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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沛县专门人才补贴申报细则》的通知(沛人社发〔2021〕29号)
发布日期:2022-08-31 浏览次数:

沛县专门人才补贴申报细则

 

为贯彻落实《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更大力度、更大规模引进各类人才,现制定专门人才补贴申报细则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沛县专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附件2),被认定为现代商务、科技副总、副高级及以上退休工程师、经营管理、高技能等各类专门人才的人员。

二、支持政策

(一)对企业引进年薪6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县财政按人才年薪10%的比例给予3年薪酬补助。对企业引进年薪60万以下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国内外副高级及以上退休工程师、企业引进的科技副总,县财政给予3年期总额15万元的薪酬补助。

(二)对企业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薪酬补助,补贴3年。

(三)对企业引进的高级技师每月给予生活补贴900 元、租房补贴600元,技师每月给予生活补贴600元、租房补贴400元,补贴3年;非沛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享受每年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对企业在职人员以及在徐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在沛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到沛县企业就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技工院校。

(四)对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给予个人50万元 、所在单位20万元、主教练10万元奖励,对银牌选手给予个人30万元、所在单位15万元、主教练8万元奖励,对铜牌选手给予个人20万元、所在单位10万元、主教练5万元奖励。对国家一类大赛、二类大赛金牌选手给予个人20万元 、所在单位10万元、主教练5万元奖励,对银牌选手给予个人15万元、所在单位8万元、主教练3万元奖励,对铜牌选手给予个人10万元、所在单位5万元、主教练2万元奖励。对省一类大赛、二类大赛职工组金牌选手给予个人10万元、学生组金牌选手个人5万元、所在单位5万元、主教练2万元奖励,对职工组银牌选手个人5万元、学生组银牌选手个人3万元、所在单位4万元,主教练1.5万元奖励,对职工组铜牌选手个人4万元、学生组铜牌选手个人2万元、所在单位3万元、主教练1万元奖励。

(五)企业引进中级职称以上以及相当层次的专门人才在沛无自住房的,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3年内免租金;在沛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10%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最高额度上浮20%

(六)企业引进中级职称以上以及相当层次的专门人才本人寻求代理、评估、交易、司法等知识产权专业性服务的,给予服务总费用30%、最高2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和流程

(一)申报材料

1.按照《沛县专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装订成册。

(二)申报认定

由引才单位或自主创业的专门人才提供申报材料,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内统一到县政务服务中心“555”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555”人才服务窗口将收集的申报材料分类转至县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现代商务专门人才由县商务局负责认定;经营管理专门人才由县经发局负责认定;科技副总专门人才、退休工程师专门人才由县科技局负责认定;高技能专门人才由县人社局负责认定;其它专门人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无主管部门企业引进的专门人才由县经发局负责认定。

各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反馈至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在沛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x.gov.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主管部门将材料加盖公章后送至县“555”人才服务窗口,县“555”人才服务窗口通知本人评定结果。

(三)补贴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购房补贴按年发放,每年发放应补金额的1/33年发放完毕;一次性培训补贴和技能大赛奖励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按比例核算后取整到元);其余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前由县人社局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再行发放。

2.补贴发放期内人才离职但仍在沛县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人才调离沛县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3.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县人社局负责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和引进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享受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 本细则所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三)根据《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领军人才、专门人才、高校毕业生等政策待遇不重复享受。

(四)凡在引进两年内(计算到月)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五)本细则从202141日起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县人才办商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沛县专门人才补贴申请表                   

2.沛县专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

 

 

 

 

 

 

 

 

 

 

 

 

附件1

  


沛县专门人才补贴申请表


 


 


(一寸照片)
 
电子格式


 


 



在沛入职时间


退休时间、地点
 
(仅退休工程师)



首次在沛参保时间


身份证号码



专门人才类型


联系方式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本人在沛工作已满六个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书写工整):                            


用人单位意见

  该同志从     月至     月,已在本企业工作满六个月。


审核人签字:                           日(章)


县主管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

1.现代商务专门人才

2.年薪6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专门人才
  3.
年薪60万元以下的高级经营管理专门人才
  4.
国内外副高级及以上退休工程师专门人才
  5.
科技副总专门人才

6.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7.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专业技术人才

8.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专业技术人才              



审核人签字:                               日(章)


县人社局意见

1.经主管部门核定,每月发放        元薪酬补助,自       

      月开始发放。

2.经核定,共发放购房补贴             万元,三年分三次发放完毕。

(第二次、第三次申领购房补贴时,仅需向人社局提供本表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在职证明;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期不超过三年。)



 审核人签字:                             日(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适用于现代商务、科技副总、副高级及以上退休工程师、经营管理及其它专门人才。








附件2

沛县专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专门人才认定和服务工作,加强我县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现制定专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专门人才是指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领域紧缺急需,具
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熟练掌握某一领域技术、技能的
人才。

专门人才认定坚持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原则;坚
持公开、公平原则;坚持鼓励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加快集聚
原则。
   
申报专门人才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二、认定标准

()现代商务专门人才
    1.
申报条件
  
 20211日后从市外全职引进,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以下紧缺专业人才。
   
金融人才。经济学、管理学专业或有金融分析师资格证
书。
   
法律人才。法律专业或有律师资格证书。

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法律专业或有专利代理人资
格证书。
   
风险投资人才。经济学、管理学专业或有投资分析师资
格证书。
   
咨询人才。经济学、管理学专业或有注册咨询师资格证
书。
   
财务人才。会计学、财务专业或注册会计师,有从事会
计工作资格证书。
   
国际贸易人才。经济学专业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有外贸
从业资格证书。
   
电子商务人才。经济学、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专业或有
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现代物流人才。物流专业或有物流师从业资格证书。
    2.
申报材料
    (1)
专门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参保证明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科技副总专门人才
    1.
申报条件
    2021
41日后从市外引进,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学位于 2000年之前获得的除外),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的所属学科有硕士学位以上授予权;

(3)认定后能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2年以上,每年能为企业服务3个月以上。

同时,所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县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产业基础较好,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

(3)能为受聘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申报单位从聘用的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少于 5000 (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为准)
    2.
申报材料
    (1)
专门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证明;

(5)个人缴纳所得税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

(8)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副高级及以上退休工程师专门人才

1.申报条件

2021  4  1 日后从市外全职引进在企业工作的紧缺专业人才(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申报人员在聘用单位从事与本人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工作;

同时,所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县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与受聘退休工程师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协议规定受聘对象每年在企业工作9个月以上。自聘用次月起,支付计税薪酬月均不少于2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2.
申报材料
    (1)
专门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薪酬发放及个人缴纳所得税证明;

(5)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经营管理专门人才
    1.申报条件
    2021
41日后从市外全职引进,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县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岗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

(2)硕士及以上学位;

(3)曾经在市外国有企业担任相当副处级以上职务、 在销售超亿元以上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担任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资本运营总监、营销总监等职务;

(4)从聘用的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少于2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为准)
    2.
申报材料
    (1)
专门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参保证明

(5)薪酬发放及个人缴纳所得税证明

(6)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高技能专门人才
    1.
申报条件

202141日后企业全职引进,具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紧缺专业人才(符合徐州市紧缺型职业(工种)参考目录)。
    2.申报材料
    (1)专门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参保证明。
()其它专门人才
1.
申报条件

除上述五类人才外,202141日后从市外全职引进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紧缺专业人才。
    2.
报材料
    (1)
专门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三、申报和认定流程 

()符合市人社局每年年初认定发布的专门人才紧缺专业目录。

()由引才单位或自主创业的专门人才提供申报材料,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内统一到县政务服务中心“555”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555”人才服务窗口将收集的申报材料分类转至县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现代商务专门人才由县商务局负责认定;经营管理专门人才由县经发局负责认定;科技副总专门人才、退休工程师专门人才由县科技局负责认定;高技能专门人才由市人社局负责认定;其它专门人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无主管部门企业引进的专门人才由县经发局负责认定。

()各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反馈至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在沛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x.gov.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主管部门将材料加盖公章后送至县“555”人才服务窗口,县“555”人才服务窗口通知本人评定结果。

四、附则
本办法自 2021  4  1 日起执行,由县人社局会同县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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