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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武进英才计划”加强领军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8-3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引进集聚一批能助力转型升级,加速动能转换,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1号) 和《关于进一步升级"武进英才计划"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武委人〔2020〕3号 ) 等文件精神, 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国内与国外并重,创新与创业并举,重点锚定 特色产业领域大力引进"高精尖缺"领军人才(团队) 来我区创新创业,切实提升人才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领军人才含领军型创业人才和领军型创新人才两大类别。

 

第二章 领军型创业人才

    第四条领军型创业人才主要支持带项目、带团队、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重点产业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 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

    1.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领军型创业人才必须是从市外新引进的,到武进创办、领办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创业企业拥有领先的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广阔的产业发展前景。

    (2) 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具有5年以上 (博士学位的2 年以上) 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

    (3) 领军人才应为创业企业高管(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 理) (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

    (4) 领军人才本人在创业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自然人直接出资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领军人才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领军人才在创业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领军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乘以持股公司在申报创业企业的货币出资) ,占股不少于30%(领军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乘以持股公司在申报创业企业的股权占比)。

    (5)创业企业在我区工商注册登记未满18个月。

    (6)创业企业应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 的员工缴纳社保。

    2.领军型创业人才资助政策

    入选"武进英才计划”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 创业资助资金。项目注册落户后,可申请100万元或 2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首期不低于30万元,剩余部分按创业资助协议书约定申请。

    (2) 综合贡献奖励。强化以贡献为主要依据的扶持体系,发展业绩突出的项目可申请最高900万元的综合贡献奖励。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3年内,连续2年累计"综合贡献"达50万元,可申请50万元奖励;5年内,连续2年累计"综合贡献”达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可分别申请100万元、300万元(武进承担100万元)、450万元奖励(武进承担150万元);5年内任一年度"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给予900万元奖励(武进承担300万元)。创业企业符合多个资助标准的,按最高额度资助,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

    “综合贡献”奖励在兑现首期创业资金资助后,由常州市根据创业企业的"综合贡献”拟定资助清单,统一组织申报。

    (3) 购房补贴。自发文确认之日起5年内,领军人才在武进区购买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可申请20-50万元的人才公寓购买补贴.其中,全职创业的博士或入选"龙城英才计划"顶尖 人才类别,可申请30万元购房补贴;入选省"双创人才"或创业 企业获得市"综合贡献”奖励,可申请40万元购房补贴;入选各类国家级人才计划或省"双创团队"的领衔人,可申请50万元购房补贴。

    (4) 创业场所和住所。所在载体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所(期限2年)。如不能提供创业住所的,可进行货币补贴。

    (5) 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 ,可优先推荐享受 "人才贷贴息贷苏科贷"等无抵押、无担保、基准利率的金融产品和人才基金、双创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给予的股权投资支持。

    (6) 股权融资奖励。以常州市发文确认入选之日为准,前后 24个月内,获得风创投机构股权投资100万元以上,可按股权投资到账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 领军型创新人才

    第五条 领军型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我区重点企业领衔科技 创新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和团队。

    1.领军型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领军型创新人才必须是从省外新引进的,到武进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工作,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创新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 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 申报人应为近3年正式进入引进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培育人才可放宽至5年) ;

    (4)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5) 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非全职引进的, 应提供派出单位或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不 少于3年的证明;

    (6) 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完税证明和薪酬银行流水为准)。

    2.领军型创新人才资助政策

    (1) 入选区"倍增工程"创新人才的,可申请20-30万元创新资助资金。

    (2) 入选区"倍增工程"创新团队的,可申请40 60万元创新资助资金。

    (3) 购房补贴.领军人才自发文之日起5年内,在武进区购买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可申请20-50万元的人才公寓购买补贴。其中入选"龙城英才计划"顶尖人才类别,可申请30万元购房补贴;入选省"双创人才",可申请40万元购房补贴;入 选各类国家级人才计划或省"双创团队"的领衔人,可申请50万元购房补贴。

 

第四章 发展支持

    第六条由我区推荐申报并入选各类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可申请30-100万元配套奖励资金;由我区推荐申报并入选省"双创团队"的,可申请100万元配套奖励资金。

    第七条符合市人才办、区人才办要求 , 完成省 "双创人才双创团队"项目申报,且全程积极参加常州市预答辩的创新创业人才 ( 团队),可申请2万元申报工作补贴;进入省级正式答辩环节的,可申请5万元申报工作补贴(已申请2万元工作补贴的 ,补足至5万元) ;入选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项目的,可申请5万元入选奖励。

    第八条 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可纳入武进英才"荣誉工程",颁发"荣誉卡",凭卡享受子女入学、医疗健康、文体休闲、安居养老等相关礼遇政策。

    第九条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 划333工程六大人才高峰”等各类人才计划以及科技、产业项目。

 

第五章 申报评审

    第十条"武进英才计划"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申报方式包括专 家集中评审、创新创业大赛选拔、风创投机构推荐三类。各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专家集中评审

    创业人才项目评审以贡献为主要评价依据,创新人才项目评审重点支持全职、高薪在岗人才。区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行业技术专家、风创投负责人、科技型企业家等进行集中评审。

    2.创新创业大赛选拔

    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国内外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符合"武进英才计划"申报条件的,经审核认定可直接列入"武进英才计划",并可获当年度"龙城英才计划"优先推荐。

    3.风创投机构推荐

    项目获得风险投资机构1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且符合"武进英才计划"申报条件的,经审核认定可直接列入"武进英才计划”,并可获当年度"龙城英才计划"优先推荐。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区人才办,区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除日常监督外,每年要组织开展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资助资金应严格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采购等,把资金真正落实到创新创业项目中。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的,财政部门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等情况的项目,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之后申报、入选的项目。本办法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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