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组通〔2019〕10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2019年3月6日
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实施办法
为落实《关于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18〕78号)精神,鼓励各类人才积极投身创业创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重点
全市机电装备、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绿色家居、功能材料等5大产业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智能家电、智能针织、家纺、服装服饰、酒类、饮料、休闲食品、家居制造、绿色板材、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等13个产业链条上引进的人才及团队;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二、项目类别
“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双创人才项目和双创团队项目。其中双创人才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教育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6个类别;双创团队项目分为企业团队、教育团队、卫生团队等3个类别。具体申报条件在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中明确。
三、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双创人才,财政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入选的双创团队,财政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其中用于补助团队成员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
2.项目推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科技企业家”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项目。
3.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落户、医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四、组织实施
1.职责分工。“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
2.评审确定。邀请国内同行权威专家和管理、投资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经审核研究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定年度资助人选名单。
3.跟踪问效。双创人才及团队入选3年内,由县(区)、功能区、市直相关部门对入选人才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其创新创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所在单位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入选人才有工作岗位变动、调离(解聘、辞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奖项)、获得重要荣誉等事项应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入选人才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入选人才在岗情况、作用发挥情况、单位支持情况、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对违反职业道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取消支持措施,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
1.企业注册地在市区的,项目经费由市和区(含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直单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2.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