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推进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的集聚和能力提升,提出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及界定
(一)适用范围
在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以下简称港务区)登记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新培养(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和从港务区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
1.高级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港务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港务区社保系统切换前,申报单位在泉山区或铜山区参保缴费,且社保划转后也在港务区辖区范围)。
(二)条件界定
1.单位界定
(1)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为在港务区登记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
(2)技工院校为徐州市范围内的技工院校。
2.人员界定
(1)高技能人才指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2)新培养是指2020年7月30日之后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取证时间不受限制,不限制职业(工种)范围。
(3)新引进是指2020年7月30日之后企业录用的非港务区户籍的企业职工,需符合徐州市紧缺型职业(工种)参考目录。
(4)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3.时间界定
(1)引进时间为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2)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按取证时间确认年龄,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按引进日期确认年龄。
(3)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自2020年7月30日起,在港务区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港务区社保系统切换前,申报单位在泉山区或铜山区参保缴费,且社保划转后也在港务区辖区范围)。
二、支持政策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优先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三年,租金补贴以公共租赁住房定价优惠的方式实现,不再发给个人。
(二)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
1.高级技师生活补贴标准为9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2.技师生活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3.非徐州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享受1000元/年/人探亲交通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每次发放1个年度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申领次年补贴时,单位应在上年度补贴发放成功的一年后提交申请。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离职但仍在港务区登记注册且正常纳税企业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调离港务区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三)技能培训补贴
对在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4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
在徐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港务区就业的,可享受相应标准的培训补贴。
在徐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到港务区就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技工院校。
技能培训补贴中的职业资格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申报程序
申报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的单位登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xz.gov.cn/),通过“一网通办”专题专栏,选择港务区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后进行申报;给予在徐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方式为线下申报,地点为港务区社会事务部(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时代大道7号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X206室,电话0516-85788002),根据要求提供材料。
(一)申报
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高技能人才新培养、新引进时间须为2020年7月30日以后,其他具体申报工作按照《徐州市市区大学生招引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执行。
2.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首次申报需准备以下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人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户口簿、技工院校毕业证(仅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
(二)审核
申报材料由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建议人员名单。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淮海国际港务区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申请人“彭城英才卡”发放补贴。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购房补贴,港务区将会以多渠道解决高技能人才住房问题,购房补贴不纳入此次申报项目。
(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申报单位和高技能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并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奖励补贴,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已有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已在徐州市(含其他县(市)、区)享受过同类补贴的,已享受部分不再重复享受。
(四)所有补贴凡在新培养3年内(计算到月)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五)彭城英才卡办理请按照《彭城英才卡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徐人社发﹝2019﹞131号)执行。
(六)新培养高技能人才各项补贴办法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各项补贴办法截止时间同《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办〔2021〕15号)一致。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进行补充、调整、完善。本实施办法由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