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推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的集聚和能力提升,提出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及界定
(一)适用范围
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新培养(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和从徐州市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
1.高级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二)条件界定
1.单位界定
(1)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为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
(2)技工院校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技工院校(不含省、市直属院校)。
2.人员界定
(1)高技能人才指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2)新培养是指2019年6月24日之后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取证时间不受限制。
(3)新引进是指2019年6月24日之后企业录用的非徐州市(含各县市区)户籍的企业职工。
(4)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3.时间界定
(1)引进时间为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2)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按取证时间确认年龄,新引进的髙技能人才按引进日期确认年龄。
(3)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自2019年6月24日起,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
二、支持政策及条件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给予30%的租金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二)购房补贴
高级技师、技师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购房补贴指申请人自新培养或新引进当月起三年内(计算到月),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可享受的补贴。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已享受过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
1. 高级技师生活补贴标准为9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2. 技师生活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3. 非徐州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享受1000元/年/人探亲交通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每次发放1个年度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 申领次年补贴时,单位应在上年度补贴发放的最后一个月内提交申请。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离职后中止补贴,但离职后仍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调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三)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
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
者,国家级一类大赛前5名、国家级二类大赛前3名的选手。对入选第一层次的,给予个人20万元、所在单位10万元奖励。
第二层次: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企业首席技师,国家级一类大赛前6-12名、国家级二类大赛前4-6名、省级一类大赛前6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市级一类大赛第1名的选手。对入选第二层次的,给予个人10万元、所在单位5万元奖励。
第三层次:市级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市级企业首席技师,市级一类大赛前2-5名、市级二类大赛前3名的选手,新取得紧缺职业(工种)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技能人才,徐州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技能人才。对入选第三层次的,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
以上所有补贴和奖励均依申请享受,凡在新培养或新引进3年内(计算到月)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购房补贴(按比例核算后取整到元)及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分3年按照补贴总额的30%、30%和40%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调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止补贴。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能人才及返乡创业申报系统(http://112.84.125.101:7080),注册后进行申报。
(一)申报
1.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人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户口本、技工院校毕业证(仅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申报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及房屋共同购买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结婚证、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签发时间为准);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徐州籍证明(即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2.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
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人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在市外相关工作经历及技能水平等证明(仅引进人才提供)。
(3)综合材料:包括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上的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和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
(二)审核
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申报材料由社会事业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能人才和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建议通过人员名单。
高技能领军人才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能人才和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受理审核,评审采用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评审通过后提出入选人员名单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能人才和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三)公示
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http://www. xedz. gov. 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申请人银行账号(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奖励通过单位银行账号)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已有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已在徐州市(含其他县、区)享受过同类补贴和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申报单位和高技能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并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奖励补贴,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能人才和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能人才和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进行补充、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