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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实施“灌河云山”人才计划 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2-08-30 浏览次数:


关于大力实施灌河云山人才计划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灌发〔202210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大力实施花果山英才计划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222号)相关要求,围绕我县三先目标定位,通过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努力形成人才助推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引进高层次人才

1.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聚焦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对我县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来灌创新创业。创新类人才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综合资助,创业类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资助额度按生产经营情况分4期发放,不高于企业当期实际投入的50%,经审核符合产品完成研发试验进入产业化阶段、产品投产销售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且投入产出强度达到约定强度、生产经营呈良好发展态势且投入产出超过综合资助总额条件的,分别发放资助总额的10%20%30%40%

2.双创人才优先支持。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带动我县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重点资助。对入选市双创计划的创新类人才给予30—150万元资金资助,创新类团队给予100—300万元资金资助;创业类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资助,创业类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资助。对入选省双创人才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对进入省、市双创人才答辩环节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入选省双创计划的创业类人才,自入选当年起3年内,其创业企业年地方贡献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相应给予每年10万元、40万元、8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研发;对入选市双创计划的创业类人才,减半奖励。

3.重点产业人才重点支持。推进产才融合、双链驱动,围绕炼化一体化及化工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引进高端人才。引进的院士等顶尖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领军人才、产业发展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人才在我县购房的,可分别享受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券。对引进的炼化一体化及化工新材料产业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按实际支付薪酬的70%给予企业引才补助,单个人才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对炼化一体化及化工新材料企业和职业院校引进的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在我县购房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购房券。职业院校引进上述选手可直接通过考察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技能人才,享受同等层次人才购房券和生活补贴。

4.青年人才全力支持。在人社部门设立灌云籍人才返乡就业窗口,每年拿出一定数量教育、卫生事业编制岗位,优先选招一批灌云籍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优先选调一批灌云籍在外优秀人才。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特殊人才,可优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对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券,连续3年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对教育、卫生领域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的,按照市认定格次,分别给予A类人才100万元、B类人才50万元、C类人才30万元购房券。对教育、卫生领域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硕士,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8万元购房券。对灌云籍未就业研究生,可由教育系统提供为期两年的带薪跟岗学习,在跟岗学习期内被我县录用为在编教师的,可参照同类在编人员薪酬待遇对其跟岗学习期间薪酬差额给予一次性人才补贴。对非城区镇街公立医疗机构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不含订单定向医学生),与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时间)工作协议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券。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优势学科毕业生)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购房券。对企业全职引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在我县购房的,分别按照购房契税缴纳税款100%50%比例,享受一次性补贴。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毕业后3年内初次到我县主导产业规上工业企业、人才企业、科技型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生,可连续3年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企业全职引进的正高、副高(高级技师)、中级(技师)职称人才分别参照博士、硕士、本科生享受生活补贴。

5.海外人才特别支持。推进实施海燕计划”“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对引进的硕士以上留学回国人才,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补贴,并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资助;对引进的外国专家人才,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薪酬进行补贴,单个项目(人才)最高30万元。对获得市级补贴资助的,县级不重复享受。

二、大力培育本土人才

6.培育本土产业领军人才。聚焦炼化一体化及化工新材料、高端纺织、临空经济等重点产业,实施云山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经评审,对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且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等条件的创业类人才,可认定为云山创业领军人才;对企业柔性引进年薪超过3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或拥有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的创新类人才,可认定为云山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100万元资助。获得资助的本土领军人才,入选省、市双创人才后,在已获得云山领军人才资助的基础上,县级资助资金补足至对应的资助额度。开展县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企业领军人才评选,每两年评选5名,其中35周岁以下不少于1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县政府津贴补助。

7.培育本土教育人才对获评省苏教名家、省特级教师的,分别给予每年3万元、2.6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市卓越校长、卓越教师的,3年培养期内给予每年5—20万元奖励,连续两年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500元的县政府津贴补助。对获评市333工程港城名师、各系列名师的,3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年1.5万元、8000元奖励。对获评县十佳教师、师德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实施361工程,每三年选拔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灌云名师300名、600名、100名,对灌云名师,培养期内给予每年6000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市教育卓越团队的,给予10—6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县教育卓越团队,在灌培养的学生考入清华、北大的,每考入1人,给予团队100万元奖励;考入双一流(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优势学科)的数量同比增加的,每增加1人,给予团1万元奖励。

8.培育本土卫生人才。对被认定为市卫生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的,3年培养期内给予每年5—20万元奖励。每两年评选县优秀卫生人才5名,其中35周岁以下不少于1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县政府津贴补助。对被认定为市卫生专家团队的,给予10—6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医学重点专科的,在5年建设周期内,给予50万元资助,其中获评当年给予20万元资助,其余30万元分4年拨付;获评市级医学重点专科的,在3年建设周期内,给予20万元资助,其中获评当年给予10万元资助,其余10万元分2年拨付。

9.培育本土技能人才。开展技能人才职业竞赛,每年选拔一批县级技能状元、技术能手、技能标兵,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最高5000元奖励。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对入选的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凡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人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对当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初始申请地为我县的,每件资助4000元;被评定为高价值专利的,另奖励2000元。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事业单位人才提升学历层次、晋升职称,提升为博士的人才,可享受引进的博士同等待遇;晋升为正高职称的人才,在我县购房的可享受5万元购房券。

10.培育乡土人才。鼓励乡土人才创业,对获评省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入选市创业类乡土人才的,按市标准给予资助。对获评市乡土人才创业示范基地”“乡土人才工作室”“三带典型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3000元奖励。每两年评选县农林牧副渔、水利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及致富带头人、种养殖能手、非遗技艺传承人等乡土类优秀人才5名,其中35周岁以下不少于1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县政府津贴补助。大力培养电子商务人才,对取得电子商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最高6000元一次性培训补贴;对获评市优秀直播电商人才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打造创新创业平台

11.建强本地创新创业平台。聚焦园区人才创新创业主阵地,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平台。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建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实践基地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科研经费支出补助(获得省市级补助的,县级不重复补助)。对新建的省级以上重大产业创新平台,按上级扶持经费情况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

12.支持离岸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园区建立离岸孵化基地,鼓励企业在国内外发达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实行人才项目孵化在基地、落地在本地,对成果转化好、落地项目多、人才引进成效明显的,可给予一定运营经费支持。对基地(研发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在灌缴纳的,经认定可不受参保地限制,同等享受引进人才政策。

四、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13.实行精准化引导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人才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到镇街、园区、相关部门,以精准考核推动党管人才工作落地见效。各镇街、各园区、各部门每引进1名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引进人才需符合省双创人才申报条件)来灌创业的,分别视同引进一个投资10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纳入高质量考核加分项。面向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等3类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进实施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拓展乡村教师、卫生人员、农业一线技术人员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岗位晋升空间,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扎根农村、服务基层。

14.建立市场化招引机制。鼓励各类引才机构或个人为我县引进高端人才(团队),对帮助引进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来灌创业或全职创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在我县申报并获得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50万元以上资助的,对引才机构按资助金额的10%给予奖励,对引才个人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15.健全常态化联络机制。完善用好灌云籍在外人才数据库,增设灌云籍在外学子信息库,分类建立县、镇、村三级在外人才联络渠道,及时掌握人才需求,精准推送返乡信息。选聘一批在外高校人才联络员,配合开展招才引智、宣传推介活动,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工作补贴,年底评优表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灌云籍在外人才恳谈会,举办一次千名学子看灌云活动,开展一次在外杰出人才全覆盖走访。

五、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16.营造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人才制度,重点建立镇(街)党政正职联系本区域内学校、医院等人才集聚单位制度,采取月度联络、季度走访,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开展节日慰问、日常关爱等服务活动。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扎实开展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优先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和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在各类推荐、评选活动中优先向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倾斜。对灌河云山人才计划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重才爱才浓厚氛围。

17.提供关心人才的无忧服务。实施安居工程,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分别建成不少于500套环境良好、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拎包即住的人才公寓,博士免费居住,硕士租金减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双一流本科生以上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100万元,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对在灌实际投资3000万元(500万美元)以上的实体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双创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根据人才申请意向,优先安排到我县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发放灌云通人才卡,为人才提供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县内旅游免票等服务。在人社部门设立人才专门服务窗口,开通人才服务热线,负责受理并转办灌云通人才卡优惠服务事项,提供人才有关政策解答及咨询服务,收集人才诉求、问题反映,分析研判、受理人才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投诉举报,跟踪督办转办事项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办理并反馈结果。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委人才办负责。原《灌云县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本政策未涵盖的各类急需人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本政策如与县委、县政府其他支持鼓励政策重复,或同一人才享受本政策同类型不同档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政策所涉及资金,除有相关规定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政策涉及的资助、奖励、补贴的具体对象、范围、申报程序、资助标准、经费列支渠道等详见配套出台的实施办法(细则)或通知。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范畴。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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