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1. A类:杰出人才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
第二层次:国家杰青、国家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资助对象,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排名前二)、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一等奖,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层次的国家级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2.B类:领军人才
第一层次:在高等教育领域和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威望,学术成果突出,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具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第二层次:对学科和专业发展具有独到思路和创新发展的能力,学术成果优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且具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3.C类:高技能人才创新团队
第一层次:获大国工匠、中华技能大奖、省“大工匠”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第二层次:获全国技术能手、省“工匠”、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第三层次:在世界500 强企业或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的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有5个以上大型项目实施经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D类:青年英才
青年博士(含学历和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5.创新团队
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人员结构合理,核心成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创新团队应具有稳定的研发方向和较高的创新水平,近三年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得到业内公认。
(二)引进待遇
待遇 类别 | 编制内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 (含安家费) | 科研 启动费 | 引进后待遇 | 其他 | |||
编制内 | 编 制 外 | 工作 助理(人) | 配偶 | ||||
工资 | 租房补贴(两年) | ||||||
A类: 杰出 人才 | 第一层次: 院士面议 | 面议 | 面议 | 0.5万元 /月 | 协议 约定月薪或年薪 | 1-2 | 可随迁 |
第二层次:200-300万元 | 可按协议约定申请年薪制,一般为100- 200万元 | ||||||
B类: 领军 人才 | 第一层次: 50-150万元 | 理工科: 30-50万元 文科: 20-30万元 | 可按协议约定申请年薪制,一般为60-100万元 | 0.4万元 /月 | / | ||
第二层次:30--80万元 | 理工科: 20-30万元 文科: 10-20万元 | 可按协议约定申请年薪制,一般为50-80万元 | 0.4万元 /月 | / | 根据条件酌情考虑 | ||
C类: 高技能人才 | 第一层次:80-120万元 | 设立技能 大师工作室 | 可按协议约定申请年薪制,一般为60-100万元 | 0.5万元 /月 | / | 可随迁 | |
第二层次:50-80万元 | 设立技能 大师工作室 | 可按协议约定申请年薪制,一般为50-80万元 | 0.4万元 /月 | / | 根据条件酌情考虑 | ||
第三层次: / | / | / | / | / | 不安排随迁,符合D类可同时引进 | ||
D类: 青年 英才 | 20-50万元 | 理工科: 10-15万元 文科: 5-10万元 | 紧缺专业和重点专业高水平博士可按协议申请年薪制,一般为30-50万元 | 可按学校 相关政策租用人才公寓 | / | 不安排随迁,符合D类可同时引进 | |
创新 团队 | 符合A/B/C/D类人才的按相应类别引进,团队建设经费、科研经费等按协议约定执行。 |
1. 如A、B类人才不选择年薪制的可以申请享受校聘教授待遇三年。
2. D类人才中不选择年薪制的可以申请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三年。
3. 科研启动经费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资助额度。
4. 紧缺专业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均可上浮40%。紧缺专业(一级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政治教育、艺术学、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