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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2-09-21 浏览次数:

(一)申请条件

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带动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补贴。

(二)受益内容

按照带动人数2000元/人标准,每家实体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线上申请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 cn/index/)——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创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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