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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 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2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

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2.0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18〕52号),制定《“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9    


 

 “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
实施办法

 

为建立健全我市各类人才服务保障体系,高水平打造一流人才生态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2.0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18〕52号),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各类人才。

二、保障内容

(一)住房保障。

1、高层次人才在人才首次认定后5年内、在我市市区范围(不含江阴宜兴)自费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给予购房补贴,参考标准为:A1类人才500万元,A2类人才300万元,A3类人才200万元;B1类人才150万元,B2类人才100万元,B3类人才50万元;C1类人才30万元,C2类人才20万元,C3类人才10万元;D类人才中符合“锡引”工程相关政策的,给予相应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支持。

2、高层次人才申领购房补贴须在我市由所在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不少于12个月。在兑付周期内,高层次人才处于有效认定期限内,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

3、本办法中的“首套住房”,是指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时限后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的自住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54平方米,总价不低于申请的补贴金额(以契税发票为准);在取得对应不动权证书之前,本人名下没有在本市的居住用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登记记录(包含与配偶在内的他人共有产权登记记录)。

4、30万元及以下的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30万元以上的购房补贴分3年按照4:3:3比例发放。申领补贴的住房,自拨付补贴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在分期拨付期间离开本市的,不再支持后续的补贴资金。

5、已享受我市政策性住房待遇的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正在政策兑现期内的,按照老标准兑现;尚未享受购房补贴的,按照新标准兑现。

6、试点推行商品房定向供应制度,鼓励各地在新建商品房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专用房。支持太湖新城规划建设服务优、设施全、氛围好的人才社区,实现人才拎包入住。试点推行人才共有产权房制度。

(二)健康医疗保障。

1、建立结对专家制度。根据需要,A 类人才每人可结对1名医疗专家作为专职保健医生;组建市级医疗专家团,为我市A、B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咨询、会诊等医疗保障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

2、提供优质诊疗保障。A类、B类人才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在专家诊疗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医疗机构指派专人服务 

3、定期开展体检休疗。市、市(县)区层面每年组织各类人才代表开展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其中A类人才由市级层面提供1次免费体检。

(三)子女教育保障。

1、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提供优质公办教育资源。A、B、C1类人才子女入学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C2、C3、D1类人才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子女,可联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幼儿园就读,也可安排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

(四)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

1、任期内,D1、D2类人才每年参照人才所缴个人所得税市财政留存部分标准从“太湖人才计划”资金中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万元。

2、上款中对应的人才应税收入原则上是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人才因任职或者受雇用人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五)出入境保障。

1、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5年以内多次有效的人才签证

2、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可全流程在线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均采用承诺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六)园林旅游服务。

A、B、C和D1类高层次人才可免费游览本市直属公园景区,景区范围以当年度无锡市园林卡的规定为准。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市人才办牵头统筹高层次人才保障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工作的协调以及保障类、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资金的申领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文广旅游局负责人才园林旅游服务的具体实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才医疗保障具体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子女教育保障具体实施,市科技局、公安局负责人才出入境保障具体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定向供应的探索与实施。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区确定l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的联络协调工作。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审议,可调整本办法中的服务内容。

(二)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市区两级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站式服务”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简化优化人才服务流程,加强对高层次人才服务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增强人才服务效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化服务平台。

通过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服务需求采集、服务信息流转、服务数据统计、人才项目申报、政策信息发布等功能,建立高效便捷、线上线下融合的人才服务模式,提升人才服务的标准化、网络化和精准化。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服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人才猎头、人才测评、人才咨询等人才中介机构,知识产权、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中介机构以及商业银行、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金融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多元化、专业化的人才服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人才办商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本办法与我市其他人才服务保障政策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尚在执行期的如无说明,按照老办法执行。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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