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通知》(东人才发〔2021〕1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1.适用范围。四星级、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持卡人才(不含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年度发布的面向全国部分名校引进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2.发放标准
(1)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技师,3年内分别给予4000元/月、2500元/月、1500元/月、3500元/月、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
(2)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3年内给予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薪酬补助(每满6个月发放2.5万元);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人才企业新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给予20万元的落户补贴,按照5:5比例分2次发放;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市场认可型人才只享受薪酬奖励政策,对税后年薪达30万元以上的优秀人才,3年内分别按照当年实际薪酬的20%给予人才本人薪酬奖励,每名人才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市场认可型人才薪酬奖励、人才企业新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落户补贴,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认定。
(3)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500元/月、2500元/月、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到沿海经济区企业、黄海森林公园企业、三仓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企业就业的,3年内分别给予4200元/月、3000元/月、1800元/月的生活补贴。
(4)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名校优生“汇盐行动”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双一流高校”(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学科)和“世界前200强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在第(3)条规定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5)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博士后在站期间,2年内参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提前出站或退站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本条所称政策享受期3年内是指: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人才在我市首次符合申请黄海明珠计划人才卡的单位首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不向前追溯,中途中断不向后延期。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持卡人来东前,曾在盐城市直或其他县区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盐城市直及其他县区开始享受政策的,其已享受或可享受政策的月数(结合其他政策已享受的期限综合计算)核减后,计算在东可享受待遇的期限;未享受过人才政策的,以在东首次正常缴费时间计算待遇起始享受时间(在盐城市直及其他县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和脱节期限不核减)。
3.申报方式。持有人才卡的,可到“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海明珠人才专栏、“我的盐城”APP在线申报或到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现场申报。
4.补贴发放。持卡人才由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按月审核发放,转入人才卡中。
5.补贴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6.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