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青年大学生“聚合计划”的
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 号)规定,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聚力打造南京创新名城北部新增长极,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青年大学生招聘活动,重点面向“双一流”高校发布区内招聘需求,每年发布岗位需求不少于6000个。对接各驻宁高校“宁聚计划”专栏,统一发布招聘大学生就业需求,畅通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通道,实现线上线下无障碍。
第二条 吸纳海外留学生。有针对性地宣传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相关政策,通过推进重点人才计划、项目合作和企业引进等方式,大力引进一批留学回国人员。跟踪有留学回国人员的申报项目并促进项目落地,促成一批留学回国人员来六创业。鼓励企业以柔性引进方式集聚一批留学回国人员。对企业全职引进国外取得硕士、学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两年内按每人每年14400元、9600元给予企业补贴。
第三条 集聚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全职博士、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相当层次人才,两年内分别按每人每年5万元给予企业补贴,人才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后方可申报。
第四条 引进高校毕业生。对企业引进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硕士、“双一流”高校学士、普通高校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两年内分别按每人每年12000元、9600元、6000元给予企业补贴,人才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后方可申报。
第五条 支持市场化引才。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公司市场化引进青年大学生,对成功引进落户硕士、博士来我区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5000元、10000元中介费用补贴。对高校院所、职业学校推荐毕业生到六合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推荐1人,给予推荐学校300元奖励。
第六条 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推进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利用区内外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为青年大学生提供更多的职业技能训练机会。加强区中专校职业教育建设,面向我区重点产业、项目人才需求,扩大与驻宁高校联合培养、为六合企业订单培养规模。对企业新培养高级技师(需符合我区主导产业要求),2年内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企业补贴;对企业新引进或新培养技师、高级工(需符合我区主导产业要求),2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500元、150元给予企业补贴,新引进或新培养人才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后方可申报,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兑现。
第七条 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围绕区经济发展需要,聚焦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加快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开发更多更好的青年大学生就业岗位。积极引导青年大学生到基层社区就业,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力度,吸纳青年大学生到街道、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时,加大有基层岗位服务经历并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定向招录力度。积极做好小微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激励政策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岗位开发。
第八条 鼓励返乡就业创业。支持青年大学生返乡创业,给予相关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实施青年大学生“感知六合”行动计划,每年组织1000名大学生走进园区参观、走进企业实习、走进基层开展志愿服务。以街镇为单位,打造“六合青年之家”,由各级团组织面向在六就业创业青年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志愿服务、交友联谊等交流平台。
第九条 支持激励自主创业。支持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举办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吸引驻宁高校青年大学生和外地青年人才来六参赛,为获奖者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对获得市级优秀创业项目10-50万元资助并落户我区发展的,按资助等次给予1-5万元的区级项目配套奖励。对落地我区的国家、省、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三年免收租金;获奖者及创业团队成员按相关规定享受区人才安居政策。
第十条 提供创业场地扶持。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提供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最高800元/月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300元/月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长可享受3年。
第十一条 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兴建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基地),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对入驻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基地),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青年大学生初创项目,给予园区(基地)每个项目1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奖励。在经认定的创业载体内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并落户我区发展的,给予创业载体1-2万元的创业培育奖,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5万元。
第十二条 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人才认定标准,并通过市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审定通过的青年大学生可享受相应面积标准的人才公寓及租金优惠。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博士以上学位人才、市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新型研发机构或重点产业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其非本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近安排区内公办学校入学;在区人民医院设立人才就诊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便捷服务、预约转诊。
第十三条 营造宜居创业空间。统筹安排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各类人才住房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创办青年大学生创业载体,提高众创空间、众创社区、孵化器、加速器的社会化运营比例。加快特色街镇等就业创业载体建设。
第十四条 打造良好创业环境。加大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开展进校区、进园区、进企业、进载体、进社区宣传活动,选树创业典型。开展创业活动,举办创业大赛,促进创业人才、创业项目对接落地,进一步营造六合爱才、引才、用才的良好创业环境。
第十五条 对任何形式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件》(国务院第427号令)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追回财政资金。
第十六条 区人社局会区信用办对奖励对象进行信用审查,如有重大失信行为,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区此前相关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附件:
1、 企业新引进或新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办事指引
2、 企业引进博士、高工、高级技师,硕士、学士高校人才补贴办事指引
3、 企业引进落户硕士、博士中介补贴办事指引
4、 高校院所、职业学校推荐就业奖励办事指引
5、 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办事指引
6、 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励办事指引
7、 大学生创业园(基地)一次性建园奖励办事指引
8、 一次性创业服务奖励办事指引
附件1
企业新引进或新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
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每年二季度申请上年度项目奖励。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即予发放。
二、办理地点
六合区延安北路82号五楼503室。
三、所需材料
1.新引进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缴费满一年的证明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含组织机构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账户;
7.企业补贴申请人员表格及名单原件(需企业盖章)。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联系人:刘明峰,(025)57118036。
附件2
企业引进博士、高工、高级技师,硕士、
学士高校人才补贴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次年上半年。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即予发放。
二、办理地点
六合区龙池路333号三楼312办公室。
三、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引进人才身份证;
4.引进人才毕业证书(企业引进博士、硕士、学士);高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工、高级技师);博站、博士、高校签订的三方协议书(非全职在站博士后);
5.签订合同书;
6.参保证明;
7.《企业引进博士、高工、高级技师,硕士、学士高校人才补贴申请表》。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六合区人才中心:朱奕萌,(025)57159411。
附件3
企业引进落户硕士、博士中介补贴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次年上半年。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即予发放。
二、办理地点
六合区龙池路333号三楼312办公室。
三、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中介公司从业资格证书;
4.与中介合作协议、发票、往来账凭证;
5.引进人才毕业证书;
6.签订合同书;
7.参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
8.《企业引进落户硕士、博士中介补贴申请表》。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六合区人才中心:朱奕萌,(025)57159411。
附件4
高校院所、职业学校推荐就业奖励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次年上半年。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即予发放。
二、办理地点
六合区龙池路333号三楼332室。
三、所需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学籍花名册;
3.推荐协议;
4.参保证明;
5.《高校院所、职业学校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花名册》。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六合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吴晓媛,(025)57118510。
附件5
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每年6月、12月申请前半年奖励。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即予发放。
二、办理地点
六合区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三楼332室。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大创证》;
2.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3.区大创办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函;
4.省或市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材料;
5.《六合区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六合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李俊杰,(025)57118078。
附件6
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励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每季度末月申请上季度培育奖励。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即予发放。
二、办理地点
六合区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三楼332室。
三、所需材料
1.载体内获奖项目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2.法人身份证、《大创证》;
3.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4.省或市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材料;
5.创业园(基地)认定材料;
6.《六合区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励申请表》;
7.《六合区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励申请花名册》。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六合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李俊杰,(025)57118078。
附件7
大学生创业园(基地)一次性建园奖励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三季度末月申请上年度建园奖励。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即予发放。
二、办理地点
六合区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三楼332室。
三、所需材料
1.经国家、省、市认定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留创园(基地)的相关文件;
2.《六合区青年大学生创业载体创建奖励申请表》。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大创园:
六合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李俊杰,(025)57118078。
留创园:
六合区人才中心:朱奕萌,(025)57159411。
附件8
一次性创业服务奖励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每季度末月申请。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即予发放。
二、办理地点
六合区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三楼332室。
三、所需材料
1.入园项目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2.大学生初创企业法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大创证》;
3.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4.大学生企业完税凭证;
5.大创园(基地)与大学生初创企业签订的创业孵化服务协议;
6.创业孵化服务记录表;
7.创业园(基地)认定材料;
8.《六合区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创业服务奖励申请表》;
9.《六合区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创业服务奖励申请花名册》。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六合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李俊杰,(025)57118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