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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培育资助办法
发布日期:2022-08-29 浏览次数:


资助范围和对象

1.培育资助的企业范围:

(1)国家级人才工程、省双创人才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信息技术、高端制造、大数据、新能源、大健康等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2.培育资助的高层次人才:

(1)国家级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入选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省级人才:省双创人才计划入选者;省双创博士;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友谊奖入选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

(3)市级人才: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4)区级人才: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3.培育资助的对象为我区自主申报获批的高层次人才。

申请材料

1.《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培育资助申请表》;

2.企业资质证明:领军人才企业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重点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提供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

4.人才的身份证(护照)、人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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