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沛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申报细则》的补充通知
各镇(场)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沛北经济开发区,县各部委办局(含局级单位):
《沛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申报细则》(沛人社发〔2020〕21号)施行以来,为沛县吸引人才、打造区域性人才高地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开展大学生招引工作,经研究,现就《沛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申报细则》补充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以申请享受的政策有: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申请享受的政策有: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专项补贴。具体申报流程按原细则执行。
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报按原规定执行;购房补贴按年发放,每年发放应补金额的1/3,3年发放完毕;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和专项补贴按阶段发放,每阶段发放6个月的金额,3年发放完毕;交通补贴按阶段发放,每阶段发放6个月的金额500元,3年发放完毕。
三、对已经完成认定并领取首次补贴的人员,在后阶段申领补贴时提供的材料有:1.申领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2.企业完税证明;3.企业出具的申领人在岗在位情况证明(格式见附件)。
四、以劳务派遣身份参加工作的人员,在满足《沛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及本补充通知上述要求外,其所在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均应为在我县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纳税的企业。
附件:1.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证明格式一
2.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证明格式二
附件1
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证明格式一
同志,身份证号 ,该同志系我单位员工,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参加本单位日常工作,保险缴纳期间均在岗在位,无中途离职。以上情况属实,予以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证明格式二
同志,身份证号 ,该同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参加我单位日常工作,其在岗在位,以上情况属实,予以证明。
被派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同志,身份证号 ,该同志系我单位员工,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无保险中断和中途离职,以上情况属实,予以证明。
派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