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学生“荟扬”计划(2021-2025)》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扬中经开区,扬中高新区,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各单位:
《大学生“荟扬”计划(2021-2025)》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4日
大学生“荟扬”计划(2021-2025)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大学生引进、培养、储备力度,促进青年人才集聚发展,根据《关于实施“才聚江洲”助力产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扬发〔2021〕24号)文件精神及省市人才新政,结合扬中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聚焦产业强市、人才兴市,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以建设“强富美高新扬中”需求为导向,采取安居保障、创业扶持、引才奖励、生活服务等激励措施,集聚大专以上学历大学生16000人,其中本科学历以上大学生8000人,为扬中产业强市汇聚强劲动能。
二、政策支持
(一)安居保障
1. 生活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来我市企业就业,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1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2. 租房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来我市企业就业,无住房且实际租房的,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3. 本地学子返乡补贴。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扬中籍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回扬就业创业的,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照本科2000元、硕士4000元、博士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4. 购房契税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扬就业五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契税缴纳份额最高100%比例享受1次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5. 公积金贷款提额。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初次来扬就业创业,在扬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责任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6. 购房补贴。“双一流”高校(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和在镇高校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就业五年内,在扬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五年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二)创业扶持
7. 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前两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费纳税,给予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8.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前两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开发就业岗位的,按照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5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9. 创业场租补贴。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首次创业,入驻市级以上创业载体的,可提供不超过30平米免费场地或给予不低于30%的场租优惠;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不超过每月500元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不超过每月300元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0. 创业担保贷款。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创业,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三)引才荐才奖励
11. 就业见习补贴。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和离毕业不足6个月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见习基地见习的,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鼓励和支持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2. 组织就业见习奖励。见习基地按见习政策要求组织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达10人,就业见习结束留用2名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的,给予见习基地人力资源负责人每留用1人500元奖励,奖励最高额不超过20000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3. 大学生暑期实习。每年优选200个左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实习岗位,推送海内外高校,组织大学生暑期实习。实习单位为实习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交通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14. 实施优秀青年人才选调培养计划。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每年面向国(境)内外知名高校选聘30名左右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安排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设立专项资金,向培养对象发放到岗补助、生活津贴、购房补贴等补助。(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15. 高校荐才奖励。对与我市人社、团市委等部门签订校地合作协议,为我市企业推荐毕业生的普通高校,每2-3年开展评选,给予1-3万元荐才奖励。(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团市委)
1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从外市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引才奖励。(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7. 交通补助。对应邀来扬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学生,按往返一次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补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8. 合作办班奖补。对企业、行业协会与在镇、在扬高校及职业院校合作办班,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给予办班主体50%办班费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对合作办班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率达30%以上或每班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院校奖励。(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四)生活服务
19. 搭建学习交流平台。精心打造“雁巢home”,组建青年人才兴趣小组,定期开展大学生联谊活动,扩大来扬大学生朋友圈;开辟大学生青年人才专题游览线路,为来扬大学生青年人才免费提供参观游览、文艺欣赏、文化体验等服务,帮助大学生了解扬中,感知扬中;定期举办爱国爱党教育,激励大学生永葆爱国奋斗奉献精神。(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团市委、市妇联)
20. 提供专属优待服务。经认定的大学生青年人才,享受相关落户便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父母养老等惠才政策。大学生青年人才来扬,可“零门槛”直接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全职博士研究生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的,按专业对口或系统对口原则,协调安置工作。对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未正式参加工作的,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全职博士研究生子女随迁需入园入学的,可结合个人意愿,在本市区域范围内统筹协调。(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三、组织实施
1. 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实施大学生“留扬”计划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相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财政部门要保证大学生集聚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2. 严格规范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计划要求履行补贴发放审核职责,对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于虚报冒领、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于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期限5年,涉及的政策以“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执行。本文件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社局承担。市人社局可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委、市政府修订完善。
中共扬中市委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