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睢宁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
《睢宁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睢宁县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县白塘河湿地公园,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公司),县各
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各类人才来睢宁就业创业, 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 引进实施办法><徐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彭城英才 卡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委办〔2019〕175号)和《中共 睢宁县委睢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睢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 意,现将《睢宁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睢宁县高技能人 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睢宁县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睢宁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
2. 《睢宁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
3. 《睢宁县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
中共睢宁县委办公室睢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5 月 25 日
中共睢宁县委办公室 2 0 2 0 年 5 月 2 5 日 印 发
附件1:
睢宁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 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大学生在睢宁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 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 归国人员)。
(一)在我县县属企业及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 业,或企业注册地在睢宁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
(二)首次在我县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 个月。
二、支持措施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优先为招引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 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 年。
(二)购房补贴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睢宁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
1.博士研究生: 生活补贴标准为 1200 元/月/人、租房补贴 标准为 1000 元/月/人,补贴3 年;
2.硕士研究生: 生活补贴标准为900 元/月/人、租房补贴标 准 为600 元/月/人,补贴3 年;
3.本科毕业生: 生活补贴标准为600 元/月/人、租房补贴标 准为400 元/月/人,补贴3 年;
4.非睢宁籍毕业生,可享受 1000 元/年/人探亲交通补贴, 补贴 3 年。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四)专项补贴
鼓励睢宁籍高校毕业生回睢工作,在睢宁企业就业或创业 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600 元、400 元、200元的专项补贴,补贴3年。
三、其他事项
(一)已有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 行。
(二)本实施办法涉及的支持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本实施办法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2022 年12 月 31 日止,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
睢宁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推 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的集聚和能力提升,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在我县县属企业及在县内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新培养和从睢宁县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
(一)高级技师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35 周岁 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0 周岁以下;
(二)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在睢宁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 个月。
二、支持政策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 年。
(二)购房补贴
高级技师、技师在睢宁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 购房总价的 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
1.高级技师生活补贴标准为900 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 600元/月/人,补贴3 年;
2.技师生活补贴标准为600 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400 元/月/人,补贴3 年;
3.非睢宁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享受 1000 元/年/ 人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 年。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四)技能培训补贴
对在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补 贴标准提高到高级技师 4000 元/人、技师 3000 元/人、高级工 2000元/人。
县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以上职业资格证 书并留睢宁就业的,可享受相应标准的培训补贴。
(五)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 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 国家级一类大赛前 5 名、国家级二类大赛前3 名的选手。对入 选第一层次的,给予个人20 万元、所在单位10 万元奖励。
第二层次: 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 办人,省级企业首席技师,国家级一类大赛前6-12名、国家级二类大赛前 4-6名、省级一类大赛前 6 名、省级二类大赛前 3 名、市级一类大赛第 1 名的选手。对入选第二层次的,给予个 人10 万元、所在单位5万元奖励。
第三层次: 市级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市级企业首席技师,市级一类大赛前2-5名、市级二类大赛前3 名的选手,新取得紧缺职业(工种)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 书的企业技能人才,睢宁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具有一流的技术 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技能人才。对入 选第三层次的,给予个人1 万元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已有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 行。
(二)本实施办法涉及的支持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本实施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2022 年12 月 31 日止,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3:
睢宁县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鼓励睢 宁籍在外人员返乡创业,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热潮, 在全县形成“人才回归、项目回迁、资金回流”的良好局面, 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回睢创业的睢宁籍外出就业创业人员。
(一)创办的企业需在我县注册登记、正常经营 6 个月以 上并依法纳税;
(二)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提供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转入手续。
二、支持政策
(一)购房补贴。在睢宁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 按 照购房总价的 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 万元。每人只 能申领一次补贴。
(二)提供金融支持。返乡创业者个入最高可申请 50 万元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规定利率内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 300 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货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从省级财政拨付的普惠资金中列支。
(三)财政奖励。对于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返 乡创业企业,由县级财政给予相应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已有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 行。返乡创业补贴与《徐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徐政办发〔2018〕159号 ) 、 《睢宁县就业补助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睢财规〔2018〕5号)规定的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本实施办法涉及的资金除按规定从省级财政列支外, 其余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本实施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2022 年12 月 31 日止,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