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陶都英才”工程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发〔2018〕46号)和《关于“陶都英才”政策的若干补充意见》(宜发〔2020〕48号)精神,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第一类:本市企业2020年1月1日后引进的年薪在30万元(不含税)以上,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在企业从事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的人才。
第二类:非本省户籍,且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来本市就业创业的海外高端人才。
上述对象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奖励标准
经认定的第一类人才,3年内按人才纳税薪酬(不含税)的20%给予企业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20万元。
经认定的第二类人才,按人才上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的40%,给予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特殊紧缺的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以上二类人才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在宜兴市人才补贴网上申报平台进行注册填报操作,相关部门协同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到单位所属镇(园区、街道)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的部门盖章,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市人社局,包括但不限于:
1、《宜兴市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及资历证明;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上年度按月缴纳个税记录,第一类人才同时需提供银行流水;
5、上年度用于在本市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凭证(仅第二类人才提供)。
(二)市人社局制订补贴建议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定;
(三)商定通过后,补贴发放名单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四、附则
1、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
2、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宜兴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细则》(宜人社〔2019〕35号)停止执行。原享受《宜兴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细则》相关补贴的人才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3、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