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城市,鼓励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引进青年紧缺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引领常熟高质量发展,根据《围绕“三增三进”强化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常发〔2020〕3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范围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声学、数字经济、现代服务等产业领域的高成长性企业。
2.市国资控股的企业以及部分市属公益类事业单位。
二、资助对象
常熟市优秀青年人才资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相关不良记录。
2.全日制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全球排名前300强高校、世界一流大学或一流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国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自2021年1月1日起,首次来常就业(创业)并落户,需提供与企业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来常创业,另需提供当地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4.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申请当年度《常熟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常熟任职等类似情形的,不纳入本细则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毕业生,给予5万元落户(租房)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毕业生,给予3万元落户(租房)补贴;全球排名前300强高校或世界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本科毕业生,给予3万元落户(租房)补贴。
青年人才落户(租房)补贴资金与安居类人才资助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资格认定后当年度发放资助的50%,就业(创业)满一年后经考核发放剩余资助。已获其他安居类政策资助且相关资助金额高于该政策资助标准的不得再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每年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统一发布申报通知,规定申报受理时限、申报相关要求。
2.申报受理。申报企业通过常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3.材料初审。各板块相关职能部门对照选拔条件,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宣传、组织和申报受理,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4.汇总复审。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人员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材料复核、个人征信情况查询,按照申报情况提出建议资助名单和标准。
5.公示认定。建议资助名单经常熟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下发资助文件。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相关学历认证材料);有效劳动合同;户籍证明;社保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申报承诺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
2.人才所在企业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其他证明企业资质的材料等。
六、其他事项
1.受资助人应对申报和申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资助期有违法违纪行为、失信行为、离职离常、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助资格,停止发放补贴。受资助人离职或解聘后仍留常就业的可继续申领该项资助,审核通过后可拨付剩余补贴。
2.申请人才按对应类别只能享受一次落户政策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3.落户补贴资金由人才本人通过社银平台进行申领,相关资助直接发放给人才本人,落户补贴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人才本人自行缴纳。
4.本细则所涉及的补贴经费在常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3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