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委办〔2021〕36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高校毕业生来句就业
创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关于高校毕业生来句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句容市委办公室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
关于高校毕业生来句就业创业
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实施产业强市战略,加大高校毕业生引进、培育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来句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大学生“聚镇”计划(2021-2025)》(镇办发〔2021〕11号)以及《关于推进产业强市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句委发〔2020〕20号)和《关于推进G312以及紫东相邻区产业创新走廊“福地句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句委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围绕“一福地四名城”城市定位,聚焦产业强市、人才兴市,采取安居生活、就业创业等激励措施,集聚大专以上学历大学生2万人左右,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大学生1万人左右,助力人才导入,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竞争力与产业竞争力协同提升,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G312产业创新走廊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支持
(一)生活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来我市企业就业,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18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责任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二)租房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来我市企业就业,无住房且实际租房的,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责任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三)购房契税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五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大专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本科以上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责任部门:住建局、财政局)
(四)公积金贷款提额。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责任部门:财政局)
(五)购房补贴。“双一流”高校(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和在镇高校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就业五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五年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责任部门:住建局、财政局)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费纳税,给予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首次成功创业,与其带动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8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责任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八)创业场租补贴。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首次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租用本市及以上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超过每月500元的场租补贴;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经营场地的,给予不超过每月3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责任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九)创业担保贷款。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句创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科技人才贷”,创办人才型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00万元“科技人才贷”。(责任部门:科技局、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
(十)创业项目资助。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创业青年,来我市创业的项目,经评审为优秀项目的,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资金和最高20万元项目扶持资助。(责任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十一)就业见习补贴。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和离毕业不足6个月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见习基地见习的,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同时积极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责任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十二)高校荐才奖励。合作高校推荐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在句高校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荐才奖励;对合作高校协助建立见习基地、引荐见习学生的人员,见习协议期满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十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从外市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引才奖励。(责任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十四)交通补助。对应邀来我市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按往返一次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补助。(责任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十五)合作办班奖补。对企业、行业协会与合作高校及职业院校合作办班,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且每班学员在我市企业就业率达30%以上或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的,给予办班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按照每留用1人给予1000元奖励。(责任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高校毕业生来句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是落实《关于推进G312以及紫东相邻区产业创新走廊“福地句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增强人才导入能力、提升产业强市人才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园区)、各责任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抓好落实。市级财政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政策落实见效。
(二)严格规范审核。各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履行补贴发放审核职责,对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于虚报冒领、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于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载体,通过政策图解、校园宣讲、直播推介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高校毕业生来句就业创业政策,重点宣传解读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吸引更多大学生来句就业创业。
本意见自2021年6月25日起实施,实施期限5年。现有相关政策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中共句容市委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