡土人才享受与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委等)

8、培植壮大“名师工程”人才队伍。拓展行业“名师工作室”建设,大力组建乡土人才名师名匠工作室,对新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乡土人才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等,在管理期内按照运行成效每年给予最高4万元工作经费,其中给予领衔专家每年5000 元工作补贴。积极开展文化传承、工匠创新、农技致富等特色培养活动,开设邗城名师名匠讲堂,探索学徒补助机制,加快“名师工程”人才成长。(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委等)

三、打造更加高质高效的创新创业载体平台

9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用。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运营,吸引国内外知名专业人才服务机构进驻,拓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链,推动人才工作市场化、专业化发展。重点引进世界人力资源服务100强企业、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50强企业的区域性总部,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和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总部及分支机构,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行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

10放大创新创业载体聚才功能。加快科技综合体建设,吸引各类人才入驻创办企业。对落户创业载体创业的博士领军人才(团队),3年内免费提供300平方米以内的生产办公研发用房,或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3.6万元场地租赁补贴。紧扣“三主三特”产业,按照“一产业一平台”目标,大力提升中科院扬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江苏省(扬州)数控机床研究院运营水平,推动建设智能制造创新实验中心、生物医药创新实验中心等平台,加快行业领军人才集聚,开展共性技术、前瞻性技术研究,有效支撑产业创新发展。放大实验室经济效益,积极引进省部级及以上标准的重点实验室,大力推动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动捆绑发展。鼓励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在邗新建校地校企联合创新平台,给予最高40万元启动经费。鼓励企业新建各类创新载体,对新建成市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科协等)

四、提供更加优良的创新创业环境

11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用好区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向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倾斜。对优秀人才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20万元的天使梦想基金和500万元的天使(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对获评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人才及其创办企业,提供最高1500万元“人才贷”信用贷款。鼓励人才创办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企业在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或在境外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邗江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20万元、7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等)

12完善人才生活发展保障。深入开展人才需求调查,针对人才不同需求,精准提供服务保障。优化政策兑现流程,分层分类向人才提供购房、租房等相关补贴,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加快建设配套功能齐全人才公寓,多渠道解决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积极为人才办理“绿扬英才卡”,提供优质的公共交通、游览景点、图书借阅、医疗保健等综合配套服务。发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中心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作用,切实帮助人才解决企业发展中用房用地、融资贷款等生产问题和子女入学等生活问题,增强人才在邗创新创业的获得感和归宿感。(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办、区金融监管局等)

五、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

13优化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人才机制,探索建立人才道德品行评价体系,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持续开展“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增强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推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决策中的容错免责政策。探索建立项目互认机制,人才项目优先列入科技、工信、发改等区级项目扶持。(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等)

14加大目标责任考核激励。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履责情况作为党(工)委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把人才发展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体系,不断提高人才专项资金投入和地区人才集聚度。(责任部门: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

1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类人才开拓进取、拼搏奉献。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参加革命传统教育和休假疗养活动,表彰全区人才工作中作用发挥较为明显的企业家、企业人才科技专员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定期评选人才集聚示范单位和创新创业杰出人才,激发企业主体作用和人才创新创业热情,在全社会营造尊才、爱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等)

各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实施相应的人才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执行落实好本部门所涉及政策。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条款涉及区级财政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政策咨询单位: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联系人:徐宽兴、田树奇

联系电话:0514-8789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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