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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沭阳县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6 浏览次数: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沭阳县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十八届一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阳县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十九部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号)、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70号)精神,认真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引导、支持、推动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就业,打造“乐业沭阳”返乡创业就业品牌,助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措施。

一、创业贷款扶持

返乡创业人员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使用贷款且按期还本付息的,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补助,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按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沭阳支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二、创业就业补贴

返乡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完成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返乡人员初次在我县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已稳定就业的,分别按照高级工及以上1500元、中级工及以下8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监局;各乡镇、街道。)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本县企业录用返乡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已在企业稳定就业的,按实际录用人数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职业培训补贴

对返乡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合格等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五、返乡创业购房补贴

返乡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且实际货币出资不少于2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者为第一大股东的,根据最近1年内月平均带动就业人数,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带动就业10-29人给予5万元,带动就业30-49人给予10万元,带动就业50-99人给予15万元,带动就业100人及以上给予20万元(返乡人员同时符合我县人才购房条件的,可在以上购房补贴和人才购房补贴中任意选择其中一种,不可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各乡镇、街道。)

六、创业园区建设奖补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创业孵化团队和企业参与返乡创业园区的投资、建设、管理,搭建创业平台。入驻园区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房租、物业、水电费减免等园区优惠政策。对返乡创业园区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分别给予园区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七、社会保障扶持

返乡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完成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政策(返乡人员个体创业参照执行)。返乡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失业保险待遇。对返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八、教育住房交通保障

帮助返乡人员子女回本地学校就学办理转学手续。返乡人员符合人才引进租房补贴政策条件的,及时兑现租房补贴。对返乡人员中的技师、高级技师,参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对无房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返乡人员可办理一年期城市公交免费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九、选树返乡创业就业典型

开展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和吸纳返乡就业典型企业评选活动,全县每年选树返乡创业先进个人10个,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选树吸纳返乡就业典型企业5个,每户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宣传返乡创业就业典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本措施中的返乡人员,是指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回沭创业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外出务工人员为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地转入我县的沭阳籍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为本地大中专院校(含职技院校)毕业生和外地大中专院校(含职技院校)沭阳籍毕业生;退役军人为沭阳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本措施中各项奖补项目中,新增项目的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列支。奖补项目如获得省市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县级不重复奖励。

兑付奖励资金程序为:企业(个人)向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进行复审和汇总,并按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履行奖补资金兑付手续。

本措施有效期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已出台的其他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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