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快聚集产业支撑人才,凝聚壮大青年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引领智汇港城计划若干措施》(张委发﹝2021﹞2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
(一)引才企业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正常缴纳社保,并实际生产运营,且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
2.苏州市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
3.张家港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4.建有张家港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5.符合冶金新材料、智能装备、化工新材料、高端纺织4条特色优势产业链,以及新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先进特色半导体4条新兴领域产业链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6.经认定为张家港市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
(二)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硕士以及世界名校(全球前300)、“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的应届毕业生,并具有相应学位;世界名校以最新发布的THE(Times Higher Education)或QS(Quacquarelli Symonds)世界前300强高校名单为准,“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
2.毕业专业、从事岗位符合《张家港市重点产业紧缺专业需求目录》;
3.毕业1年内就业的应届生;
4.全职到岗工作满12个月,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5.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条 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资质证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张家港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计划、张家港市重大产业项目认定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2.申报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3.申报人劳动合同,12个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第四条 申报程序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另行通知,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2.资格审核。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提出拟资助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办办公会议、主任会议审定。
3.公布及资金拨付。拟发放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并一次性拨付资金。
第五条 补贴标准
全职引进的满足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第六条 申请人和所在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及所在企业享受各类人才补贴的资格,追缴已发放的补贴,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细则补贴与姑苏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张家港市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 本细则由张家港市人才办会同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